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3]3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306-00018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6-25 17:23
  • 名 称 :许政办[2013]3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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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3]3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17号)精神,为推动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以下简称“两区”)加快发展,有效破解“两区”建设中存在的土地、资金、拆迁等瓶颈制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审批的推进机制,按照上半年完成各县(市)特色商业区规划审批的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县(市)责任,定期公布进度,推动县(市)尽快开展规划对接、评审等工作,争取尽早获得审批。市规划局要加强与省住建厅的汇报沟通,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市发改委要加强与省发改委的对接,统筹做好与省住建厅、国土厅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上报符合条件的规划,确保“两区”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获得审批。

    二、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对“两区”重大项目,各地要在省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予以重点保障。国土部门要加强“两区”项目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申报,新征土地可分批次单独组卷报批。鼓励各地将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两区”开发。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并符合城市规划等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发展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引导支持“两区”开发主体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联合开发地面公共空间、地下空间和连廊通道。

    三、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突出项目带动作用,促进“两区”投资快速增长。要加强项目谋划,各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要围绕主导产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综合体、商务楼宇、总部经济、专业市场、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项目的谋划、储备、推进动态机制。其中,商务中心区储备5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5个,特色商业区储备1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5个。要加大在建项目及计划开工项目的推进力度,将“两区”重大项目优先纳入全市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服务范围,运用重点项目管理模式,建立项目建设管理推进机制,确保在建项目如期完工发挥效益。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将开放招商作为推进“两区”建设的重要途径,突出招大引强,高水平策划招商活动,加大项目推介力度,围绕“两区”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在金融、商贸、文化、旅游、高端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尽快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要建立专业招商队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招商活动。创新投融资机制,综合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两区”基础设施建设。

    五、拓展金融服务领域。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两区”重点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扩大对“两区”内重点企业的授信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要重点扶持、加快审批。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两区”服务业发展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完善与各大商业银行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推进银企对接合作,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两区”重大产业项目。

    六、规范投融资平台建设。规范“两区”投融资平台的管理和运作,支持“两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参与“两区”投融资平台建设,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创新投融资方式,注重开展BOT(建设—经营—转让)、TOT(移交—经营—移交)、PPP(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等方式融资,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要不断改善投融资环境,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七、完善拆迁保障机制。各地要围绕“两区”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拆迁工作保障机制,按照“宽待群众、让利于民”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法律法规为依托,出台优惠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认真落实拆迁行政许可、听证、公示等制度和程序,始终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实行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服务制度,本着“谁接访,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首位负责、一站式服务,不断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拆迁工作有效推进。要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向被拆迁户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提供择业、就业的便利条件,为自主创业人员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出台政策,有效解决被拆迁户就学、就医、低保等实际困难。

    八、搞好组织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两区”规划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实施。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商务局、环保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的“两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统筹协调解决“两区”规划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发改委作为牵头部门,负责“两区”规划建设中的综合协调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评审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入驻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入驻项目土地供应计划的组件和报批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入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支持工作;市统计局负责相关统计体系的建立与考核工作;市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局、旅游局、工商局、地税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协调机构,明确“两区”推进工作责任单位,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两区”规划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九、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要加强与省直部门的沟通联系,细化分解“两区”发展考核指标,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经营收入、上交税收、安排就业等方面,建立指标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评价、政策挂钩的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考核奖惩,充分调动各地加快“两区”建设的积极性。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解决“两区”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两区”建设加快发展。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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