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至2015年南水北调基金征收和2012至2013年财政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13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基金征收和财政资金筹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至2015年南水北调基金征收工作
2011至2015年全市南水北调基金征收总任务为21351.49万元,按2005年省分配任务计算方法(以2004年用水量作为基础水平年水量,按照各地占总水量的比例作为测算系数,由基础水平年水量按年均2%递增,乘以每立方米平均上缴基金0.2元计算)分配到各县(市、区),对于非受水区鄢陵县不再分配征缴任务。其中,市直4763.89万元,魏都区1727.74万元,禹州市5793.55万元,长葛市4127.23万元,许昌县3536.4万元,襄城县1402.69万元。
二、2012至2013年财政资金筹集工作
2012至2013年全市财政资金筹集任务为18401.57万元,比照省分配任务计算方法(以各地分水口口门分配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计算)分配到各县(市)。其中,市本级9770.75万元,禹州市3077.78万元,襄城县895.65万元,长葛市4657.39万元。
三、具体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确保南水北调基金及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征缴筹集到位,完不成任务的,差额部分由当地财力抵顶。各地要及时将南水北调基金和财政资金上缴市南水北调基金专户,由市财政按规定统一上缴省级财政。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南水北调基金和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 许昌市2011—2015年筹集南水北调基金任务分配表.xls
2. 许昌市2012—2013年南水北调财政资金筹集分配表.xls
201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