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40号)、《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城镇住户、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的通知》(豫统文〔2010〕49号)和《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地方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豫统文〔2010〕104号)精神,定于今年8月份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住户调查是我国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掌握人民生活、消费构成、货币流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情况,研究重大问题,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这次城镇住户调查的主要目的:一是摸清目前城镇住户的人口、就业、收入的基本情况,并在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经常性住户调查的抽样框,选择出经常性调查的记账户;二是根据此次调查资料评估现行住户调查样本的代表性;三是系统地收集城镇住户的消费、教育、社会保障等与小康社会监测密切相关的信息,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四是建立以县(市、区)为推算总体的城镇住户调查体系。
二、此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在全市各县(市、区)开展,调查的对象为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内的住户。全市共抽选3500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调查(其中市区1000户,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许昌县、鄢陵县各500户)。调查报告期为2010年上半年(1—6月份)和2010年6月份,入户访问时间为2010年8月份。
三、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系统性和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和后勤、经费保障工作。调查工作由各级统计局和社会经济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和工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支持调查部门开展工作,切实做好对城镇居民家庭的宣传和组织保障工作,确保调查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四、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配合调查部门搞好抽选调查户的工作,并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协助入户访问、登记调查问卷。各基层派出所及社区应无偿提供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被抽中的调查户应积极配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问卷。被调查职工所在的单位应大力支持,为调查工作提供方便,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各地要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要求另行下发。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