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关于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29日
关于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按照市委、市政府积极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要求,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在老城区改造、城中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中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这些垃圾通常采用露天堆放或者简易填埋,既占用大量土地、污染城市环境,也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对减少占用土地、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有效措施,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实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共赢。
二、加大对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项目的扶持力度
(一)加强规划引导。根据区域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预测情况,按照资源就近利用原则,城市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定建筑垃圾治理和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坚持建筑垃圾收集、运输特许经营制,鼓励各类民间资本进入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扶持和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确保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有序开展。
(二)给予政策优惠。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经济杠杆支持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鼓励企业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保等部门要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规划、环评等环节给予优先考虑,优先办理;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增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竞争力。
(三)鼓励科技创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研究开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成熟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化水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要积极应对市场需求,加大产品研发和设备改造力度,扩展建筑垃圾制取新型建材的品种、规格。
三、积极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一)城乡规划、建筑、市政、水利等设计部门在图纸设计环节,要重点考虑再生骨料在城市道路的慢车道、人行道及游园、广场的基层、地基层、建筑基层、找平层的应用,再生透水砖、广场砖在人行道、游园、广场中的应用,再生空心砌块、多孔砖等在房屋建筑中的应用,再生挡土砌块,护坡砖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等。
(二)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再生粗骨料、再生细骨料、再生透水砖、再生标砖、再生空心砌块、再生砂浆等)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凡是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各建设单位要监督施工企业与政府采购确定的供货企业签订建筑垃圾产品供货合同,并将此作为结算和资金拨付的依据之一。定额管理部门要定期发布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价格信息,为财政评审、企业预算、政府采购提供依据。
(三)积极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砌块、再生砖在房屋等建筑中的应用,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新建工程时应鼓励回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用合格的、通过新型墙体材料认证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利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各类工程不得进行竣工备案验收。
四、落实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环保、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了解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提高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