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2011〕58号),因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供用电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相抵触,现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2014年7月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2011〕58号),因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供用电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相抵触,现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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