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4]3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张建军等同志记功的决定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406-00025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6-25 10:30
  • 名 称 :许政[2014]3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张建军等同志记功的决定
  • 文 号 :
  • 关 键 字 :
  • 许政[2014]3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张建军等同志记功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5月5日,鄢陵县马栏镇梁老村发生一起劫持人质案。在处置过程中,时任鄢陵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张建军不顾个人安危,临危不惧、冷静应对,假扮人质家属与犯罪嫌疑人展开谈判,抓住瞬间的战机,依法果断开枪将犯罪嫌疑人击伤,成功解救3名被劫持人质;该县公安局副政委刘书安和张建军一道,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谈判,吸引其注意力,为张建军开枪创造了有利战机;该县公安局大马派出所指导员陈俊伟,接警后进行先期处置,设法稳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在自己被犯罪嫌疑人用开水烫伤的情况下,与民警全力成功破门,将3名人质救出。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市政府决定给张建军记个人二等功,给刘书安、陈俊伟记个人三等功。

    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以他们为榜样,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更加奋发的精神状态,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无私奉献,为打造平安许昌、法治许昌,为建设“五型许昌”、实现富民兴许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4年6月20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