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4〕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的意见》(豫政〔2014〕54号.doc)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社会办医相关工作,共同构建许昌与“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板块城市”相适应的医疗健康产业体系,推动“五型许昌”建设。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中重点任务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抓紧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文件,进一步完善土地、税收、价格等政策和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配套文件,保证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重点科系建设、学术地位、信息知情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加强与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或大型企业集团、战略投资者在健康服务产业领域开展合作,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我市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调动各方参与社会办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形成有利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建立良性循环的医疗秩序,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