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4]3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405-00017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5-26 16:34
  • 名 称 :许政办[2014]3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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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4]3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展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16日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意见》(豫政办〔2014〕2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2014年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十二五”消防规划,全面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基础、公共消防设施基础、社会防控能力基础和消防法治基础建设,全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为实现“富民兴许”、建设“五型许昌”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基础建设

    1.落实政府主导责任。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综合目标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文明创建内容,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着力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

    2.突出公安消防部门专业责任。公安消防部门是消防工作的执法主体和专业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忠诚履职,公正执法。要加强源头管控,依法严格各项消防审批;对火灾事故易发多发行业和单位,要勤督查、勤监管;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列出清单、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对隐患严重的场所,要依法查封;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3.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出台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完善消防工作联管联查和信息互通制度,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依法联合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4.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执行《许昌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60%以上的单位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网上建档率和备案率要达到100%。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一卡两证”(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责任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资格证)和双人值班制度,2014年3月底前消防控制室100%达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

    1.规范消防规划编制。各级政府要将公安消防部门主要负责人列为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成员,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市本级完成消防专项规划修编报批工作,所有县(市、区)和省级重点镇完成编制工作;制定并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所有产业集聚区和新建城市区同步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2.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加大市政消火栓建设力度,市政供水管网覆盖的道路全部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老城区、城中村改造要同步建设公共消防设施;未铺设供水管网的产业集聚区、城市开发区乡镇(街道),每条道路、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成1处消防水源。要强化市政消防水源日常维护管理,进一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供水和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具体职责,督促其履行维护保养责任,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

    3.加快消防队站建设。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消防队站建设工作的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带头,研究部署队站建设相关事宜,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和防灾体系,年底之前,长葛市消防二中队、襄城县消防站要完成建设并投入执勤,许昌市消防四中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站主体完工。

    4.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年底之前,长葛市、鄢陵县、禹州市要配备多功能抢险救援车1台;襄城县要淘汰更新超期服役消防车1台,配备城市主战消防车1台,东城区要配备城市主战消防车1台;长葛市、魏都区、襄城县、鄢陵县、禹州市、东城区要按照现役队站50万元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及抢险救援器材500件(套),许昌县要按照合同制队站35万元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及抢险救援器材400件(套);东城区、襄城县、许昌县、鄢陵县要组织开展装备评估工作,长葛市、禹州市要落实装备评估意见。

    四、加强社会防控能力基础建设

    1.提高公众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年度计划,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119消防月、生命通道体验、消防安全雏鹰行动等主题活动和提示性宣传;加强学校消防教育和社区、农村消防宣传;督促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全部配置3G消防宣传服务终端;督促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开展自主教育培训,魏都区培训人员不少于8万人,禹州市不少于7万人,长葛市不少于5万人,鄢陵县不少于4万人,襄城县、许昌县不少于3万人,东城区不少于1万人,开发区不少于0.5万人;长葛市、魏都区、襄城县、许昌县、鄢陵县、禹州市要设立不少于3块大型消防宣传橱窗,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少于2块。

    2.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各级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综合评估,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组织公安消防、安监、质监、住建、教育、卫生等职能部门,开展针对性专项治理,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重大隐患区域挂牌督办及公告制度,年内挂牌督办、整改一批重大隐患。健全“96119”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每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大力整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行为。

    3.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各级要进一步健全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环保、气象、地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卫生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计划,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市、县两级政府要分别至少每半年、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全市消防部队要大力加强基层消防队伍建设,强化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全力打造中原消防铁军,持续提升攻坚实战能力。

    4.发展壮大网格管理力量。各级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台,加强基层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年内,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大网格配备消防专管员,中网格配备网格长、协管员、监督员、联络员“一长三员”,并严格落实备案登记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社区、行政村全部达到有一处消防水源,一处消防器材设置点,一支志愿者消防队,一处宣传阵地,一个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的“五个一”建设标准。

    五、加强消防法治基础建设

    1.强化法治工作理念。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治理念,增强依法办事能力,运用法治手段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消防安全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可持续发展。

    2.依法加强源头管控。要强化消防安全源头治理,市、县两级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文化、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依法从严把关。质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大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黑名单”制度。

    3.严格消防责任追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对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实施事前追究;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实施事后追究;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取消相关单位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并倒查有关人员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增强诉讼意识、证据意识,提高侦查技能和办案水平,依法开展工作,对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涉嫌其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4、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三级网格”划分的要求,明确每个网格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网格责任人对网格内除消防机构、派出所列管的一、二、三级重点单位以外的所有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履行消防安全检查责任,划分要做到不留死角,确保每个单位和场所都有人管理。各县(市、区)的网格责任人情况要于5月底前上报市消防支队备案。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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