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3]3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308-00032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8-14 09:32
  • 名 称 :许政[2013]3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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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13]3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7月,我市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为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按照水利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以“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许昌”为主线,以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各方面和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通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各行业节水减污体系建设,转变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及涉水的生产与消费方式,强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生态保护格局,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水和谐,科学发展。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相协调。

    (二)坚持尊重自然,注重保护。遵循区域水资源和水系的自然分布及其演化规律,发挥水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降低水事活动的生态负面影响,提升自然水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健康状况。

    (三)坚持改善民生,促进发展。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通过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和特色水文化品牌的培育,实现城市品质的战略升级,切实提高全市人民的水福利水平。 

    (四)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统筹自然与人工、城市与农村、流域与区域之间的关系,做好与经济社会建设和相关工作的结合,着力解决制约民生改善、影响重点生态的关键问题。 

    三、建设时间

    根据水利部安排,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时间为3至5年,自2013年起,近期到2015年,远期到2017年。我市在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中,原则上按照水利部统一要求时间节点跟进,适度超前,争取主动。

    四、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水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水之清”、“水之活”、“水之灵”、“水之利”问题。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全面建立;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科学合理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基本形成,防洪保安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水资源承载能力显著增强;水资源保护与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生态脆弱河流水生态得到有效修复;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体制基本理顺,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二)阶段目标。到“十二五”末,初步构建起科学严格的水管理体系、健康优美的水生态体系、安全集约的水供用体系和先进特色的水文化体系。在许昌市市区形成“三横”、“五纵”、“三环”、“十湖”水系格局,全市初步形成“河畅、湖清、水净、岸绿、景美”的健康水生态系统,彰显许昌特色,跻身全国前列。  

    五、建设内容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核心,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9.18亿立方米以内,2020年控制在10.5亿立方米以内。2015年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3.0立方米/万元。全市纳入考核的水功能区9个,2015年达标7个、达标率77.8%;2020年9个全部达标,达标率100%。

    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按照“三条红线”各项控制指标,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将“三条红线”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目标考核、干部问责和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三条红线”的约束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全面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管理制度,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充分发挥水功能区的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区分类管理制度,严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

    (二)优化水资源配置

    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定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制定跨县(市、区)河流、水库水量分配方案。统筹使用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保障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实现多水源多用户的联合调度和优化配置。以引黄调蓄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颍汝总干渠供水工程等为依托,完善水资源调配措施。

    建设许昌市水系连通、引水及调蓄工程。对许昌市市区饮马河、学院河、灵沟河、夏庄沟、清泥河、许扶运河、幸福渠等部分河段进行开挖疏浚和建筑物配套。利用现有颍汝总干渠将北汝河水调引到许昌市区,对总干渠部分渠段进行清淤和边坡整治护砌,对沿渠年久失修的建筑物进行拆除重建,以保证引水需要。许昌市区现有水系主要以河、渠为主,拦蓄能力有限。为了充分利用水资源,回补地下水,在低洼地和废弃窑坑等位置新建何庄、吕桥、小罗庄和张湾等4座调蓄池。通过骨干水源和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循环通畅、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提高防洪保安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

    (三)强化节约用水管理

    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活动,在巩固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优化用水结构,切实转变用水方式。严格控制区域内高用水、高污染行业发展规模,加快企业节水改造,抓好高用水行业节水减排技改以及重复用水工程建设,提高工业用水的循环利用率,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产品,大力推广生活节水器具,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许昌市100万亩粮食稳产高产田节水灌溉规划(2011—2015年)》,每年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总投资6.9亿元。根据《河南省许昌市50万亩高标准良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方案(2013—2015)》,打造出工程形式多样、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许昌市50万亩高标准粮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面积54.7万亩,其中新发展41.5万亩。

    (四)严格水资源保护

    编制我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做好水资源保护顶层设计。全面落实《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及《河南省水功能区划报告》,严格监督管理,建立我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制定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力度,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改善我市区域内水环境质量。

    加快实施许昌市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以“污染负荷削减、水质持续改善、生态逐步恢复”为主线,大力提高点源污染防治水平,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在清潩河流域实施涉水建设项目“七禁止、五限制”的管理措施,加大点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力度。计划总投资10.06亿元,实施达标控制工程、容量控制工程及水环境承载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严格遵照执行《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切实加强引用水源地保护。根据《许昌市北汝河大陈闸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按计划分5个年度逐步实施,使大陈闸水源地达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目标,初步建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

    (五)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尽快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划定限采区和禁采区范围。加快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和治理,全面启动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治理工作,对2005年划定的超采区重新评价与复核,在此基础上,划分地下水禁采与限采范围,做出地下水超采区管理规划方案。以许昌市南水北调受水城区现状地下水开采量为基准,结合地下水开采、超采状况,以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后分配我市的可替代水源水量,制定全市受水城区地下水压采方案,配套相应压采措施,确保水源替代与压采目标同步落实。

    加强农村坑塘综合整治,改善水生态环境。根据《许昌市农村坑塘整治规划》,投资14亿元,对74个乡(镇、办)总面积为2.45万亩的4505个坑塘进行治理。2015年前整治2437个坑塘,面积1.36万亩,2020年前整治2068个坑塘,面积1.09万亩。

    深入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加大我市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计划利用3年时间,投入资金2296万元,治理面积70.2平方公里。

    (六)加强水利建设中的生态保护

    在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运行调度等各个环节,要高度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着力维护河湖健康。在河湖整治中,要处理好防洪除涝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科学编制我市河湖治理保护规划,积极采用生物技术护岸护坡,防止过度“硬化、白化、渠化”,按照河流的不同级别,建设相应宽度的防护林带,形成“林水一体”景观,注重加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促进水体流动和水量交换。同时要防止以城市建设、河湖治理等名义盲目裁弯取直、围垦水面和侵占河道滩地;要严格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坚决查处未批先建和不按批准建设方案实施的行为。

    注重水利建设中的生态保护。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要特别重视新建、改建水利工程对水生态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在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阶段,做到论证充分、科学比选、趋利避害、统筹兼顾、尊重自然法则。在实施河道林水一体景观建设时,采取生态护岸、适度拦蓄、保持水体流动,把工程建设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七)提高保障和支撑能力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指挥、形成合力”的要求,市重点水利项目建设指挥部统筹协调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各项工作,建立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我市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节奖超罚的节水财税政策,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探索建立以重点功能区为核心的水生态共建与利益共享的水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制定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评价标准和评估体系,完善有利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体制及机制,逐步实现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紧紧抓住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公益性定位,开展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和认可,倡导先进的水生态伦理价值观和适应水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公众对于水生态环境意见和建议的反映渠道,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提高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的自觉性。大力加强水文化建设,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形式,传播水文化,加强节水、爱水、护水、亲水等方面的水文化教育,建设一批水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创作一批水生态文化作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在许昌市水利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的领导下,市、县两级要把水生态文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门力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体系。加强调度、协调、指导,整合市、县(市、区)资源,实现上、下联动。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同意识,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在投入上切实保障,在服务上通力协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市发改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市财政部门积极筹集落实国家及省、市建设资金并监督实施;市水利部门做好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监督实施以及组织西部山区生态保护区工程建设;市环保部门做好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批、水质监测;市城建园林部门做好城区内河道绿化技术指导工作;市林业部门做好水源涵养林工作;市规划部门做好全市整体规划和水生态文明项目规划的对接工作;市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水生态文明教育工作,让水生态文明文化进学校、进课堂;市监察部门对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合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落实,同时谋划实施本地区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三)坚持规划引领。以战略化的思维、系统化的布局,着眼许昌在全国、全省的发展定位,坚持高起点、高水平,尽快修编提升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同时,将水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以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构架和优化城市产业布局,提升城市综合功能。

    (四)注重科技支撑。邀请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为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出谋划策。建立借助“外脑”的智力支持机制,联合国家、省有关重点科研单位和高校,重点就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研究,提升区域水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五)落实资金保障。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运作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根据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公益性特点,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二是相关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内容,积极谋划项目,努力向上级争取更多的政策性资金支持;三是积极探索市场化融资模式,建立政府、社会和企业相结合的投资机制,引进战略投资伙伴参与项目开发建设,鼓励驻许金融机构对建设项目实行信贷倾斜,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投资水利建设格局。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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