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405-00026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5-27 17:49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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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2014]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27日

    许昌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许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五型许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为重点,着力培育创新主体,发展创新载体,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创新资源整合与优化,大幅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强力推进体制机制、管理和文化创新,全面构筑和完善创新体系,努力把许昌建设成为创新特色鲜明、创新能力突出、创新体系完善、创新氛围浓厚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把科技创新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全面推进理念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

    (二)坚持以企业为创新主体。把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作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首要任务,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优化创新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三)坚持以支撑转型升级为方向。把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作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着力构建适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体系。

    (四)坚持以创新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持续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为突破口,深化科技、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改革,围绕制约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政策等重大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实现新突破,着力营造富有效率、充满活力、更加开放的创新环境。

    三、建设目标

    到2016年,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具有许昌特色的自主创新体系,科技综合实力大幅度提升,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一批制约发展的难题得到破解;管理创新扎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创新观念深入人心,创新环境得到优化,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的文化氛围。到2020年,全面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创新投入目标。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6%;科学技术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2%。

    ——创新绩效目标。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9%;万元GDP综合能耗达到0.636吨标准煤/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3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组建市级研发中心170家、省级以上研发中心103家,全市30%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拥有研发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全部建立研发中心;百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数超过140件,百万人口拥有的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1500件,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5件以上,河南省著名商标达到160件,中国名牌、河南名牌产品达到75个。

    ——创新人才目标。培养、引进100名具有省内乃至国内科技前沿水平的领军人才,造就一大批应用技术人才,每万人拥有的受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人口数达到600人。

    ——科技惠民目标。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优美舒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公众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达到国内同等规模城市先进水平,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32.5%,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7%,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创新环境目标。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得到认真贯彻落实,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科技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国际科技合作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成效显著,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取得突破,支撑创新发展的人才体系、投融资体系、服务体系日益完善,行政效能和社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建设任务

    (一)培育创新主体,提高创新能力

    1、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以三大主导、四大特色和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龙头骨干企业为依托,集中力量培育、建设和发展一批高水平研发中心。对新建的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20万元的资金支持。到2016年,市级研发中心达到170家,省级以上研发中心达到103家,大中型工业企业全部建立研发中心,企业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

    2、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大政府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力度,通过政府采购、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形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和技改投入,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研发机构的作用,针对企业或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研究开发新装备、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对引进技术和装备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承担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到2016年,组织企业实施20个省、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并力争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支持。

    3、推动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行动计划,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组织相关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瞄准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到2016年,组建或参与组建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8 家;对经省、市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予以支持。

    4、促进企业向高端方向发展。创新经营模式、市场营销模式、品牌运营模式,加大政府对企业管理创新的奖励力度,促使企业由传统要素竞争转向知识要素竞争,加快企业现代化进程。强化知识产权工作,引导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工作。大力实施质量立市和标准化战略工程,持续推进质量提升、标准引领和品牌带动工作,鼓励企业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到2016年,全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有效商标注册量保持全省前列,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0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5件以上,河南省著名商标达到160件。

    (二)推动产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

    1、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发展智能电网、风电装备、电动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五大战略性新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充分发挥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园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加速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成为先导产业,把许昌建成全省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到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600亿元,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以上。

    智能电网。依托许继集团、森源集团等重点企业,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实施“发、输、变、配、用、调”六大领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攻克掌握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构建涵盖未来智能电网各环节智能化产品的智能电网特色产业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智能电网成套装备制造、研发和服务基地。到201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

    风电装备。发挥河南省风电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优势,开展联合攻关,以提高2.0MW风力发电机组性能及拓展市场应用为基点,加强3MW陆地风电机组和5MW海上风电机组及关键零部件研制,加快风电场并网系统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构建从风机标准制定、制造、检测到并网稳定运行相关环节的完整产业链,将我市打造成为国内最具竞争力的风电产业基地之一。到201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以上。

    新材料。加强自主创新,提升精深加工水平,提高产品品级,推动新材料产业由低端向高端发展。重点支持超硬材料及制品料研发,建成全国有影响的具有区域特色的超硬材料及其制品研发生产基地;支持新型功能性纤维材料研发,推进新型化纤发丝、蛋白发丝等关键技术的产业化,带动全市纤维发制品整体水平提升,巩固我市发制品产业优势。到201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80亿元。

    电动汽车。以纯电动和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重点发展微型和专用电动汽车、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和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设备。支持许继集团承担“预装式模块化智能充换电站关键技术研究”省重大科技专项、森源集团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打造集研发生产为一体的微型车和专用电动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充换电站设备三大生产基地。到201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

    生物医药。支持发展中药材深加工、医药中间体和生物保健品等特色产业。扩大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规模,突出发展有特色优势的现代中成药和中药饮片。支持禹州市发挥中药材集散地的传统优势,建立中药材研发、生产、加工、物流基地。支持手性药物中间体、新型抗高血压、化学创新药,加快新型药物研发,推动许昌化学药制造业向制剂等高端环节提升。支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中国中医药产业园。到201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

    2、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层次。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传统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围绕产品质量、节能降耗、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在电力装备、汽车及零部件、发制品、食品、纺织、能源电力、煤化工、金属再生与加工等传统产业领域,引导企业利用高新技术、信息技术对生产流程、工艺和产品层次进行提升改造,向高端、高质、高效发展。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信息化水平。

    装备制造。依靠科技创新,提升电力装备制造业和机械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重点加强研究和开发超高压、特高压直流输电控制保护装置及自动化系统、直流输电换流阀设备及静止同步补偿装置、风电整机研发等;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电力控制装备、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研究,着力建设国家级电力装备研发平台和检测中心。支持以烟草机械、电梯、农业机械等为重点,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机械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到2016年,努力将许昌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电力装备制造业基地。

    食品加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以优质安全、精深加工、集约发展、品牌创建引领食品工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烟草制品、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薯类、食用菌等食品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和应用。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控制等新技术研发,引导企业走工业化、标准化、品牌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道路,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全国知名的特色食品基地。到2016年,食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600亿元。

    能源电力。巩固发展传统能源,支持煤炭资源勘查、现有煤矿技术改造,支持煤焦化工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重点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光伏太阳能并网发电系统、生物质能、余热余气循环再利用技术研发。

    3、支撑现代农业发展。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的标准,围绕国家粮食战略工程河南核心区建设,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围绕我市粮食、花木、生猪、肉制品、蜂产品、豆制品、蔬菜与食用菌、“三粉”、中药材、烟叶等十大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构建集群技术创新体系和农科教、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大幅度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发展壮大现代农业。

    种植业。重点支持农作物良种引进推广培育及产业化开发,推进现代育种技术在种质创新和新品种培育中的应用,加速小麦、玉米、大豆、烟叶、棉花等主要作物主导品种的换代升级;围绕国家粮食核心区建设,大力支持粮食作物高产创建、高产攻关示范活动,加大粮食作物高产栽培与抗逆应变技术集成研究推广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模式;大力开展中低产田改造、旱作农业、保护性耕作等关键技术的集成与应用,实施50万亩高标准粮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百万亩高产粮食生产加工基地;支持信息化与农业生产的融合,加大农业信息化推广应用力度,在农情监测、精准施肥、智能灌溉、设施农业智能监控、病虫草害监测与防治等方面加快农业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重点支持绿色无公害蔬菜生产。加大蔬菜生产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蔬菜生产科技含量;加快信息技术在蔬菜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提高现代化生产水平;大力发展蔬菜精深加工,提高蔬菜产品附加值。

    ---重点支持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加快发展中药材加工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市场竞争力。

     ---重点支持烟叶栽培生产新技术研究和应用。加强烟叶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加快集约化育苗、密集式烘烤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烟叶病毒病等病虫害防治技术的研究。

    林业。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积极发展现代林业。重点支持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创新和利用技术,林木病虫害监测防控技术,复合林业与平原农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技术,森林城市生态建设与安全技术研究;支持开展木本粮油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开展生物质能源树种的育种、栽培技术研究,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林;开展林区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进一步发挥林业在保护生态、粮食安全和降耗减排中的重要作用。

    重点支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效益为核心,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区位优势和气候条件优势,推进花卉苗木布局区域化、生产规模化、产品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大力发展鲜切花、中高档盆花、花卉种苗和花卉物流,构建和延伸花卉苗木产业链。加强与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大力开展新品种选育、标准化生产、贮运保鲜、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研究,应用容器育苗技术、无土栽培技术、组织培养技术、诱变育种等新技术、新成果,提高我市花木产业技术水平,巩固扩大“中国花木之都”的影响力,打造国内乃至国际知名特色花卉苗木品牌。

    养殖业。保护、创新和有效利用我市优异畜禽种质资源,积极引进利用优异的畜禽种质资源;重点支持开展畜禽清洁生产技术和畜禽主要疫病监测、预警和综合防控技术研究与利用,提高肉、蛋、奶等主要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大力推广集约、高效、生态畜禽养殖技术;支持研发养殖场污染控制关键技术、资源化利用技术及配套设备、林禽一体化养殖技术,努力实现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生态安全。

    4、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按照集聚化要求大力发展生产性城区服务业。实施服务业提升工程,以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加快推动现代物流业、文化旅游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重点领域服务业的发展。大力推进新兴服务业发展,重点发展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社区服务等产业,促进服务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推动科技服务、咨询评估、广告策划、法律、会计、劳务中介等服务业快速发展。

    物流业。围绕电力电子、汽车及零部件、花木、中药等特色物流中心,开展北斗通讯兼容技术和3G应用、物流企业ERP(企业资源计划)建设、物流园区信息平台等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升物流业的信息化水平。重点支持许昌粮食物流园和中原国际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支持现代冷链物流中心建设;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公共服务和集成平台技术研究。

    文化旅游业。依靠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与文化融合,加快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艺演出等核心文化产业,大力发展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围绕打造“曹魏文化、生态文化和钧瓷文化”三张名片,加快三国文化产业园建设步伐,支持开发文化创意产业及动漫产业新技术;集中研发和联合攻关,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培育特色文化精品。在保持钧瓷产品传统特色和品质的基础上,支持计算机辅助设计及模具自动化成型技术、环保节能型钧瓷煤窑烧成技术、陶瓷原料废弃物应用技术的研发,整体提高钧瓷产业的技术水平。

    金融业。推动金融机构机制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培育金融服务品牌。探索构建银行与政府、信托、投资、担保等机构的合作机制,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贷、投互动等创新做法,促进产业和金融结合。加快培育本土金融机构,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支持信息技术与银行业务高度融合的技术平台建设,提高现代金融的核心竞争力。

    5、着力推进各类科技园区建设。加快许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围绕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着力完善提升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基地、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基地、现代化农业的示范基地、新型农业现代化人才的培训基地、农业信息化的展示基地,全面推进农业集约化、标准化、组织化、产业化经营,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持续提升许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水平。加快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产业集聚区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建设技术创新孵化平台,实施优势产业集群培育计划,突出龙头带动、链式发展、完善配套、强化保障,构建主导产业突出、关联企业集聚、规模效应彰显的产业集群,形成7个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特色产业集群。到2016年,新培育1-2个省级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全市产业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200亿元。加快许昌高新区建设。以电力装备制造为主导,以电力电子、信息控制为拓展,谋划一批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项目,通过延链补链增链,壮大产业集群,积蓄发展后劲。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支持高新区发展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各种创新要素向高新区集聚,争取用两年时间建成国家级高新区。到2016年,许昌高新区核心区年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

    (三)突出平台建设,完善创新体系

    1、建立健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按功能专业化、资源集约化、服务社会化的原则,组建面向社会开放,为科技创新提供公共服务的载体。加快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快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外(国外)研发机构等对外合作平台建设。强化产学研合作,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到2016年,建成许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搭建市级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建成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8个、检验检测服务平台7个、科技企业孵化器5个。

    2、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中介服务平台。鼓励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交易中心、科技信息咨询中心、专利代理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培育科技经纪人队伍,推动中介机构向专业化、社会化和网络化发展。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发展区域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支持非上市中小股份制科技企业产权流通。对实现技术(技术产权)交易的项目,择优给予资助。充分发挥现有的公益性科技信息服务机构作用,转变工作职能,开展战略研究,搜集最新科技人才信息,为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3、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有机结合,建设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鼓励支持科技信贷专营机构、科技担保公司和科技保险机构发展,在产业集聚区、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组织,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许昌银行开展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创新发展助力。

    (四)依靠人才支撑,激发创新活力

    1、加快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着眼我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战略需求,引进一批掌握领先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省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大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资助与扶持力度,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申报项目,有关部门优先给予支持。建立人才信息库,完善人才市场体系,促进各类创新人才互动合作,引导科技人才向关键行业、重点企业、科研和生产一线集聚。

    2、大力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以培养造就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为重点,完善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统筹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创新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抓好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为企业创新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开展许昌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到2016年,全市各类人才总量达到53万人,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30人。

    3、着力搭建优秀人才创新创业舞台。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重视人才、尊重人才、开发人才的浓厚氛围。鼓励高校、科研单位专业人员到企业兼职或短期到企业工作,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期间重新回原单位工作的恢复原身份。落实市委与许昌学院共同实行的校地共建人才“双百工程”,实现资源共享、人才共用协同创新、互动发展,选聘优秀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到高校担任特聘教授、兼职教授、科技顾问。选聘许昌学院专家、教授、博士到许昌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的表彰奖励力度,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人才保障体系,鼓励产业聚集区、高新区建设专家公寓等,为科技人员提供优良的科研和工作生活环境。

    (五)加强综合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1、创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制约自主创新和生产力发展的陈旧观念和思维定势,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在全社会倡导勇于创新,敢为人先,鼓励冒险,宽容失败的创新精神,用新一轮思想解放推动新一轮发展跨越。要正视许昌城市资源禀赋,创新发展模式,增强发展软实力,逐渐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促进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发展方式向内涵集约型转变、发展路径向生态循环型转变,在创新中转型、在创新中跃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

    2、创新科技体制。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导作用,以满足区域科技发展需求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导向,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成运用多种手段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和行动计划,推进创新目标的实现。建立健全各类科技计划的协调机制,组织重大科技活动,大力支持社会公益领域、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创新,改变科技资源配置分散重复的局面。鼓励探索克服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体制与机制,大力开展创新链与产业链成功对接的模式试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的激励力度,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引导、培育与服务,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表彰奖励工作。

    3、创新行政管理。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公共权力透明规范运行,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数字城市建设,探索建立规范化、法制化、常态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新机制和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创新政务公开,积极推广“网络施政”和“网络问政”,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与整合。创新效能管理,增强机关干部服务意识,切实转变机关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公务用车等领域的制度创新,节约财政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创新公务员学习培训制度和公务员队伍进出机制,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4、创新社会治理。坚持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国家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继续完善就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就业援助制度,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步伐,推进医药卫生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持续提升城乡一体化水平。加强城市管理,持续提高城市数字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狠抓煤矿、交通、消防、校车、非煤矿山和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不放松,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积极探索、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5、培育创新文化。牢固树立“创新以人为本”的观念,积极在全社会倡导创新的价值观,大力培育敢为人先、勇于创新、勇于竞争、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推动创新创造创业成为全市上下的社会风尚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追求。建立各级领导干部科技知识培训制度,提高其创新意识和科技素质。大力发展科普事业,逐年增加科普经费投入,向社会开放科技馆、科普基地等资源,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科学素养。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广泛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活动,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新愿望得到尊重、创新活动得到鼓励、创新才能得到发挥、创新成果得到肯定。

    6、推进生态文明。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把生态文明放在突出位置,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在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领域重点开展水生态保护、污水资源化利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工程,加快鄢陵县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长葛市大周镇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为全市可持续发展提供示范。强力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完善水生态保护格局,注重水利领域科技支撑,重点就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研究,提升区域水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建设50万亩高标准粮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和水系连通工程,构建“河畅、湖清、水净、岸绿、景美”的水生态体系,提高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许昌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考评和督查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市、县两级设立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用于战略研究、决策咨询、创新能力评价和奖励评先等建设工作。

    (二)强化协同推进。建立市政府与省科技厅等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会商制度,进一步争取省政府对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的支持力度。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建立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跟踪建设工作进度,将重大工作事项纳入督办、检查工作内容。建立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部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将目标任务纳入责任制考核体系,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要在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的任务分解做好各自工作。

    (三)完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等优惠政策,出台支持自主创新的财政、产业技术、人才引进等激励政策。健全县(市、区)科技管理机构,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基层科技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科技管理水平。完善许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体系,明确建设目标和责任。依托新建的许昌市科技馆,建立具有“科技信息咨询、仪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展示交易、科技成果展示转化、科技金融服务”职能的许昌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搭建市级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筹建许昌银行科技支行,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拓展本土金融机构科技投融资服务。设立许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四)加大财政投入。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财政科技经费法定增长要求,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以后每年财政科技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提高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各县(市、区)科技支出要在现有水平基础上逐年增加。创新科技经费使用办法,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等多种形式,强化政府资金对社会资源的统筹引导,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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