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1]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101-00007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1-01-28 17:47
  • 名 称 :许政办[2011]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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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1]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总体情况是好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首报不及时、续报跟不上,内容要素不全等现象,影响了突发事件的处置效果。为落实国务院应急办和省、市领导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切实做好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体现和反映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决定着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的成效。在第一时间准确获取和报告信息,有利于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果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将事故和灾害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因此,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改变“重救援、轻报告”现象,在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上报,便于市领导及时掌握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作出科学决策。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县(市、区)、本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位。二要选配和确定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并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三要认真总结分析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时效性。

     

      二、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拓宽信息收集渠道,简化信息首报审核程序,确保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一)信息报告范围

     

      1.各县(市、区)政府行政区域、市直单位和重点企业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其中中直、省直直属单位、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企业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事故。2.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3.部分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一般突发事件。

     

      (二)信息报告主体

     

      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承担信息报送的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办公室主任是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市应急办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上传下达、跟踪反馈等工作。各中直、省直驻许直属单位以及有垂直关系的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属地管理的原则,同时向属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

     

      (三)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要坚持“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续报结果”的原则。1.首报信息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缘由、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抢险救援情况等。2.续报信息内容:事发地域、事发单位、企业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落实领导批示指示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3.终报信息内容: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形成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教训与预防措施等。

     

      (四)信息报告时限

     

      凡属报告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市应急办(电话:2965833、2965835,传真:2965822)报告,首报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市应急办对接到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的渠道和形式向省政府报告;因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书面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向市应急办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市应急办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和重点企业要在3天内,向市应急办上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五)信息报告流程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市应急办要立即报市长、常务副市长、有关副市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第一时间报市委办公室和省政府应急办。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期间,值班员在接报后应首先电话报告,并及时报送文字材料。2.健全信息研判机制,对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信息,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规定范围报送;对确定为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分管副秘书长。3.有关重要预测、预警信息以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值班员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和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抄送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4.在接到省政府应急办要求核实的我市地域内突发事件信息后,值班员要立即报市应急办负责人并向事发地政府或单位核实,确认属实后按规定范围报送相关领导。核实后的情况要及时向省应急办反馈。5.对于人民群众、新闻媒体或其他渠道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值班员要迅速向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市直单位核实,确认属实后按规定范围报送。6.对市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信息作出的批示或指示,要立即向事发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传达,并要求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接到省政府和市委领导批示后,要将领导批示及时报送市政府及办公室有关领导,遵嘱办理。

     

      三、严格落实信息报告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把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真正做到领导责任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认真记录各地、各部门信息报告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信息报告工作,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对信息报告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扬或嘉奖。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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