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1]8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路局许昌市国省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108-00016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1-08-29 16:19
  • 名 称 :许政办[2011]8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路局许昌市国省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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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1]8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路局许昌市国省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路局制定的《许昌市国省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许昌市国省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市公路局)

    为进一步提高许昌市国省干线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公路路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以治理公路“脏、乱、差、堵”为突破口,规范道路两侧控制区内建设秩序,不断改善道路周边环境,巩固交通公路建设成果,构建自然、生态、和谐的干线公路沿线景观,打造我市国省干线公路设施完善、线型清晰完整和“畅、洁、绿、美、安、舒”的路域环境。

    二、整治原则和整治内容

    整治原则:一是以市级主导的原则;二是属地管理的原则,责任主体在县级政府;三是协调配合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做到集中整治和长期治理相结合,治理整顿与规范管理相结合,逐步建立美观和谐的公路通行环境。整治内容:本次集中整治路线为我市国省干线(主要包括一环四通道),即许昌市环城公路和许昌至禹州、许昌至长葛、许昌至鄢陵、许昌至襄城的通道,主要包括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及公路两侧的路域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时间从2011年8月中旬起至10月底。

    1.集中清理非公路标志牌。完善公益性标牌、政府广告的路政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沿线审批过的非公路标志牌,影响美观和安全的责令设置者整改,其它未经批准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牌,坚决予以拆除。

    2.整治公路两侧违法建(构)筑物及废弃物。清理公路两侧的废弃建筑物和建筑垃圾,拆除所有未经批准的杆线、管道设施。规范和完善政府规划、扶贫移民等原因形成的公路违法建筑的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公路轮廓完整。

    3.集中整治公路平交道口。对未经批准的经营性道口一律封闭。对设置不合理或达不到设置要求的,本着“谁开口、谁负责”的原则,综合运用执法和工程手段进行改造,对手续不全的完善审批手续。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开设的平交道口必须硬化处理,出入车辆不得污染公路,建设完工后要立即予以封闭。

    4.集中整治占道加水洗车点。对占用公路路产开设的加水洗车点、煤场、沙石厂、预制厂、木材厂等,要全部清理至公路控制红线以外。

    5.集中整治路宅路田不分现象。对过村镇路段进行逐一排查,利用绿化平台、花坛、界桩等设施实现路宅、路田分家,确保公路线形清晰。

    6.集中整治马路市场。制止在公路路面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打场晒粮、乱堆乱放等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行为,落实沿线村镇和村民爱路护路协议以及商铺门前卫生、环境、护路三包责任。对凡属管理范围内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必须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对能在短期内解决的一般性问题,确保8月底前完成;对确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必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明确、限期解决。

    三、整治标准

    (一)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整治标准。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以公路管理部门为主,属地政府配合。通过治理达到如下标准:

    1.路基。路肩平整,边坡稳定,公路轮廓鲜明,排水和防护设施完好。路肩、内外边坡、排水沟整洁,无农作物。

    2.路面。路面保持平整干净,无坑槽、拥包、沉陷等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

    3.桥涵。桥涵外观整洁,桥栏粉刷美观,桥面平整,排水、伸缩缝、支座、护墙、栏杆、标志、标线等设施齐全良好,结构物无损坏,基础无冲刷、掏空,桥下无堵塞。

    4.绿化。公路两侧(在公路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内)可绿化路段绿化率达到100%,绿化植物管护良好,修剪及时,无缺株断档、死树、干枝、树挂等现象。

    5.设施。公路标志、标线、护栏(墙)、突起路标、轮廓标、隔离栅、防眩板、防落网、公路界碑、示警桩等保持完整、齐全,设置规范、醒目。

    6.环境。路基、路面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到位,路面抛洒物、塑料袋、纸片及其它堆积物清除及时,严禁把养护垃圾扫入(倾倒)路肩、边坡、边沟及绿化带(含过村镇绿化分隔带)。

    7.路政管理。路产路权维护良好,涉路设施审批严格,损坏公路现象治理及时,非公路标牌、跨路龙门架及广告牌匾拆除到位,整治占道冲车加水点彻底,确保行车安全。

    (二)公路两侧的路域环境整治标准。路域环境的治理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主,公路管理部门配合。主要治理内容包括公路管理以外区域的综合环境治理。通过治理达到如下标准:

    1.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建材堆、土堆、柴堆、垃圾堆及其它建筑成品等堆积物。

    2.公路路肩、边坡、边沟、绿化带(含过村镇绿化分隔带)无倾倒的生活和建筑垃圾。

    3.实现路宅、路田分家,公路范围内无私自填埋边沟、无在公路路肩或边沟内种植蔬菜、粮食等农作物的现象。

    4.公路两侧无违章建筑物,无残墙断壁、破旧建筑物等,经批准设置的广告牌、版面,立柱完好,内容合法。

    5.公路及公路两侧无集市贸易(含早、夜市),无打场晒粮、堆物作业、占道经营,无采石取土、堵塞边沟、排放污物及在桥梁上下游200米内挖沙等现象。积极协助公路部门治理违章占道冲车加水等经营行为。

    6.过村、镇路段两侧及路边店户门前达到以下标准:排水设施必须完好,地面(含道口)必须平整硬化,花坛绿化必须设置,建筑物必须整齐划一,墙体必须统一粉刷;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和店外经营等行为。

    7.公路两侧预制厂、废品收购站、修理厂、砂石场等经营场所必须依法退出建筑控制区,并实施院墙(院墙高度2米以上,墙体抹面、粉刷)隔离和墙外乔木绿化遮挡。

    8.推行密闭运输。运载石灰、煤渣、沙石、原煤、矿粉、秸秆、废品、城市垃圾等容易脱落、扬撒粉尘等物品的车辆,全部严格实行密闭运输或加篷覆盖,防止抛、冒、滴、漏,切实抓好易洒货物的源头治理。

    9.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严禁各类车辆乱停乱放,增设车辆停放和禁停标识,切实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疏堵保畅工作,保持道路安全畅通。

    10.公路沿线的村镇建筑物要纳入城乡规划统一管理,对新建建筑物严格实行统一规划和审批;对违法占地的建筑物,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拆除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督导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机构,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公路沿线路域环境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工商部门和沿线乡(镇)政府负责治理集市贸易和占道经营行为,与沿街商铺签订包绿化、包清洁的责任书;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规范公路交通秩序,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治理,并切实加强堵疏保畅工作;城建部门负责对公路沿线各类违法占地和违法违章建筑物进行依法拆除;规划部门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负责对新建建筑物的统一规划审批。公路沿线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彻底整治村容村貌,坚持做好宣传工作,教育群众充分认识整治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的重要意义,形成人人关心、自觉参与路域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定期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按照标准整治到位,特别要防止乱建、乱占、乱堆、乱放等现象的反弹。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公路环境治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办法,巩固治理成果,逐步建立完善全市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考核。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列入全市数字化城管的考核范畴,并作为每季度全市经济社会新闻发布会干线公路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公路管理部门作为督查考核的牵头单位,将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有关乡(镇)政府的工作进行排名。对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前两名的责任主体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完成任务不彻底、工作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力后两名的责任主体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于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问题,市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提交至市优化办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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