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409-00030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9-09 17:46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201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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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4]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14年9月9日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明确2014年我市质量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4〕18号)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14〕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网络营销等新业态的监管。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和含铝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和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农业局、质监局、畜牧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 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产品目录,保障监督抽查经费,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加大抽样检验频次。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建立分类监管信息化平台,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突出对儿童用品、车用汽柴油等消费品的监管。开展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复混肥料、水泥等11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农资、电线电缆等产品专项整治。完善消费品风险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及预警平台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以建设“五型许昌”为目标,以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综合运用技术、标准、市场准入等措施,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强化污水处理和水源保护,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节能降耗行动计划,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推进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对水泥、玻璃、陶瓷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开展环保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着力打造天蓝、水净、地绿的“美丽许昌”。(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抓好“平安工地”建设。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将定期告知式检查与不定期随机性抽查相结合,突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把监管力量向保障性住房工程,限额以上村镇工程,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城乡结合部工程,城市设区范围内的旧城改造工程,县(市、区)合村并点安置房工程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倾斜。对不能满足准入条件的企业,因责任过错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强制其退出相关领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局、旅游局负责)

    5.加强重大设备和特种设备监管。加强设备监理单位资质审核,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重点工程重大设备质量监管。重点抓好特种设备安全,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公共场所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市质监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负责)

    二、完善质量升级的配套措施

    6.夯实质量升级基础工作。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优化政府推荐性标准体系,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大力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商贸流通、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推进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省市联动监督抽查试点工作。(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负责)

    7.着力推动先进制造业质量升级。围绕我市制造业升级,加快推进以劳动力、能源资源、环境等为驱动要素的低成本竞争型行业,逐步向以技术、技能、知识等为驱动要素的质量竞争型行业转型。综合运用先进技术标准、生产许可、质量评价、认证认可、计量检测、品牌建设等手段,加快促进智能电网、风电装备、新材料、电动汽车、生物医药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提升纺织行业、箱包产业、建材业、再生金属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业向高端高效发展,做优做强装备制造业、食品工业、能源工业特色支柱产业。(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商务局负责)

    8.着力推动高成长服务业质量升级。坚持市场化、产业化、信息化、国际化方向,着力提升现代物流、快递、信息服务、金融、旅游、文化等高成长服务业质量,逐步成为带动服务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在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技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手段,培育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创造引领消费的服务品牌。在生活性服务领域,加快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培育形成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服务项目。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探索分行业发布服务业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制度,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文化局、质监局、旅游局负责)

    9.着力推动现代农业质量升级。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积极推进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转变生产方式,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推进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区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积极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质监局负责)

    10.完善质量升级的激励机制。完善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换代。鼓励企业总结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一批质量创新基地,牵头构建质量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推进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继续做好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组织我市企业开展品牌价值测算工作。继续推动全市各特色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河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产业集聚区。(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国资局、工商局负责)

    三、优化质量发展市场机制

    11.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多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完善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对质量信用好的企业的扶持力度。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开展“诚敬做产品”活动。(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工商局、旅游局负责)

    12.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市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逐步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工作。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14.推进质量共治。进一步加强宏观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我市实施意见,持续开展质量立市、质量强市(县)、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等质量振兴活动,发挥市质量立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精心组织好2014年“质量月”活动。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质量数据、信息交流发布机制,鼓励有关学会、协会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发布质量信息。深入开展质量文化与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15.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质量及相关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专业课程,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在大中型企业建立师资库和人才库,推动培训教育工作规范管理和首席质量官互动交流。加强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培训、考试、注册工作,推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探索开展质量职业技术工人队伍建设,逐步完善质量培训、岗位待遇和培育机制等政策措施,大力培养高素质的职业技师和技术工人队伍。(市质监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6. 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企业中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基层班组创新质量管理工具,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鼓励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监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扎实做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研究制定《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积极做好迎接省政府对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准备工作,部署安排开展对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县(市、区)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升。做好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统计调查、质量状况分析、产品质量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等基础工作,定期发布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为政府调结构、促转型提供决策依据。(市质量立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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