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交由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92件、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379件。为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主动做好办理工作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一个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提出建议、提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办好建议和提案,是以实际行动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具体体现,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专门人员具体承办。承办单位对内容相近、并案办理的提案,要认真综合被并案提案的内容,提出综合办理方案,与协办单位共同办理;并案提案办结答复要综合协办单位意见,形成并案办理提案答复稿,分别答复每件被并提案的前3名提案者。对议案和重要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答复前充分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并报送分管副市长审定。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讲求实效,切实保证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狠抓落实,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功夫,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与提出建议的代表或提出议案的委员联系,通过走访、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了解建议、提案的意图和具体情况。办理过程中,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办理。
对于涉及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不能简单应付、推诿扯皮,将本单位意见于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
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各承办单位要注重抓好办理工作“回头看”,加强跟踪落实,确保已办建议、提案的承诺事项和相关措施落到实处,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向代表和提案人反馈,做到既重时限、重答复、重办结,更重沟通、重落实、重实效,切实提高代表、委员满意率。
三、规范答复,真正提高满意程度
各承办单位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答复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办理。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逐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复文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办理(办文格式见附件1、2)。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复文应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对政协提案的复文要寄送前3名提案人,同时抄送有关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3、4)应连同复文一并寄送,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程度以及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反馈意见,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严肃对待。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原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办结。所有建议、提案须在2013年11月15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各承办单位要尽量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突击办理现象。
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督办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制度规定,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规范、有序、高效。要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人大、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期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应有实效。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