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增2013至2015年南水北调基金征收和2013年财政资金筹集任务的通知》(豫政办〔2013〕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新增基金征收和新增财政资金筹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至2015年调增南水北调基金征收任务
2013至2015年全市新增南水北调基金征收任务为8547.84万元,比照2005年省分配任务计算方法(以2004年用水量作为基础水平年水量,按照各地占总水量的比例作为测算系数,由基础水平年水量按年均2%递增,乘以每立方米平均上缴基金0.2元计算)分配到各县(市、区),非受水区鄢陵县不再分配征缴任务。
二、2013年调增财政资金筹集任务
2013年全市新增财政资金筹集任务为4273.92万元,比照省分配任务计算方法(以各地分水口口门分配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计算)分配到各县(市、区)。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至2015年南水北调基金征收和2012至2013年财政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许政办〔2013〕2号)和本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增南水北调基金和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征收筹集到位。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南水北调基金和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 许昌市2013—2015年新增南水北调基金任务分配表.doc
2. 许昌市2013年新增南水北调财政资金筹集分配表.doc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