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证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2011〕85号)精神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许昌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信息交换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周新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国丽(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燕万年(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福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书记)
陈念卫(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光亚(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陈长青(市地税局总会计师)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地税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调查、收集、整理、认定城区内各类房屋交易计税价格。包括各类住宅房屋交易价格调查表;各类商用房屋交易价格调查表;各类房屋交易计税价格认定结论;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编制等。
(二)市财政局:负责在资金上给予支持、配合地税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商业用房价格指数、住宅价格指数;分类房产建安造价标准及造价指数;建设工程费用等。负责提供新办证资料(内容包括房产证号、地号、丘号、楼幢号、小区名称、坐落地址、建筑结构、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建筑面积、卧室朝向、建成年份、交易类型、办证时间、房屋用途等);地号划分平面电子地图;地号、丘号与住宅小区的对应表;房屋租赁面积、坐落地址、图片等。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因素指标说明及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价格指数;建设耕地年产值补偿标准;土地级别图;土地级别表;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表;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情况说明等。
(五)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城市规划区及市政府确定的规划管理区域内的规划图;经市规委会审定通过的住宅小区、商业项目的规划图。
(六)市地税局:负责全市存量房基础数据采集及申报计税价格的核定工作。
三、信息交换方式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于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地税局提供信息资料,所提供资料要以电子文档为主,若无电子文档,可先以纸质方式进行交换,待条件成熟后转换为电子文档报送。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信息交换工作,并将联络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至市地税局流转财产行为税科,确保我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2967911
电子邮箱:xcdsclf@126.com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