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安全许昌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17日
安全许昌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推进安全许昌创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4〕52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许政〔2011〕4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全面落实省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四项合计)控制在70人以下;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62以下,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8以下;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在0.50以下;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2起以下。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八大工贸行业事故信息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计,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负责统计,消防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消防支队负责统计,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事故信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计,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由市质监局负责统计,铁路交通事故信息由许昌火车站和许昌东站负责统计,农机事故信息由市农机局负责统计,并于每月最后一天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整治,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1.煤矿。切实加强对49家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监管,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未经验收合格决不允许复工复产;加强18家“六证”齐全生产矿井和7家建设、停工矿井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对停产整顿煤矿,要看死盯牢。进一步加大对关闭退出矿井的巡回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妥善处理涉法涉诉煤矿纠纷。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 〔2014〕22号),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瓦斯抽采利用和水害防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从严强化煤矿监督管理,不断加大瓦斯和水害防治力度,大力实施采掘运机械化改造,提高煤矿机械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意见》(豫政〔2011〕4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豫政〔2011〕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豫政〔2011〕42号)精神,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和隐患治理责任追究力度。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为抓手,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年活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非煤矿山。按照省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继续推进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整顿关闭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以打击一面墙开采、伞檐开采为重点,开展采石场、石灰岩等矿山整治,突出抓好许昌铁矿安全监管。加强重点县(市)、乡镇整顿关闭和专项整治的分类指导和跟踪督办,努力实现无尘化生产,打造本质安全型、绿色环保型、科技智慧型矿山。(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加强危险化学品工业园区安全管理,督促抓好现有及拟建园区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从危害分析入手,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抓好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发现的隐患整改,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开展合成氨、硫酸、剧毒化学品生产等重点领域规划设计、生产使用专项整治。以传统节日为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安全检查整治,严密排查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化率达到100%。(市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交通运输。扎实开展道路交通治理三年(2014-2016年)攻坚,强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深入开展“三超一疲劳”(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专项整治、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整治以及涉牌涉证、酒驾、毒驾整治行动。严格危化品运输企业和车辆监管,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单位。继续加大城市交通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许昌火车站、许昌东站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消防安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年建设活动,全面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基础、公共消防设施基础、社会防控能力基础和法治基础建设。扎实推进社会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和行业系统标准化管理,突出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经营、存储、居住)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隐患,全力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消防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火灾隐患查处率和消防安全“知晓率”。(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特种设备。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六进”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进一步强化重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群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气瓶、电梯、油气输送管道等量大面广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等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建筑施工。整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不办理施工手续以及以包代管等影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突出问题。深化重点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切坡、高支模、脚手架治理。抓好施工升降机、架桥机、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和长大隧道或地质不良隧道专项治理。强化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治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教育。建立健全市、县、乡、校四级安全责任体系,积极推行“三查一改一备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以“平安校园” 创建活动为载体,集中开展校舍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车安全整治活动,严厉整治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市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旅游。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大对旅行社及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力度,强化旅行社租用(使用)车辆管理,督促指导旅游企业加大旅游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效果。强化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市旅游局、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职业卫生。建立完善市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强化执法检查,依法处罚曝光违法违规企业。抓好县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深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创建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机构防病治病能力。(市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油气输送等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173号)精神,扎实开展石油天然气(包含煤气)、危险化学品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加大管道安全防护距离和占压清理整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管线安全。(市发展和改革委、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整体安全素质
1.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治安意识。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首位”要求,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弘扬正气,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积极组织实施“百名基层安全卫士”、“百佳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百名安全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千万”对话谈心活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总工会、教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依法查处无证上岗行为。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乱培训、乱办班、乱收费等行为,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全面加强监管执法人员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增强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五种能力,促进科学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四、持续开展安全创建示范工作
1.持续推进农村(社区)安全创建。适时召开安全和谐型社区创建现场会,总结推广示范经验,在所有农村和社区全面启动安全创建工作。加强基层安全管理网络建设,督促村镇将安全创建纳入居民自治范围,明确专兼职人员。丰富创建活动,督促乡镇和农村、社区做好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和隐患治理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安全发展型行业企业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全面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确定40%的行业(系统),40%的村(社区),60%的规模以上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交通、教育、旅游、水利、农机、建筑施工、烟草、电力等8个行业(系统)和8家中央、省驻许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创建示范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3.持续推进安监机构标准化建设。管好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配备监管执法必要的装备,落实基层和行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岗位津贴。进一步加强基层和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大力推动县(市、区)及行业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强化基层及行业安全执法工作,推动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完善预案体系,深入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按照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岗位的要求,编制完善基层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和政府专项处置措施,形成层次清晰、衔接紧密的政府、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理顺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的市、县应急机构日常工作机制、信息报送机制,做到上下级机构间联系紧密、沟通顺畅、信息灵敏。强化应急保障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训练,进一步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消防支队、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培育典型,示范带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源头规划、制度保障、行为习惯、安全文化”的创建思路,进一步总结推广示范点先进经验和做法,夯实基层基础,完善体制机制。已开展安全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完善制度标准,提升创建工作水平。2014年确定的示范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强化宣传,加大投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创建。
2.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级政府要完善制度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整合资源,强化督促检查,创新推进机制,迅速全面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创建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年度创建实施方案,强化协调沟通,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
3.严格考核,奖惩并重。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把安全创建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各部门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列入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安全创建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市政府将对安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态度消极、工作落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