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十二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河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划。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坚持破瓶颈、求突破,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治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同时,也应清醒的认识到,我市消防工作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仍相对滞后,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消防能力的要求;二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够彻底,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仍然存在;三是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亟待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进展较慢等。
今后五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做好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水平,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全面实施“十二五”消防规划,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到“十二五”期末,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显著增强,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各类灾害事故救援体系和城乡一体化的火灾防御体系逐步完善,全社会对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抗御能力明显提高,火灾形势保持持续平稳,每十万人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5以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安全监管
(一)保障消防法规标准实施。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部门政府规章,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相协调的地方消防法治环境和政策环境。
(二)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完善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每年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综合目标、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与各县(市、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强检查,强化督导,年终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确立行业部门监管机制。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各行业、系统和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消防管理和协助消防监督双重职责,完善行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考核,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并落实信息互通、联合执法、联合审批等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要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
(四)规范消防行政行为。要不断提升消防依法行政水平,按照便捷、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建立并联审批、集中办理、上门服务消防行政许可机制。推行“阳光”服务,实行行政许可依据、办理程序、审批进度、许可结果“四公开”。要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实现消防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深入社会单位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设施检测,指导消除火灾隐患。建立网上举报投诉平台,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主动改进执法工作。要依法履行灭火应急救援的法定职责,积极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灾害事故危害。落实灭火应急救援现场移交、群众评议和信息通报等制度,规范灭火应急救援行为,提高灭火应急救援效能。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坚持依法执勤、文明执勤、热情服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五)保持消防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各级政府要建立城市火灾风险和公共消防设施年度评估机制。市本级要依据《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修订完善《许昌市城市消防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及时修订城乡消防规划,并保证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
(六)加快消防队站建设。2011年,消防支队模拟训练基地开工建设,禹州市改建一个消防特勤中队,禹州市合同制消防二中队建成并投入执勤,长葛市开建第二个消防队站,经济开发区、尚集产业集聚区消防队站完成立项征地工作。2012年,消防支队模拟训练基地、长葛市消防二中队建设完成,经济开发区、尚集产业集聚区消防队站开工建设。2013年经济开发区、尚集产业集聚区消防队站完成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8个产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消防站,对所有达不到建设标准的消防站进行升级改造。
(七)提升消防装备水平。不断优化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功能结构,根据需要逐步配备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多功能强臂消防车、涡喷消防车。“十二五”期间,市本级配备多功能紧急救援支撑系统,全市各执勤中队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综合应急救援队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及备份全部达标。
(八)加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需要。加强对市政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被损坏、圈占、埋压,确保完好率在80%以上。
三、加大消防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九)建立健全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落实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逐步加大对消防经费的投入。落实专项经费将公安消防部队消防设施维护、消防装备建设、应急救援保障经费等作为重点保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城乡建设维护费用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不低于6—8%的要求足额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将消防员高危、生活、执勤、健康等职业补助津贴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
(十)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力量保障机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在经费投入、完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落实伤残抚恤待遇、减免相关税费、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再就业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确保队伍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装备设施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保障。
四、切实做好火灾基础防控,有效突出火灾重点防控
(十一)加强农村、城乡社区消防工作。认真贯彻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7号)和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05〕10号),将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纳入任期目标,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措施,积极发展社区、农村义务消防组织。实行社区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农村多户联防制度,组织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活动。健全基层消防组织,乡镇、街道办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消防工作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明确1—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完善落实乡镇、街道“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机制,2011年,90%的乡镇、街道达到建设标准,“十二五”期间,全市所有社区、行政村要分别达到“四有”、“五有”标准。落实基层管理责任,乡镇、街道办要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考评,严格奖惩。
(十二)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社会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DB41/T627—2010),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2015年所有社会单位全部达标。建立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动态评价体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与单位安全评估、星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等直接挂钩。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财产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评定内容。探索成立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评比内容,积极参与当地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大型消防宣传活动。深化巡消合一、保消合一工作模式,落实消防保安派驻制度,推动巡防队伍配备消防电动巡逻车、高压细水雾和常用灭火器材。
(十三)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管控。按照“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督促全市所有超大型商场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易燃易爆单位建立“防消联勤”专职消防队、设立消防应急执勤点。强化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从严审批,从严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四员”制度,对每一家火灾高危单位,消防部门明确首席监督员、首席灭火指挥员;单位自身明确应急疏散首位引导员、末位巡查员,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灭火疏散演练。
五、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十四)有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与综合治理。各地要根据本地火灾规律和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的消防工作特点,坚持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和商业密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专项治理,严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要适时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开展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加强沟通配合,联合执法。积极调动基层安全监管、治安、巡防、保安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延伸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触角,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每年对易燃易爆企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十五)坚决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社会公告、限期销案制度。对公安部门依法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不能按期整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采取停业整改、临时查封等行政措施。将城中村、商业密集区、棚户区、“三合一”、“九小”场所等“乱点”纳入城市改造总体规划,确保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六)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重要内容,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科技、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民政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基层村官培训教育计划;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十七)巩固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通信部门应当履行消防公益宣传义务,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积极开展公益消防宣传。大力实施消防宣传橱窗工程,广泛利用消防灯箱、大型标牌、LED(发光二极管)电子屏幕等形式,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充分发动社会传媒力量,拓展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公交车体站牌、网站博客等新兴媒介,高频次、高密度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典型火灾警示教育,组织相关行业人员观看现场,以案说法。开展常态化消防公益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依托消防队站建成专业消防教育基地。
(十八)提高特殊群体火灾防范意识。实行外出务工人员消防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消防夜校,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员工宿舍、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村庄、社区和福利院、养老院等单位要重点对聋哑盲人、鳏寡孤独、农村留守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升特殊群体自救逃生能力。
(十九)深化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公务员和人力资源教育培训计划,每年组织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社会单位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从业人员,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
七、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进程,提升消防科技支撑水平
(二十)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积极整合应急资源,健全完善应急实力、应急预案、应急物资、专家及社会资源、灾害事故分析与评估等数据库,与县(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有效对接,搭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为主的一体化指挥平台。市本级建成静中通移动卫星站或便携式卫星站。推行消防电子政务,强化信息化手段在基层消防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中介组织管理、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等领域的应用。
(二十一)研发推广消防新技术新手段。鼓励和支持针对化学危险品、高层地下建筑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防护、处置与救援的理论创新与技术研发,为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和灭火作战提供技术保障。大力推广声光警示诱导装置、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红外感应人员自动计数器、楼层显示器、自动报警逃生门锁、独立报警器、电子巡更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
八、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构建多元化消防力量体系
(二十二)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从优待警、廉洁立警的方针,建立与公安警务机制改革相适应的扁平化、效能化、实战化消防勤务新模式,提升消防部队保障公共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合同制消防队伍和消防文职人员队伍,积极推行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检查制度。
(二十三)推动发展专职消防队伍。2011年禹州市、长葛市再各建两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2012年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再各建一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十二五”期间,全市所有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聚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产业聚集区等,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大型发电厂,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等,全部建成企业专职消防队,设立消防安全员岗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二十四)鼓励发展志愿消防队伍。2013年年底前,除应建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外,其他乡镇要建成符合“四有标准”(有固定队址和车库、有4至6名队员、有1部四轮消防水罐车、有必要经费保障)的兼职消防队,所有村庄、社区要建成志愿消防队,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装备,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等工作。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发展壮大消防志愿力量。鼓励支持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消防志愿者队伍或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发动员工参与消防志愿者活动。
九、推进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社会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政府政务督办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下地区依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等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将高速公路救援、电力抢险、燃气抢修、医疗救护、建筑工程、石油化工等社会优势专业救援力量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搭建由相关行业部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平台。
(二十六)健全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快速响应、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等联勤联动机制建设,分级制定综合应急响应预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指挥关系,优化调度方式,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调度和有效联动。各相关联动单位要定期会商、互通信息,建立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定、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登记备案等制度。
(二十七)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由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市政府每半年、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