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4]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快2014年中心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许办〔2014〕6号)精神,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城协办等单位牵头制定了《全面提升规划管理水平工作机制》、《土地资源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城市综合管理机制》、《中心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及重点工作督查推进机制》、《区域开发建设盈亏动态平衡机制》、《中心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奖励与约束机制》等中心市区建设工作六项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8月8日
全面提升规划管理水平工作机制
(市城乡规划局)
一、坚持两级审批
坚持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和市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技术会”)两级审批制度,市规委会、市技术会原则上每月下旬召开一次,重大事项可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各成员单位要本着“公正、科学、择优”的议事原则,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城市发展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审议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机制,设立由国内知名专家组成的城乡规划评审专家库,进一步充实专家库的组成人员,真正做到开阔视野、创新思维、借智借力、科学规划。召开市技术会时原则上每次邀请的参会专家不少于3人,重大项目酌情增加。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专项规划、城市规划重大项目的选址、城市重要地段和主要道路两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重大规划调整方案的可行性、涉及规划相关管理办法以及其它重要规划要进行专题评审、专题研究,形成评审会议纪要,提请市规委会研究审定。
二、实现全域规划
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城乡规划全过程,加快推进各类专项规划,稳步推进县(市)城区总体规划及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修编,扎实开展村镇规划试点,完善规划体系。健全规划衔接机制,按照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原则,加强市、县、乡(镇)、村四级规划、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有机衔接与协调。加快编制城市风貌设计,明确城区风貌定位,提出整体风貌引导,为区域规划、重点地段规划及具体项目规划提供特色指引。全面推进重点区域功能发展策划、规划设计、空间形态设计、道路交通设计和环境景观设计“五位一体”的城市设计工作,高水平编制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城市干道、商业街区、文化中心、居住小区、城市雕塑等景观设计,将城市形象设计成果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项目开发建设的依据,强化城市形象设计在优化城市空间形态、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中的作用,塑造城市风貌特色,创造宜人活动空间。
三、精简运行流程
市城乡规划局要进一步研究简政放权具体方案,对流转环节、审批权限和办理方式进行审查论证,本着能简则简的原则进行集中清理和优化,并通过建立制度加以规范,完善内部审批运转流程,实现编制、审批、监管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上层面规划的研究,强化在把握城市发展宏观整体方向、制定宏观发展战略、实现宏观调控和空间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职能,做好顶层设计,提升规划水平。
四、落实终身负责
市城乡规划局要建立覆盖面广的项目终身责任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具体,逐环节明确责任人,实现责任追究具体化,不因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责任。成立以市城乡规划局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规划责任工作组,全面统筹规划工作责任分工与落实,真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根据规划系统工作职能,按照规划编制、审批和监督三方面工作,成立三个工作小组,分别为规划编制审批责任小组、规划行政许可责任小组、规划执法监管责任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小组组长,各规划分局局长、各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按照职能负责小组具体工作。工作小组成员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全程跟踪,终身负责。
五、强化规划服务
市城乡规划局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管理向服务转变理念、为民服务理念、诉求导向理念、全员服务理念、科学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优化规划服务水平。坚持超前服务、主动作为,配合指导属地政府(管委会)、项目单位共同把项目规划前期工作做扎实。对全市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专门开辟“绿色通道”,严格实行“窗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为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审批协调服务。对规划前期论证、编制、实施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服务,实行“保姆式”服务,一包到底,全程负责。
六、推行阳光规划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树牢群众观点,考虑基层实际,从基层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入手优化服务,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推行阳光规划,扩大公众参与,保证公众对规划工作的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使城乡规划工作始终体现群众意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好规划展览馆整体提升工作,全面展示许昌市城乡规划基本情况、许昌历史发展、城市特点、五型许昌、重大项目、产业特色及规划前景,为市民提供了解规划、参与规划、监督规划的平台。市城乡规划局要制订“阳光规划”的实施要求和工作规程,进行规划的事前公示、事后公布、调整公示,对建设项目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对违反城乡规划的案件查处进行公布并实施城乡规划报告制度。
七、搭建信息平台
加快规划信息平台建设,对现有的信息设施条件和基础信息数据深度挖掘和整合,实现指标与图形互动的城市规划一体化综合管理与辅助决策,提高规划管理自动化、定量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为“阳光规划”、“科学规划”提供技术支撑,为许昌市建设“数字城市”、“智慧城市”打下坚实基础。高标准建立三维辅助决策软硬件系统,通过实时三维场景模拟、信息查询以及利用多媒体信息集成技术,搭建三维、动态、可视化的城市规划政府辅助决策平台,为方案推敲、设计思想、设计特点以及相关信息的展示提供科学、合理的辅助决策,实现规划决策从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转变,走向决策智能化。
八、严格规划执法
紧紧围绕规划编制与落实并重的工作原则,加强项目规划监管,完善“预防为主,辅以重罚”的规划监督和执法工作模式,保障各类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要求实施。进一步完善违法行为防控机制,事前约谈建设单位,宣传法规政策,告知注意事项,提醒违规后果,做到防患于未然。强化日常巡查发现机制,坚持从工程放线验线、验槽、验基础、验主体到竣工验收的“五验”全过程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工作全覆盖、无缝隙。加强应急查处联动机制,通过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违法建设的联动查处工作水平,实现统一组织、部门协作、信息互通、行政执法与行政监察相结合的违法建设查处模式。
九、加强统一管理
按照“集中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强化城乡规划统一管理。许昌县、魏都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四区一县”)、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树立城乡规划一盘棋的思想,主动加强对接,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实现公共整体利益。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和执行城乡规划,自觉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建立规范、畅通、高效的协调机制及全方位、多层次的沟通渠道,强化市、县(区)两级联系,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市财政、县(区)财政要建立城乡规划专项资金,每年安排城乡规划专项经费,用于城乡规划编制、规划课题研究、区域开发研究、规划管理支出、村镇规划管理经费补助等,为城乡规划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土地资源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市国土资源局)
一、明确议事范围
研究批准年度土地收储、供应计划,收购、收回、划拨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报批计划、土地综合整治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研究讨论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整改、人地挂钩等工作,以及其它需提交联席会议进行会审决策的涉土重大问题。关于上会议题,既有涉土部门根据联席会议制度规定提交的议题,又有市委、市政府要求提交上会的议题,通过双向选择上会议题,确保会议高效、科学决策。
二、规范议事程序
通过涉土部门业务例会审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在每月中旬前完成上会议题的初审;初审议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预审,协调处置意见;对通过联合预审的议题召开联席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将联席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对贯彻落实任务进行分解,并于下月中旬前将落实情况形成专题材料,作为下次联席会议汇报内容的贯彻落实部分。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原则上每月下旬召开一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根据议题情况确定参会单位。对于特殊、重大事项,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召集相关部门随时会商、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同时将该事项作为下一次联席会议上会内容进行通报说明。
三、严格议事原则
按照“开短会、议大事、提效能”的原则,非政府审查、审批的业务事项不得列入联席会议议题;联合预审可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再列入联席会议议题;未经联合预审的议题不得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对个别专项议题定基调、定原则,按类别、分批次进行研究,已经联席会讨论过的议题在会议上通报,参照先例执行。经联席会议审查批准的事项,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较大修改或调整时,必须按原程序逐级上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修改或调整。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督查力度。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对议定的提高征地率、供地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工作重点抓好落实,需由政府和部门进行督查督办的工作,提交市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列入市政府和部门督查工作台账,定期督查、定期汇报、定期通报。
(二)提升管理水平。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强化土地规划计划管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执法监管,维护土地资源管理秩序。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三)强化跟踪服务。建立项目用地批、供、用管理台账,实时掌握项目用地动态,强化全程跟踪服务。优化审批环节和工作流程,建立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定期开展存量用地现状、潜力调查,制定企业节地挖潜拓展发展空间、低效闲置土地流转退出盘活利用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合法途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城市综合管理机制
(市城管局)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四区一县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强化对全市城管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指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工作。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谋划、组织、推进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四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城市管理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机制
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评体系,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同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指标一起签订责任书、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并与单位的评先和干部的使用、奖惩挂钩。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层层下达城市管理责任目标,明确完成时限和标准要求,督促完成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各县(市、区)同行业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督查考核机制
由市城管委牵头,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公平公正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督查考评。按照《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每天对四区一县及相关单位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和反复发生、多次派遣、公众多次举报案件及长期排名落后单位进行经常性督导,督导考核结果形成数字城管绩效考评成绩。按照《许昌市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督导考核意见》,每周对四区一县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进行督查,每月通报考核情况;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督查,督导考核情况计入城市精细化管理综合检查成绩。每月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进行一次排名,每季度点评一次,半年排名情况通过报纸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并在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通报。
四、建立明查暗访机制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召集,相关部门、县(区)负责同志参加,每两个月组织一次现场办公,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重点研究解决城市管理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反复发生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检查,掌握城市管理的真实情况。在现场办公和暗访检查中,能够现场解决的问题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由市城管局负责督促落实。
五、完善协作联动机制
优化整合部门资源,及时调整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范围的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管辖区域、管理职责,形成城市管理合力。建立健全公安、住建、城管、工商、卫生、交通、公路、环保等职能部门之间,市、县(区)之间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对涉及多部门、多区域管理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市城管委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联合专项整治等行动。在实施重要专项行动或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时,涉及部门应积极协助配合。城市管理各部门间要加强重大管理信息的互相通报,查处违法行为需要向相关单位查询有关信息时,应及时予以提供。
六、提升便民服务机制
把以人为本、服务管理、文明执法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把服务群众、改善民生融入城市管理各环节。抓好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迈进;实施公共自行车项目惠民工程,方便市民群众出行,打造节能绿色交通;加强农副产品便民点建设管理,建管并重,以建促管,实现市容和繁荣的共赢;继续开展“为瓜农服务”活动,设置服务岗,发放服务卡,公布销售点示意图,为瓜农提供更多人文关怀;推行审批上门服务,实行节假日审批预约服务,推行网上受理、查询、电子备案,方便企业商户;加强公厕人性化改造,设置残疾人专用通道,更新公厕指示牌,制作公厕地图,方便市民群众如厕;完善大风、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道路污染整治长效机制,保持道路整洁畅通;围绕文明城市创建,积极开展市容卫生整治、公共秩序维护、结对帮扶等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
七、设立奖惩问责机制
实行城市管理工作责任金制度,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基金,四区一县每年各拿出100万元专项责任基金。每年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考核排名先进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排名落后的给予扣罚,具体考核奖惩工作由市城管委组织实施。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监察机关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一)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对应当处理的投诉不处理的;
(二)团结协作意识差,应当履行协助义务而不履行,造成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或其它影响的;
(三)工作消极应付,推诿扯皮,被多次督办的城市管理突出问题不积极解决的;
(四)影响城市管理工作开展的其它重大行为。
中心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及重点工作
督查推进机制
(市城协办)
一、督查内容
(一)督查范围。市委、市政府确定实施的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六大区域开发建设项目、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以及列入督查协调的城建重点工作。
(二)目标任务。根据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及重点工作年度形象进度,责任单位按照项目开工时间要求,对前期工作涉及立项、环评、规划设计、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资金落实、招投标及报建手续办理等工作建立前期工作台账;按照项目建设竣工时间要求,对工程建设涉及地下基础工程、地上主体工程及绿化、亮化、配套设施建设等,逐一明确责任,限定时间,建立项目建设工作台账。按照台帐时间节点,扎实推进,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
(一)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四区一县配合,根据中心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反复论证,科学谋划中心市区城建重点项目。涉及市本级财政投资的项目,依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财政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2013〕17号)要求确定。
(二)四区一县及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属地负责及规划区内管理职责要求,具体负责辖区及行业职责相关城建重点项目的实施。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由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负责,按照前期工作及工程建设涉及的主要节点,细化任务。逐项目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抽调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业务骨干组建项目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建设工作协调,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如期竣工。
(四)各职能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能划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项目建设审批工作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有关资料申报的指导服务,及时完成审批工作,确保不能因相关手续的办理影响项目正常推进。
(五)重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市领导要求,经与相关部门对接,确定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将每项工作作为1个项目纳入市区城建重点项目督查考评范围。
三、强化督查
(一)四区一县督查部门按照前期工作和建设台账要求,坚持现场督查,对节点滞后的及时下发通知,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顺利推进。(二)市城协办按照督查台账要求,坚持日督查、周通报制度,重点督查时间节点落实情况、施工力量组织情况、施工安全及质量管理监管情况,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进行跟踪督查,直至整改到位,确保项目按时序要求正常推进。
(三)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每季度对重点项目集中进行走访排查,发现问题,限期解决,确保项目施工的良好环境。
(四)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每季度对重大项目、长期推而不动及媒体曝光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确保不因为个别项目滞后影响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采取明察暗访的办法,定期不定期到施工现场了解情况,每季度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一次集中观摩活动,督促进度滞后及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限期赶上,确保项目整体有序推进。
(六)每年组织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举行一次视察活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全面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加快项目建设。
四、加强协调
(一)各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报当地党委、政府研究解决。
(二)市城建项目协调办公室负责,及时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门别类,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三)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每半月进行一次现场办公,每月召开一次项目推进会,重点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资金筹措以及跨区域、跨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四)市政府常务会每一个月、市委常委会每两个月听取一次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定期报告
(一)各责任单位对城建重点项目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推进措施,每周上报书面材料。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逐项写明原因、涉及单位及解决建议,及时上报专题材料。
(二)市城协办要及时汇总城建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每周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责任单位报告。对需要提请市政府统一研究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
(三)在每年的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通报城建重点项目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市、区)等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评排名,并根据排名结果给予奖惩。
区域开发建设盈亏动态平衡机制
(市城协办)
一、基本原则
根据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中心市区建设的功能定位,将中心市区分为若干个区域进行开发建设,每个区域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商住开发建设、棚户区改造分为若干个子项目,区域统一规划,项目分步实施,实现老城区的提升改造,新城区的建设完善,力求达到区域项目建设投资与收益的动态平衡。
二、责任主体
市委、市政府根据项目建设具体情况,指定市直相关部门作为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单位。许昌县、魏都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城区管委会是区域开发建设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负责辖区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实施,并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盈亏动态平衡。
三、建设内容
中心市区开发建设项目主要有四大类: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如:道路桥梁、广场游园、市政管网、绿化亮化、环卫设施、水系工程等。
(二)城市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如: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热力燃气、邮政通讯等。
(三)商住开发建设项目。如:商业服务、住宅用房等。
(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
四、盈亏测算
区域开发建设盈亏动态平衡是指按照城市规划完成区域开发建设以后,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总投资与用于商住开发建设土地出让纯收益基本持平,如果部分区域不能达到盈亏平衡,通过调节使用其辖区内其他区域盈余资金,达到中心市区区域开发建设盈亏整体动态平衡。
(一)概算投资
1.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地上构建物、附属物补偿、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搬迁费、过渡费、奖励费用。
2.土地补偿费用。一是国有建设土地,根据土地使用情况给予土地补偿;二是集体建设用地,除给予土地征地补偿外,还要代缴社保基金;三是农用地,除征地费用、社保基金外,还要解决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耕地占用税等。
3.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区域道路桥梁、广场游园、绿化亮化、环卫设施、市政管网等建设费用。
4.其它费用。区域规划设计、勘测评估、可研、环评等前期费用和财务成本。
(二)概算收益
1.土地出让收入。区域内可用于商住开发土地通过公开出让成交额。2.开发建设税金。区域内项目建设产生建筑税、营业税等税金辖区留成部分。
3.行政事业收费及基金收入。区域内项目建设上缴的城建配套费等其它费用。
(三)盈亏平衡点
1.盈亏平衡。区域开发建设概算总投资与概算总收益相当,可达到盈亏平衡。
2.概算盈余。区域开发建设概算总投资低于概算总收益时,实现盈余。
3.概算亏空。区域开发建设概算总投资高于概算总收益时,出现亏空。
概算平衡或者盈余的开发建设区域,其纯收益除以本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国有存量土地,得出该区域亩均收益。作为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区域开发建设决策依据,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五、区域管理
为杜绝私搭乱建,有效控制区域开发拆迁成本,保证区域开发拆迁和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四区一县要搞好辖区现状基础情况的调查和管理。
(一)县(区)牵头,乡(镇、办)负责,有关部门参加,对辖区开发建设区域内地上建(构)筑物、附属物等基础情况,搞好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照相录像,签字确认,建立档案。
(二)县(区)与各乡(镇、办)签订责任书,乡(镇、办)负责,根据开发建设区域的划分,逐片区明确专人,坚持定期巡查,杜绝出现私搭乱建行为。
(三)对擅自改扩建房屋、突击栽植树木等私搭乱建行为,发现一起及时处理一起。凡是在开发建设拆迁中因私搭乱建与原登记不符的,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平衡措施
(一)建立区域开发建设盈亏动态平衡保障金。一是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二是市财政安排一定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奖励补助资金;三是各责任主体(许昌县、魏都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城区管委会)辖区内每个开发建设项目形成的盈余资金,可按比例提取,在当地财政部门设立专户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弥补责任主体辖区内开发建设资金的不足。
(二)平衡区域开发建设盈亏具体办法。对于区域开发亏空的项目,由责任主体单位用辖区内有盈余的其它区域开发建设盈余资金予以弥补,实现自身平衡。如果仍不能平衡,可在保证城市规划总体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规划,增加容积率和商业面积;或是对符合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要求的项目,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
七、部门职责
(一)规划部门职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四区一县对接,将城市规划区分为若干个开发建设区域,明确每一区域开发建设的规划意图。指导责任主体单位搞好规划编制,及时完成审批工作。
(二)国土部门职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财政、住建、规划等部门结合对每个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国有存量土地及城镇项目土地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可开发建设土地台账。优先办理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用地有关手续,适时完成土地收储、出让。
(三)主体单位职责。根据区域开发建设实施计划,对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用于开发建设用地收储成本及土地出让收益进行测算,确保数据的合理性、准确性,及时提交盈亏平衡领导小组审议。同时要积极搞好项目运作,按时完成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财政、审计部门职责。与市住建、国土部门结合,根据区域开发建设责任主体单位报送的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用于开发建设用地收储成本及土地出让收益的测算,审核确定区域开发建设盈亏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最终由盈亏平衡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八、决策机制
市政府成立区域开发建设盈亏平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及市财政、规划、国土、住建、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四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区域开发盈亏情况,进行综合协调,采取动态管理的办法,实现区域内开发建设盈亏整体动态平衡。
中心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奖励与约束机制
(市城协办)
一、奖惩原则
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每年年终对项目推进节点落实情况、工程形象进度、资金完成情况及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绩效、干部任用和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运用政治激励、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等手段给予奖励,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处罚。
二、考评办法
考评对象为中心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服务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干部职工。
(一)建设责任单位
主要指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及重点工作责任单位。考评按百分制,扣除应扣分,加上奖励分为实得分,按实得分数高低排出名次。每个责任单位基本分为100分,基本分除以该单位项目数得出标准分,加扣分以标准分为依据。
1.扣分标准。不按时开、竣工的扣1个标准分,在延续的时间内仍没有开、竣工的扣2个标准分;未按时间节点推进的扣0.5个标准分,未按整改要求限期赶上的扣1个标准分;开工后无实质进展的扣2个标准分;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安全情况的扣2个标准分;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一次的扣1个标准分;完成投资占年度计划百分比每低于1个百分点的扣1个标准分。
2.加分标准。提前开、竣工的加1个标准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新闻媒体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个标准分,完成投资占年度计划百分比每超过1个百分点的加1个标准分。
3.考评排名。根据实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为所得名次,分别确定前三名和后三名。
4.有关事宜。对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评奖资格。
(二)服务职能部门
主要指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防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职能部门每个单位满分为100分,审批情况、服务情况各占50分。
1.审批工作。按照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工作台账的要求,根据各自服务职能的划分,每个单位审批工作满分为50分,未及时报告督促责任单位情况,又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审批工作,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50分为止。
2.服务情况。每个单位服务情况满分为50分,由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各责任单位测评打分,总分除以参加测评单位数等于该单位服务情况得分。3.考评排名。每个单位审批工作得分加服务情况得分为总分,根据各服务职能部门总分从高到低,依次为所得名次,确定前三名。
(三)先进个人
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原则上每个单位推选1名先进个人,在年度考核排名中,位列第一名的推选3名先进个人,位列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推选2名先进个人;市区城建重点项目服务职能部门前三名分别推选1名先进个人。先进个人推选标准如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较高;
2.在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兢兢业业,拼搏实干,对推动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3.在城建重点项目管理、建设、服务岗位上,能够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成绩显著;
4.围绕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在规划设计、工程管理、难点攻关、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三、考评结果运用
(一)奖励。在项目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牵头责任单位、服务职能部门和先进个人,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分别颁发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证书及奖牌。对受表扬的责任单位和职能服务单位可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时加分的依据,对受表扬的单位负责同志和先进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和使用。对年度考评中获得前3名的建设责任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对年度考评中获得前3名的服务职能部门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二)处罚。对日常督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未作出实质性整改或进展仍缓慢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采取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实施问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视情形给予党政纪处分。年度考评中后3名的项目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排名末位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对施工、监理企业在城建重点项目建设中履约及质量安全管理的奖惩,按照《许昌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管理办法》(许建发〔2013〕6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