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410-0002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4-10-13 11:15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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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

                                         许政〔2014〕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豫政〔2014〕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公路发展水平,促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是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农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基础和条件,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发展,每年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十项民生工程,持续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建设,农村地区出行条件不断改善。但仍存在农村公路网络体系不完善、建设标准低、管养不到位等问题,农村公路的发展与现实需求、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和“五型许昌”建设,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升许昌整体形象提供有力支撑。

    二、农村公路发展的目标任务

    2014—2016年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全市完成投资13.53亿元,建设农村公路里程1500公里,改造危桥10600延米,实现乡(镇)与所辖行政村有一条路面状况良好的四级及以上道路连接,基本消除现有县乡道危桥、村道大中危桥,确保辖区内所有乡镇、行政村实现畅通,农村公路安保、排水等附属设施相对提升,农村公路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2014年,建设农村公路不少于500公里(县乡公路230公里,村道270公里),改造县乡道危桥、村道大中危桥2890延米。总投资不低于4.35亿元;2015年,建设农村公路不少于520公里(县乡公路230公里,村道290公里),改造县乡道危桥、村道大中危桥3850延米。总投资不低于4.71亿元;2016年,建设农村公路不少于480公里(县乡公路220公里,村道260公里),改造县乡道危桥、村道大中危桥3860延米。总投资不低于4.47亿元。

    三、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规划,优化路网结构。市发改、交通等部门要结合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着眼大局、立足长远,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强化对全市农村公路发展的统筹指导。发展规划要与三大水利项目建设和国家战略规划、城乡发展、土地利用、产业集聚区、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规划相协调,与干线公路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规划相衔接,避免大拆大建、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等现象。要通过“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实现乡村通畅的目标任务,使农村公路真正成为改善农民出行条件、方便农业生产、推动脱贫致富、优化农村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要在省、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各地实际,编制本地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要按照“规划先导、群众参与、专家评议、部门协商”的原则,健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审论证和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制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

    (二)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管理。一是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责任清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农村公路投融资长效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和日常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投入。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市发改、国土等部门要按照“资金渠道不变、资金下达方式不变”的原则,在安排农村公路建设时,优先安排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同时,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验收”的原则,统筹协调交通、国土等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各部门的项目管理,共同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国土等部门修建的农村公路和桥梁凡符合或高于公路技术标准的,经县(市、区)交通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由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乡镇政府管理、养护。要积极探索和拓宽农村公路建设投融资渠道,引导企业、个人等开展社会捐助,支持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和以工代赈等运作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积极利用地方债券资金建设农村公路。三是确保资金到位。全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自筹资金不低于5.772亿元。其中,2014年不低于1.85亿元,2015年不低于2.01亿元,2016年不低于1.912亿元。各县(市、区)是筹措配套资金的主体,确保配套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为支持农村公路稳步发展,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配套资金3000万元,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实行以奖代补,对完不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或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市财政不再给予奖补。四是加强资金监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财政、审计、交通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资金筹措、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监督检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

    (三)提高标准能力,确保工程质量。一是提高建设标准。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路的功能需要,合理确定技术等级,统一建设标准。县通乡公路一般采用二级或二级以上技术等级,乡际公路一般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技术等级,乡通行政村及行政村间连通公路一般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上技术等级。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指导手册》有关要求进行项目设计、施工。加大安保设施建设力度,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安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安保设施,临水、临崖、高落差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要加快完善安保设施,提高农村公路防灾抗灾能力。二是严格质量管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管,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抽检率要达到100%。全面实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七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项目主管单位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施工、原料供应单位负责人对质量终身负责,出现质量问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三是规范施工程序。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认真落实工程进度计划、项目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施工管理档案。对工程项目实行“三阶段”管理,会同监理单位对每个项目主体施工工序进行共检;每个项目的管理实行责任到人,选派技术人员分包项目,对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进行严格的现场管理;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责任,对施工单位的道路技术指标按要求进行检验,建立监理档案,及时将检验结果建立档案并上报建设单位,对于不达标的要责令及时处理或返工。四是定期组织检查。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各县(市、区)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少于当年建设项目的50%,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80%。

    (四)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协调发展。积极促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按照“建养并重”的原则,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管理,县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主要抓好对各乡(镇、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检查指导和县道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乡(镇、办)要切实发挥好责任主体作用,抓好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重点规范乡级养护站建设,落实日常养护人员、资金,健全规章制度,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坚持路、站(亭)、运一体化发展,将农村道路客运场站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或村镇体系规划;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工作。严格落实农村客运安全监管机制,努力提高农村客运安全水平。加大对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的支持力度,着力加强农村物流节点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物流差异化发展模式。

    (五)加强廉政建设,抓好安全生产。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切实提高对农村公路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确保农村公路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着力从源头抓起,健全组织保障,狠抓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招投标管理,重点把好项目审批、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工程变更“四个关口”,着力打造农村公路建设“阳光工程”。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召开安全例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县(市、区)要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各施工现场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台帐。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事故多发路段、危桥危涵、在建工程现场以及公路安保设施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市政府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做好农村公路发展各项工作,组织协调所属部门落实本地农村公路组织领导、检查监督、业务指导职责。各县(市、区)是各自辖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力量投入,全力推进本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

    (二)加强目标考核。市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的年度考核范围,签定目标责任书。市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考核,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年底,市政府将组织市交通、发改、财政、监察等部门对年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好的给予通报表扬或资金倾斜;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履行职责严重不到位、年度建设项目未按进度要求完工、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县(市、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指导服务。市发改部门负责做好全市农村公路规划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发展。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财政资金,指导监督县级财政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配套资金。市交通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发展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分类指导和示范引导工作,加强科技推广和业务指导,通过组织培训培养基层人才,提高工作水平。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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