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作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105-0007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1-05-20 08:43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作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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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作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1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农作物保护工作,防止随意损毁农作物现象的发生,促进我市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稳步发展粮食生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防止发生毁麦事件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10〕93号)精神和市政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农作物保护工作的自觉性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粮食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关系全局的战略性问题。切实加强农作物保护工作,对于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安全,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对于稳定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应对当前复杂经济形势、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农作物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保护好农民利益,保护好耕地资源,保护好田间作物,维护好粮食安全。

      二、坚持多措并举,及时制止随意损毁农作物的行为

      要坚持依法用地,按程序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坚决杜绝“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等用地违规行为发生。各用地单位要及早谋划,统筹安排,选好时间节点,做好前期工作,使征(占)地尽可能避开农作物的成熟期。

      对已经办理用地相关手续、确需占用已种植农作物农田,且距离农作物成熟期尚早的(小麦抽穗前,玉米、大豆形成籽粒前),要与农民群众协商一致、给予足额补偿后征(占)用。

      对已经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土地补偿也已到位,但临近农作物成熟期的(小麦抽穗后,玉米、大豆形成籽粒后),要在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作物收获后占用。

      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农作物即将收获前,做好深入排查工作,及早发现损毁苗头,及时进行制止,杜绝损毁行为。

      三、明确部门责任,真正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合力

      各县(市、区)政府及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作物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国土部门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监察部门要依照有关法规,对损毁农作物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从严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坚持群众利益第一、粮食安全至上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既定措施,坚决防止随意损毁农作物现象的发生,为促进我市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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