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3]1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重点项目联审联批任务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303-00020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3-26 10:13
  • 名 称 :许政办[2013]1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重点项目联审联批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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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3]1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重点项目联审联批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建设行为,确保我市重点项目如期开工建设,现将2013年省、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项目审批(审查)权限,细化工作责任,制定有效措施,确保上半年计划开工项目审批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下半年计划开工项目审批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定期和不定期例会工作制度。即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重点听取有关部门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联审联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要工作;根据重点项目推进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对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采取现场办公方式,集中会诊解决。

    三、坚持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市优化办、市大项目办,将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审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每月对重点项目审批情况通报一次。对该批不批、该报不报、工作滞后、影响项目按时开工建设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许昌市影响重大项目建设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按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大项目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于每月5日、15日、25日前,及时向市联审联批办公室报送工作完成情况。

    附件: 2013年重点项目联审联批任务分解表.xls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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