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4]3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许昌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406-00018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6-17 10:43
  • 名 称 :许政办[2014]3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许昌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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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4]3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许昌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许昌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6月13 日


    2014年许昌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许发〔2010〕9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许政办〔2012〕14号)要求,我市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补助,满足广大残疾儿童迫切的康复需求。2014年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实现率先崛起富民兴许的宏伟目标,按照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逐步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和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改善残疾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实现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4年为符合标准的411名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供救助,重点实施以下项目:

    ——救助贫困聋儿41名。其中:为16名中低收入家庭的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人工耳蜗由中国残联集中采购、统一配备,手术及调机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4万元;为15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助听器由省统一配发,助听器验配调试服务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为10名特困聋儿提供一年的康复训练补助,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100名贫困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

    ——为20名贫困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25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10名贫困低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000元。

    ——为15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5000元。

    ——为20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及助行器等辅助器具。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500元。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领导,切实推动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顺利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卫生部门要完善贫困残疾儿童预防与监测网络,参与贫困残疾儿童筛查,会同残联审定定点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扩大康复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财政部门要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扩大康复项目医疗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各级残联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技术保障。市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要发挥技术指导、人才培训等技术保障作用,参与检查评估。

    (三)落实保障政策。在落实现行政策基础上,坚持普惠加特惠、特事特办的原则,逐步增加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进一步简化报销程序,提高报销比例,减轻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负担。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先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予以资助。剩余的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可用于增加救助儿童数量或延长康复训练时间。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除通过现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外,由中央补助专项康复经费和省财政预算安排彩票公益金支付。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切实满足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需求。

    (五)加强资金监管。要对救助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及时落实部署。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确保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顺利实施。

     (二)强化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责权清晰、监督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个关键环节要明确相关责任人,适时对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贫困残疾儿童康复工程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宣传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报道救助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营造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制度和长效机制。

    附件:2014年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任务分配表

    附 件:

    2014年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任务分配表

    各  县(市、区)

    助听器

    (名)

    智力

    (名)

    脑瘫

    (名)

    孤独症

    (名)

    假肢矫形器

    (件)

    助视器

    (件)

    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件)

    禹州市

    4

    4

    20

    4

    3

    2

    40

    长葛市

    3

    3

    14

       3

    2

    1

    30

    许昌县

    3

    3

    14

    3

    2

    1

    30

    鄢陵县

    3

    3

    14

    3

    2

    1

    30

    襄城县

    3

    3

    14

    3

    2

    1

    30

    魏都区

    2

    2

    10

    2

    2

    1

    20

    开发区

    1

    1

    4

    1

    1

    1

    10

    东城区

    1

    1

    4

    1

    1

    1

    10

    市  直

    5

    5

    6

    1

    合  计

    25

    25

    100

    20

    15

    1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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