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4]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7月7日
许昌市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建城〔2007〕215号)和《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城市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意义
园林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主要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要按照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循环与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养护管理、健康持续发展等各个环节中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种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以最低的要素投入,获取最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载体,是城市可持续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方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生态优先、科学建绿,因地制宜、合理投入的理念贯穿于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管养的全过程,引导和实现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模式的转变,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必须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功能协调的原则。以争取城市绿地生态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城市绿地与历史、文化、美学、科技的融合,实现城市园林绿化生态、景观、游憩、科教、防灾等多种功能的协调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政府在资源协调、理念引导、规划控制、政策保障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推动社会参与,在全社会树立节约型、生态型、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园林绿化理念。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制定切合本地实际、适合自身条件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方案。要多使用本地土生土长的树木花草,凸显我市园林绿化的地方特色。
坚持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原则。通过改善植物配置、增加乔木种植量等措施,努力增加单位绿地生物量,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坚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精心管养等措施,降低建设成本和养护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坚持积极应用新技术的原则。大力推广、应用国内外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新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贡献率。
(三)工作目标
“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包含节约资源与能源、改善生态与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这三个目标,努力构建资源和能源的投入最小化,产生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模式。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三个目标可划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在现行的园林绿地建设中注重资源和能源的节约,并在改善局部生态环境的同时,为人们提供亲近自然的空间;其次是完善城市的园林绿地体系,建立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屏障;最终要创造适宜人类居住的城市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Ⅱ级的要求,国家园林城市的节约型绿地建设率≥60%。到2020年,我市节约型绿地建设率≥80%,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Ⅰ级的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节约型绿地建设纳入每年的新建和改建绿化建设项目,在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建设中采用以下节约型园林技术,积极开展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1.采用微喷、滴灌、渗灌和其他节水技术的灌溉面积大于等于总灌溉面积的80%;
2.采用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铺装面积超过铺装总面积的50%;
3.设置雨洪利用措施;
4.采用再生水或自然水等非传统水源进行灌溉和造景,其年用水量大于等于总灌溉和造景年用水量的80%;
5.对植物因自然生长或养护要求而产生的枝、叶等废弃物单独或区域性集中处理,生产肥料或作为生物质进行材料利用或能源利用;
6.利用风能、太阳能、水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其能源消耗量大于等于能源消耗总量的25%;
7.保护并合理利用被相关专业部门认定为具有较高景观、生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地形、水体、植被以及其他自然、历史文化遗址等资源。
三、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转变增长方式。走“节约型园林绿化”之路,关键是要转变园林绿化的增长方式,现阶段要加快“五个转变”,即从重景观向以生态效益为主、兼顾景观转变;从建设成本过高向少花钱、多增绿转变;从重平面绿化向平面与立体绿化并举转变,充分挖掘利用空间资源;从重建设向建设与养护并重,更加注重养护转变;从重城市向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转变。
(二)严格保护现有绿化成果。保护现有绿地是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的前提,实施严格的“绿线”和“绿色图章”管控制度。要加强对城市所依托的河湖水系、滩地湿地等自然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维持城市地域自然风貌,反对过分改变自然形态的人工化、城市化倾向。在建设中要尽可能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特征,反对盲目改变地形地貌、大量使用客土,造成土壤浪费的建设行为。在城市开发建设中,要保护原有树木,严格保护大树、尤其是古树名木;在道路改造过程中,反对盲目地大规模更换树种和绿地改造,禁止随意砍伐和移植行道树;坚决查处侵占、毁坏绿地和随意改变绿地性质等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三)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土地资源是城市园林绿化的基础,要确保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同时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合理规划园林绿化建设用地。在有效整合城市土地资源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满足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的需求;要通过合理配置绿化植物、改良土壤等措施,实现植物正常生长与土壤功效的提高。
(四)加强科学规划设计。要通过科学的植物配置,增加乔灌木地被种植量,努力增加单位绿地生物量,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绿地生态效益的最大化。通过科学配置,营建以乔木为骨干的复层植物群落,减少单一草坪应用,对面积过大、功能作用不明显的草坪,要合理补植乔灌木、地被植物和宿根花卉,节省建设、养护成本。严格控制城市绿地设计方案中使用的苗木规格,胸径大于15厘米的速生树种乔木数量和胸径大于12厘米的慢生树种乔木数量在乔木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得大于10%。要改善城市绿化隔离带、城市道路分车带和行道树池的栽植条件,以增加隔离带上乔木种植的比重,多建林荫道路。要推广立体绿化,利用植物的攀缘缠绕等特性实施楼体、桥体、墙体绿化,在一切可以利用的地方进行垂直绿化,有条件的地区要推广屋顶绿化。
(五)着力推动科技进步。要加大节约型园林绿化各项相关技术的攻关力度,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对国内外成熟的园林绿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进行广泛地推广和应用。要加大对园林绿化科研工作的投入,落实科研经费,充实科研队伍,增强科研人员的素质,提高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能力,又好又快地推动开展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六)提倡应用乡土植物。在城市园林绿地建设中,要优先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积极利用自然植物群落和野生植被,大力推广萱草、矮化美人蕉、葱兰、黑心菊、虞美人等宿根花卉、球根花卉和自播能力较强的地被植物,营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郊野气息的自然景观。反对片面追求大规格树种和不必要的反季节种树,以及引种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树种等倾向。要推进乡土树种和适生地被植物的选优、培育和应用,培育一批耐旱、耐荫、耐寒、耐污染的植物品种。
(七)推进节水节能型绿化建设。根据气候变化、土壤情况和不同植物生长需要,科学合理调整灌溉方式,推广使用微喷、滴灌、渗灌、再生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等节水技术,积极推广使用中水和利用河水浇灌。大力发展集雨型绿地,要把集雨工程作为今后园林绿地建设的一项标准,列入工程概预算,以充分利用雨洪资源。合理配置公园绿地照明和亮化设施,杜绝过度照明和过度亮化倾向,严格控制不利于植物生长、影响鸟类栖息、诱发病虫害的泛光灯、满天星等亮化设施。
(八)实施自然生态建设。要积极推进城市河道、景观水体护坡驳岸生态化、自然化建设与修复。建设生态化广场和停车场,尽量减少硬质铺装的比例,铺装地面尽量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型材料,植树做到冬有阳、夏有荫,提高环境效益。鼓励利用城市湿地进行污水净化。通过堆肥、发展生物质燃料、有机营养基质和深加工等方式处理修剪的树枝,减少占用垃圾填埋库容,实现循环利用。
四、加强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分工。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和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在规划、立项、设计、建设、管养等各个环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对经规委会审批的城建重点项目涉及建绿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要主动征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并联审核。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建设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规划建设程序。园林部门要参与开发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验收。城市绿线必须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建设成果。要结合节约型园林绿化的要求,梳理现有法规规章,加快修订、完善园林绿化相关制度和标准,将节约型园林绿化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技术标准和规范,使节约型园林绿化的要求更加具体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严格方案审核。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建设主管部门和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节约型园林绿化的要求,严格审查规划设计方案。要组织专家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对绿化景观施工图进行必要的审核,将节约型园林绿化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方案的评审标准中,从源头上制止不切实际,不尊重科学以及铺张浪费的行为,杜绝高价设计、高价建绿。在设计、建设中,要考虑今后管理养护的成本,便于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发挥其功效。要加强对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大力推广节约型管理模式,走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园林绿化道路。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建设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监督机制,保障节约型园林绿化工作有效推进,对不符合节约型园林绿化要求的在建项目责令其停建、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已建项目要逐步进行改造和完善。对于发生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等重大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做好城市节约型园林绿化宣传和科普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的节约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