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2]4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211-00028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2-11-12 16:27
  • 名 称 :许政[2012]4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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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12]4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2〕5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率先崛起、富民兴许”的目标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至2015年底,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有效遏制亡人火灾,火灾总量和财产损失保持较低水平。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三)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切实抓好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各县(市、区)每年要向市政府作出消防工作专题报告,报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投入和年度消防责任目标落实等情况。

    (四)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会同消防部门,建立完善联管联查机制和信息互通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密度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五)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三会三化”建设,2012年所有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部达标,2015年所有单位基本达标。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

    (六)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追究工作不力相关人员责任。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辖区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紧盯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全力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七)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严禁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

    (八)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持续开展针对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市、县(区)两级政府每季度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患突出区域。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在所有县(市、区)建成“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

    (九)严格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各级质监、工商、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建立消防产品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建立消防产品生产维修企业、销售单位信息库,每年向社会公布消防产品企业信用等级和不合格消防产品信息。

    (十)严格建筑工地、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适时开展建筑工地和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专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已投入使用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建筑,以及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保障消防安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四、深化网格精细化管理,着力提升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水平

    (十一)健全基层消防管理组织。将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向基层延伸,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并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整合基层消防管理资源。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弥补基层消防管理力量的不足。深化“消防巡防一体化”、“消防保安一体化”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协管员队伍,各县(市、区)要参照消防文职人员标准,招录一批消防协管员,“一对一”联系指导各街道、乡镇开展消防工作。2015年底前,所有社区要设立消防督导员,居民小区要配备消防管理员,高层住宅要逐一明确楼院长,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十三)夯实基层消防设施基础。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装备建设,2012年底前为乡镇专职消防队、巡防队、保安及各类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车、消防电动巡逻车、消防电动自行车和灭火器材,加强农村、社区消防设施建设。

    (十四)完善基层消防管理机制。建立网格化排查检查机制,乡镇街道每月、行政村社区每周组织开展消防检查;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每天开展防火巡查。建立网格化宣传教育机制,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九小”场所消防标牌化管理,2012年底前消防标牌化管理覆盖率达到90%,2013年实现全面覆盖。各乡镇、街道每季度组织基层消防力量开展一次综合模拟演练,制订完善火灾联合处置预案,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五、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切实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十五)编制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各地要认真编制、同步修订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2012年县级以上城市区、建制镇全部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严格落实年度实施计划,2015年底前补齐消防设施欠账。建设、通信、城市供水等部门要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公共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整好用。

    (十六)提升消防经费可持续保障能力。加大消防事业建设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制订的《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330号文〕,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标准体系,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消防设施维护和装备建设经费占城市维护费的比例不得低于6—8%,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社会各单位要保证和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实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治理等必须的资金,为本单位消防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十七)强力推进城市消防站建设。“十二五”期间,消防支队模拟训练基地建成,市区新建3个消防中队,8个产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消防站。2012年底前,禹州消防二中队建成投入执勤。2013年底前,长葛消防二中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中队建成投入执勤。

    (十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要按照国家标准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已建成的要完成升级改造,其他乡镇和经济条件较好的社区、行政村要建成志愿消防队。加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大型发电厂,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粮食、棉花、石油、煤炭、药品等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等单位,要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2012年底前,全市超大型商市场、超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全部建成防消联勤专职队,配备轻型消防车和装备器材,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普遍建立防消联勤队伍,设立消防执勤点;2013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防消联勤队伍。发展消防文职人员队伍,2012年底前,全市消防文职人员达到120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障和优惠政策,逐步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将非现役消防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

    (十九)强化消防科学技术支撑。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研发先进消防技术装备。探索利用物联网技术建设消防物联网数据中心,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大力推广新产品、新技术,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化手段在社会消防管理和综合应急救援领域的应用。

    六、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大力提升消防监管服务效能

    (二十)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监管。针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实施严格的监管,督促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开发应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逐一建立高层建筑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监管和长效管理。

    (二十一)建立消防安全评估预警机制。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每半年对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石油、化工、卫生、教育、民政等重点行业系统要每半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综合评估,及时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制定针对性措施。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价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一次检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与单位星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等直接挂钩,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二十二)强化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探索成立行业消防安全联合会,制定消防安全共同章程,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评比内容,培育行业消防自治自律能力。网吧、娱乐、建筑、装修、家具、酒店、会展、服装、演出、餐饮、物业管理等重点行业协会要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大力开展自查互查、达标创建、等级评定等活动。积极参与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发挥辅助消防管理、提供消防服务、规范行业消防行为等作用。

    (二十三)规范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规范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七、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

    (二十四)深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政府政务督办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下地区依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等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将高速公路救援、电力抢险、燃气抢修、医疗救护、建筑工程、石油化工等社会优势专业救援力量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搭建由相关行业部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平台。

    (二十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要求,按时完成消防装备评估论证,大力推进部队灭火救援常规装备、特种装备和防护装备的配备、淘汰和更新,所有执勤中队的基础配置达到相关标准。不断优化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功能结构,根据需要逐步配备城市主战消防车、AT多功能消防车、强臂破拆车、涡喷消防车。“十二五”期间,市本级配备多功能紧急救援支撑系统,全市各执勤中队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综合应急救援队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及备份全部达标。

    (二十六)强化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加强应急救援快速响应、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等联勤联动机制建设,分级制定综合应急响应预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指挥关系,优化调度方式,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调度和有效联动。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由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市政府每半年、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

    八、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二十七)构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格局。加强制度建设和政策支撑,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新闻媒体要结合消防重点工作,设置消防专题和专栏,及时报道消防工作动态,义务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向公众提示防火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把消防教育作为学校课程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开展典型火灾警示教育,每年组织居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

    (二十八)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等八部委《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大力实施消防橱窗工程,高频次、高密度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积极引导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二十九)强化针对性消防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劳务用工培训,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和科普、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每年对乡镇和行政村负责人实施消防培训,培育基层消防管理“明白人”。推行消防专业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依托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加强消防专业培训。2012年,全市30%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要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3年达到80%,2014年达到100%。

    (三十)大力加强消防文化建设。大力支持消防文化创作,鼓励创作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消防题材作品。大力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努力形成消防宣传辐射效应。大力实施消防文化惠民工程,积极建设消防主题公园、消防文化长廊等消防文化基础设施,组织开展常态化消防文化巡演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企业文化范畴,逐步形成与生产经营相协调的企业消防文化。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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