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安全许昌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安全许昌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2〕21号)和《许昌市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许政〔2011〕43号),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市六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安全许昌创建为载体,以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目标,以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着力点,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障,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综合保障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率先崛起、富民兴许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
(二)工作目标
1.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要进一步完善适应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支撑体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职业危害等重点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比2011年减少10%以上,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23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从业人员死亡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亿元GDP死亡率低于0.07,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低于0.64。
2.全面完成安全许昌创建年度任务。按照许政[2011]43号文件要求,高标准完成年度安全创建任务。市政府决定,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创建工作,其中禹州市为全市安全保障型城市试点单位,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烟草、电力、教育、农机、非煤矿山等8个行业(系统)和8家中央、省属驻许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各选定30%的行业(系统),30%的乡镇(街道)、村(社区),30%规模以上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系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各选定30%的行业(系统),1个乡镇(街道)、30%村(社区),30%规模以上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减少和避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始终将煤矿安全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一是强化对兼并重组煤矿的管理。对“六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齐全和具备复工条件的煤矿,按标准和程序,督促其尽快复产复工;对拟关闭退出矿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标准,及时关闭到位。充分利用国有大矿在资金、人才、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在确保“三真、三到位”(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管理到位)的基础上,实现兼并重组煤矿内部深度融合,力争3年内兼并重组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达到国有骨干煤矿的水平。二是启动重大灾害治理三年(2012—2014年)攻坚行动。各兼并重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规划,对涉及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方面的科技攻关、安全投入、区域治理工程、采掘接替、产能调整等进行系统规划,并严格实施。三是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加快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健全以企业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强力推进瓦斯分类治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具备或基本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采用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煤巷必须在岩巷的掩护下掘进,回采区段必须利用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进行全方位整体预抽,做到回采区段瓦斯超前抽放全覆盖。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打钻、增透、抽放技术和设备,提高瓦斯抽采效果。四是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煤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全员培训,强化现场管理,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依法依规科学组织生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产煤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公示、督办治理、效果评价和整改销号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二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企业隐患报告、部门过程监督、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责任追究相结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构建企业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等完整工作链条,逐步形成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三是建立督促考核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豫政〔2011〕41号),各行业管理部门每季度对不少于执法检查指标20%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交流学习;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成效作为企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对排查治理不力的严肃问责。
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针对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建设、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集中开展“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行为、治理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在坚持和完善区域内、行业内联合执法的同时,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等难点问题,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县(市、区)、乡镇政府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措施,对打击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严格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非煤矿山。继续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和装备,地下矿山重点推广尾矿充填、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露天矿山重点推广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将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建设纳入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审批和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确保2013年6月底前按照“六大系统”建设标准完成任务。组织开展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防坍塌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工作,2012年年底前,大中型非煤矿山50%以上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小型非煤矿山50%以上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确保不发生非煤矿山亡人事故。
2.危险化学品。市、县(市、区)年内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危化建设项目,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化工园区(集聚区);完成所有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对地处人口密集区(城市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做到重患必停,并制定规划逐步搬迁入园;突出“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危险化学品亡人事故。
3.烟花爆竹。按照国家设计规范和技术规程标准,加强烟花爆竹仓库标准化建设,严格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许可,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4.道路交通。深入开展客车尤其是长途卧铺客车集中整治,积极推动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完成市、县(市、区)动态监管平台建设。深入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重点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5.消防安全。持续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全面加强火灾防控、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三大能力建设,进一步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全力打赢“清剿火患”战役、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全国农运会消防安保攻坚战三场硬仗;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各类火灾事故,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6.建筑施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监察;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除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审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不予许可开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依法暂扣证照,并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7.职业卫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精神,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测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以煤炭、石棉、石英砂、发制品、建材、木制家具、皮革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
8.冶金机械等行业(系统)。强力推进冶金机械等行业(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40%实现达标。突出抓好冶金煤气、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加大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力度。继续开展防雷安全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防雷安全隐患排查。
(三)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
1.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一是加大安全生产正面宣传力度,通过开办专题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移动、联通、电信等企业要开设安全生产短信平台,定期在全市群发安全生产提示警示常识短信。二是利用各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在全社会形成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责任如山”的意识。三是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四是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知识培训,年内适时举办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五是大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送安全文化到基层”等行动,开展全民安全理念教育、警示教育和常识教育,教育培训率达到60%以上,编辑印发安全生产口号、手册等,推动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常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六是扎实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年度评选10家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七是开展“百城万企”大演练,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一次以上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综合性演练,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具有本行业(或领域)特点的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针对危险源和危险危害因素每季度组织全员参与的专项应急救援演练,辖区高层住宅、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期组织疏散逃生以及自救互救等演练,其他单位针对各自易发事故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规模适度、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活动。
2.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进一步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特殊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年内培训率达到100%;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安全培训,培训率达到100%;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四新”安全教育,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再培训率均达到100%,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应知应会率达到100%;强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满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级以上安全专业职称达到40%以上。
3.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采取选送参训、委托培养、视频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法途径,开展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五型机关”和“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建设,在全市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大力营造学先进、见行动、作贡献的浓厚氛围。围绕迎接十八大,开展安监干部“下基层、进企业、办实事”活动;围绕转变工作作风,开展以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为内容的“三亮三比三评”活动。
(四)加强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完善综合监管和执法监察体系。各个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要设立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授权其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权;加快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和检测检验设备配备建设;各级政府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保证本级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费;所有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2012年年底前达到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落实安全生产岗位津贴;重点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做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技术装备“四到位”。
2.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做到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装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专项预案之间的衔接,以及与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高危行业预案备案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应对气象灾害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完成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加快自然灾害信息预警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预警机制。逐步完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要全部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统计制度,完善考核结果网上公开查询制度,做到资源共享。由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承担全市区域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许昌创建是市委、市政府站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抓当前、谋长远,抓源头、打基础,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手段,已被列入全市十项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规划部署,落实经费和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综合协调。安全许昌创建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创建推进机制,制定创建规划,完善制度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整合资源,加强督促检查,迅速全面铺开。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创建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年度创建实施方案,强化协调沟通,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
(三)注重示范带动。在安全创建工作中,要按照“源头规划、制度保障、文明习惯、安全文化”持续递进的思路,2011年度安全创建示范单位要进一步总结成功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完善制度标准,丰富内涵,提升品质;市定创建示范单位要对照标准,强化措施,加大投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创建。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安全创建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注重宣传安全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好的典型事迹,调动全社会参与安全创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全民共享共建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检查考核。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根据年度创建目标任务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完善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强化检查考核,年终将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