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许昌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立村级公益事业长效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0〕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前提,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创新“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机制,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稳步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考虑和兼顾农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级财政的承受能力,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二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使政府投入和村民筹资筹劳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三是村民受益,注重实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指导,做到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统筹推进。要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防止盲目攀比和搞形象工程。对工作基础较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村给予重点支持,适当向贫困村倾斜。四是加强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方案制定、议事和审批过程、政府奖补资金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和标准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植树造林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对整合各类资金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和列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涉农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优先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对不符合《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和《许昌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按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补助与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一是补助。政府对农民筹资筹劳的补助比例为50%,所需政府补助资金中,中央财政负担投资总额的40%,省级财政负担30%,市级财政负担6%,县级负担24%。二是奖励。对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成效显著、“两委”班子公信力强的行政村和村民积极参与筹资筹劳、所议项目是村民急需的公益事业项目,实行奖励;同时,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投资村内公益事业。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批后建、先补后建、先建后补、分级负责的原则。先补后建和先建后补是补助项目的两种方式。先补后建项目是指行政村需要政府补助后才能建设的项目。先建后补项目是指建设前不需要政府支持即可自行建设的项目。
(一)项目审批。由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行政村通过所在乡镇政府向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监部门)提出一事一议项目申请,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对1次筹集2年资金的议事项目,报省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批准),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民主决策过程、投资组成等,县级农监部门批准筹资筹劳方案后,对先建后补项目即可组织实施;对先补后建项目,应报上级部门批准补助资金后组织实施。
(二)资金监管。按照“村财乡监”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根据县级农监部门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收缴筹资,组织筹劳等。乡镇财政所应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分村核算。村民委员会收缴村民的筹资要全额交存所在乡镇一事一议筹资专户,由乡镇政府监督村使用管理。
(三)奖补资金申请。
1.补助资金申请。先补后建项目的资金申请:以乡镇为单位向县级财政、农监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县级财政、农监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后逐级报省级财政、农业部门审批或备案。扩权县(市)直接将补助申请汇总后报省级财政、农业部门,并抄报市财政、农监部门备案。先建后补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建成竣工并经县级财政、农监部门验收合格后,可由县级财政、农监部门按上述程序申请补助资金。
2.奖励资金申请。根据当地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由县级财政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批。
(四)资金拨付。市级财政部门按省级审定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将中央、省、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规定标准和程序逐级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五)项目实施。对补助项目,村民委员会根据核定的数额,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后的实施方案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根据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下达书面开工通知。对奖励项目,村民委员会根据上级审批的奖励资金数额,按照民主议事程序,明确资金用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乡镇政府核准后组织实施。
(六)资金支付。奖补资金的支付一律实行报账制。乡镇财政所按工程进度,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后支付资金。乡镇财政所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10%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县(市、区)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按照《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许昌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严格议事程序,严格筹资筹劳范围,严格限额管理,规范筹资筹劳行为,切实做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不得搭车收费,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示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由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民委员会要将筹资筹劳的数量、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得到村民认可,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三)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资金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要1式4份,县级财政、农监部门、乡镇政府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村各留存1份,实行档案化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各级财政、农监、纠风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归该村(村民小组)村民集体所有,按照“谁议事、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完善养护机制。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既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事关农村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农业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门有效开展工作。坚持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责任,健全职能机构,充实干部队伍,切实做到以县为主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乡村干部要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议好项目,搞好建设。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责任制。财政、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发展改革、水利、林业、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各级农监、纠风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密切监控,随时纠正可能出现的乱收费、乱集资和搭车收费等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共同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落实,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的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