许政办[2010]10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设置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旅游交通标志牌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006-00013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0-06-23 16:48
  • 名 称 :许政办[2010]10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设置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旅游交通标志牌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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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0]10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设置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旅游交通标志牌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旅游交通标志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旅游设施服务功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许发〔2009〕22号)精神,现就规范设置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旅游交通标志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合理布局,科学连线,形成网络,建设完善我市旅游交通标志体系,提升全市旅游服务功能和水平,推进与周边城市间的旅游合作与交流,使广大游客在许昌自助旅游方便、快捷,树立我市良好的旅游形象。

     

    二、设置原则

     

    (一)严格标准,统一规划

     

    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对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旅游交通标志牌的设置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级道路标志牌要统一颜色,统一尺寸,统一工艺。

     

    (二)统筹兼顾,合理布局

     

    旅游交通标志牌的设置要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合理布局。以主要城镇、主要景区为中心,通过旅游交通标志牌将主要景区相互连接起来,形成旅游线路。

     

    (三)着眼当前,考虑长远

     

    依据城区道路、国道、干线公路旅游交通标志设置规范,做好旅游交通标志的“三定”工作,即定地点、定标准、定数量。对已设置的标志牌进行审查,符合规范要求的予以保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予以拆除。在全市现有道路主干道两侧增补旅游交通标志牌,准备新建、扩建的干线公路要将旅游交通标志牌的设置纳入公路建设范围,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三、工作分工

     

    (一)市区旅游交通标志牌设置规划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制订,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路局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旅游交通标志牌的规划、报批和设置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制订实施辖区内旅游交通标志牌的设置规划,报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三)旅游交通标志牌的设置费用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市区设置有关费用由市旅游局、公安局根据实际作出经费预算,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解决。

     

    (四)全市旅游交通标志牌的设置工作由市、县(市、区)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规划。2010年7月底前,完成全市及各县(市、区)旅游交通标志牌设置规划的制订工作。

     

    (二)组织施工。8月份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设置任务。

     

    (三)组织验收。9月底前,由市直相关部门联合对市区及各县(市、区)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验收。

     

    五、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市旅游交通标志牌设置工作,要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共同努力,积极配合,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全市旅游交通标志牌设置工作任务。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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