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交由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92件、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223件。为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工作;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一个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提出建议、提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办好建议和提案,是政府及各部门对民主权利的充分尊重,更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质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落实,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具体分管办理工作,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具体承办。对议案和重要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答复前充分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并报送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再正式行文答复。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注重问题解决,务求办理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把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保证质量作为基本要求贯穿始终,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在具体办理工作中,对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对接,汇总协办单位意见后再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不能简单应付、推诿扯皮,要于1个月内将办理意见书面函告主办单位。对内容相近、并案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要认真综合被并案提案的内容和协办单位意见,提出综合办理意见行文答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对办理责任单位中没有列入,但确需相关单位参与完成的,由主办单位牵头,负责协调办理,相关单位要积极搞好配合工作。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主办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通过走访、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了解建议提案的真实意图和具体情况。办理过程中,要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资料,深入调查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办理。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对应该解决,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问题,要认真负责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支持。各承办单位要注重抓好办理工作“回头看”,加强跟踪落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做到既重时限、重沟通,更重落实、重长效,确保代表委员满意、人大政协满意、人民群众满意。
三、严格督查督办,提高办理质量
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督办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要认真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分口督查工作制度》,做到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规范、有序、高效;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掌握办复进度,及时督查督办;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掌握建议提案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期、敷衍应付或办理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确保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圆满完成。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与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办公室各对口业务科室的沟通衔接,做到早答复、早落实、早办结,杜绝突击办理现象。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答复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办理,答复文件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逐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办文格式见附件1、2)。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复文应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对政协提案的复文要寄送前3名提案人,同时抄送有关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3、4)应连同复文一并寄送,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程度以及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反馈意见,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严肃对待。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原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办结。
所有建议、提案须在2014年10月31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
附件:1. 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doc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