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制定的《2013年许昌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25日
2013年许昌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3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46号)和《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许发〔2013〕2号)要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增强综合带动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重点项目暨产业集聚区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规合一”、“四集一转”、产城互动的基本要求,以提升发展水平为主线,着力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集群,着力推动产城互动发展,着力促进功能集合构建,着力增强创新驱动能力,着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产业集聚区向更大规模、更高水平、更好质量发展,为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率先崛起、富民兴许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全面实施产业集聚区提升工程,即实施200个亿元以上项目,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突破750亿元,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000亿元。
——综合带动能力显著提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50亿元,同比增长25%,占全市的比重达到55%左右;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0%,占全市的比重超过50%;新增从业人员2万人以上。
——产业集群规模迅速壮大。形成1个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2个超400亿元、3个超150亿元的产业集聚区;形成7个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的产业集群。
——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完善提升投融资平台、土地开发整治收储平台、人才和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技术创新孵化平台,完善综合服务、技能培训、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动金融、邮政、公交等城市功能向发展区的延伸覆盖,综合配套能力显著增强,满足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需要。
——集约节约水平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8个百分点,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继续实施优势产业集群培育计划,突出龙头带动、链式发展、完善配套、强化保障,构建主导产业突出、关联企业集聚、规模效应彰显的产业集群,形成7个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特色产业集群。
1.明确培育重点。各县(市、区)要按照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定位,制定产业集群培育工作方案,明确发展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今年要着力加快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装备制造、长葛市产业集聚区装备制造和食品加工、禹州市产业集聚区汽车及零部件和医药、鄢陵县产业集聚区纺织箱包、长葛大周产业集聚区再生金属加工等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打造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集群品牌。
2.强化龙头带动。推动各地围绕主导产业发展,有针对性地面向国际、国内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定向招商和关联招商,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引进2个以上行业龙头企业或投资5亿元以上的龙头项目。对引进跨国公司和国内行业100强企业的产业集聚区,市、县财政给予奖励。对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市里成立专门服务小组,实行跟踪服务。对引进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配套企业5家以上、品牌知名度较高的龙头企业,优先保障其土地、环境容量、煤电油气运等要素需求,优先支持其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品牌建设。
3.打造特色产业链。围绕做大产业集群规模,推动各地依托龙头企业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产品、高端产品和终端产品,带动产业链整合和产品结构调整。重点实施电力装备、汽车及零部件、不锈钢、电梯、煤化工、烟草、食品、金刚石及制品、纺织服装、发制品十大产业链发展计划,规划建设产业链项目132个,总投资697亿元。突出延链补链,组织开展重大招商活动,重点承接电力装备、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家电、纺织服装及制鞋、金属制品等行业集群式转移。对一次性引进的5家以上主导产业关联企业和10家以上专业配套企业项目,可打捆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范围;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龙头企业配套及关联项目。
4.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继续开展产业集聚区亿元以上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把集中开工的项目纳入市、县重点项目管理范围,强化联审联批、上下联动、统筹协调,优先配置土地、环境总量指标等要素资源,力争全年实施200个亿元以上项目。将产业集聚区新投产项目及时纳入大工业直供电价范围,并作为产业产销对接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解决生产流资、企业用工、市场开拓等问题。
5.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推进中原电气谷核心区高端装备制造示范园区建设,在产业基础好、研发创新能力较强的产业集聚区,以“区中园”模式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园,壮大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先导产业集群化规模。
(二)完善配套功能。结合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和产业集群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综合配套能力。
1.供电和通信设施。落实变电站项目用地、电力设施拆迁等配套政策,优先将产业集聚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高压走廊迁建列入年度计划,启动县域配网自动化工程,推进6座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集聚区内移动通信基站、综合网点建设。
2.环保设施。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项目建设。采取增加发电计划、争取国家燃煤电厂综合技术改造资金等措施,推动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多方式建设集中供热设施,支持热负荷达到130吨/小时、年利用超过4000小时的产业集聚区新建背压机组。
3.公共服务设施。根据主导产业的特点和要求,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建立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持平台。加快发展金融、检验检测、交易、会展、成果转化、管理和投资咨询、财务、法律、进出口代理等生产性服务平台。引导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一批集行政审批、产品展示、中介咨询等配套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
4.专业市场及物流园区。加快推进禹州市万家中药材物流园、襄城县综合物流园区、魏都区中棉纺织物流园、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许昌粮食铁路物流园二期、鄢陵县豫中国际商贸城、大周葛天再生资源市场等物流园区、专业市场和配送网络建设,积极争取省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两业”(制造业、物流业)联动物流项目建设。
(三)加强人力资源保障。结合产业集聚区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全方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引进紧缺高技能人才,增强人力资源保障能力。
1.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产业集聚区纺织服装、机械装备制造、食品、电子、发制品、箱包等用工需求增长较快的行业,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抓住全省实施“百校千企”对接活动机遇,支持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增强培训针对性,实现技能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无缝对接。落实返乡农民工培训任务和资金,依托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立返乡农民工工作台账,为返乡农民工提供转移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保接续等服务,促进返乡农民工在产业集聚区实现转移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
2.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统一高效的产业集聚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加强用工监测和政策指导。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加快公共就业服务向产业集聚区延伸。每个产业集聚区要设立就业服务窗口,在技能培训、用工推荐、代理招聘、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3.大力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实施“人才兴企”战略,对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要切实解决其安家、子女入学就业、团队建设和科研经费等一系列问题,真正使各类人才引得来、稳得住。支持产业集聚区通过兼职、培训讲学等方式引才引智,建设博士后科研平台。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产业集群发展、创新能力建设、资金融通运作等进行专业性指导。
(四)加强技术研发创新。完善技术创新平台,提高企业产品创新能力,推动企业信息化改造,提升产业集聚区创新驱动发展水平。
1.建设创新平台。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产业集聚区内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共建产学研创新平台。实施技术创新孵化平台建设推进工程,支持产业集聚区内龙头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
2.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强面向国内一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定向招商、定向联系,通过引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推进企业与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龙头企业实施战略合作,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紧密联合体,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以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为重点,启动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技术。
3.推动“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实施龙头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和中小企业信息化提升工程,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生产智能化改造示范、业务协同信息化示范,支持中小企业建设数字企业。
(五)推进产城互动发展。统筹推进新城开发、老城区改造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集聚区内村庄搬迁步伐,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转移就业农民市民化。
1.加快村庄迁并。把产业集聚区内村庄迁并作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支持在产业集聚区周边规划建设大型集中安置社区,鼓励搬迁居民整村转户,力争产业集聚区再启动17个村庄搬迁工程。
2.提高住房保障能力。围绕产业集聚区就业人员市民化,加快保障性住房和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建设,鼓励参与全省保障性住房融资计划,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就业人员及其家属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全年在产业集聚区新开工公租房6425套。
3.提高公共服务配套能力。加快完善与产业集聚区配套的幼儿园、学校、医院、商业等生活设施,结合实施城镇中小学校扩容工程和优质医疗资源倍增计划,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满足产业集聚区就业职工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
4.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全面放开县城入户条件,积极推动产业集聚区就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落户。将在产业集聚区就业满1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未落户农民工享有城镇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允许产业集聚区就业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享有相应待遇。
(六)加强节约集约发展。严格产业、环境、土地等准入条件,加快建立集约、绿色、环保、循环的新型产业发展模式。
1.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贯彻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许政〔2011〕75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2011〕74号)精神,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产业集聚区产业能级量化指标体系,按照产业能级指标予以供地和给予相应优惠政策。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控制指标建设。加大闲置用地清理力度,对长期闲置、占而不用的土地,限期开发直至收回。鼓励各地加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人地挂钩试点。
2.实施“腾笼换鸟”。各地要结合实际,把产业结构升级纳入产业集聚区企业动态管理考量,对污染重、资源利用率差、效能低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连续三年达不到考量要求的,应提出整改建议,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应让其退出产业集聚区。对效能低、占地面积大的企业,主动退出产业集聚区的,可予以一定补偿。
3.促进节能减排。将产业集聚区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范围,推动企业工艺技术升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入驻。对能源消费存量消减和可再生能源新增利用量大的产业集聚区,优先足额分配可用增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预支增量。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长葛大周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各产业集聚区内关键补链、物料闭路循环、能源梯级利用、中水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统筹推动和分类指导,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考核激励,形成发展合力。
(二)推动争先创优。积极争创省产业集聚区发展先进单位,对进入2013年度全省“十强”、“十快”、“十先进”和2013年度全省产业集聚区综合排名中位次提升的产业集聚区进行奖励;对位次后移的产业集聚区给予通报批评。
(三)完善激励机制。落实省、市赋予产业集聚区的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省级分成各集聚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加部分及时足额返还到位。建立产业集聚区大工业用电企业随报随批机制,确保新投产企业及时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资金引导作用,对发展成效突出的产业集聚区和集聚区重大项目招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适当奖励。完善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促进产业集聚区快速发展。
(四)优化投资环境。建立产业集聚区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强化主要领导责任,及时协调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大推动项目建设的力度。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投资商服务体系,真正落实“直通车”服务制度。职能部门要提高行政效能,要真正落实“一站式”、“保姆式”服务,真正做到招商引资项目“零障碍”入驻。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定期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环境和职能部门服务效能等进行监督检查,将职能部门服务产业集聚区情况纳入年终评优评先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