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4]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切实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通知如下。
一、坚持充分论证
(一)拟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提请的工作汇报、研究事项,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相关单位必须事先做好调查研究,组织相关部门充分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必须征求专家意见。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提请单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会商,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完善。
(二)提请事项经过充分论证完善后,报市政府经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分管副市长(市委常委)专题研究,形成成熟意见。最后,由市政府秘书长报市长(市长外出时,报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市长)确定是否列为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二、坚持依法行政
(一)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和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法规政策。
(二)内容涉及法律、法规或须印发规范性文件的,应先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前置审查,法制办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程序运转;有关部门印制常务会议材料应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定的材料为准,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再次审查,不得增加请求事项、添加内容或附件。
三、坚持务实高效
(一)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和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体现工作实际情况和存在的实际问题。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的方案、建议和措施,必须做到系统、严谨、科学,既要准确把握上级政策精神,做到超前谋划、科学合理;又要紧密结合许昌实际,做到务实管用、易于操作。
(二)议题汇报材料,应突出重点,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内容简洁,格式规范,需要议定的事项应清晰明确;议题汇报不得超过10分钟。提倡有条件的单位以多媒体形式进行汇报。
四、坚持严格审查
(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委常委)对有关材料进行审定并签字,未经审定签字的不安排上会。
(二)凡属单位职责范围内或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委常委)职权范围内可处理、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常委)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问题,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五、坚持按时报送
(一)确定列为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议题由一科收存,同时报送议题材料、领导讲话提纲、列席单位建议名单。
(二)会议时间确定后,议题汇报单位应按统一格式规范印制会议材料(电子文本),原则上提前2天送至市政府办公室一科。由一科按照参会范围提前通知有关人员熟悉议题内容,以便深入讨论,集思广益,科学决策。
六、实行通报制度
市政府常务会议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将就议题领导点评材料质量、材料报送时间等情况进行通报,根据议题材料质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等次对提交单位进行通报。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