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5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412-00319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4-12-09 17:06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5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201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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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5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2014]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2015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2月8日


    许昌市2015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为持续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彰显我市林业生态优势,依据《许昌市林业生态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和《许昌市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五型许昌”、实现“富民兴许”的目标要求,全面实施《许昌市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突出抓好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壮大生态产业,弘扬生态文化,持续提升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水平,为建设美丽许昌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全市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造林任务11.12万亩(其中三个重大水利项目配套绿化工程1.385万亩,南水北调干渠绿化工程1.365万亩,山区及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3.065万亩,“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工程1.45万亩,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0.555万亩,城镇社区绿化美化工程0.3万亩,花卉苗木基地建设3万亩);完成林业育苗1.6万亩、中幼龄林抚育5.3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0.1万亩;城区新增绿地719.65亩、改造绿地7686.11亩。

    三、重点工作

    (一)突出抓好“四海”工程建设。紧紧围绕三个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搞好配套绿化、美化,打造“河畅、湖清、水净、岸绿、景美”的林水一体生态景观系统。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突出做好清潩河、石梁河、颍汝干渠流入和流出市中心城区地域4处大型生态林地,即“四海”工程建设。清潩河、石梁河两侧各500米范围和颍汝干渠两侧各300米范围为控制区,全部高标准打造生态防护林带;控制区以外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规划区内廊道和主要节点全部高标准打造精品工程;规划区内所有村庄进行高标准绿化,林木覆盖率达到50%以上。西北林海重点打造高效林药兼用林基地,北部林海重点打造田园风情村落,西南林海重点打造高标准花木基地,东南林海重点打造花果观光休闲基地。承担“四海”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要加大土地流转力度,特别是清潩河、石梁河及颍汝干渠两侧生态防护林带建设,要全部实行土地流转,由业主统一经营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二)强力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干渠生态廊道建设。严格按照《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豫政〔2013〕42号)要求,在南水北调中线干渠两侧各营建100米以上的绿化带。绿化带内侧30米要全部栽植常绿生态树种,尽量减少树木落叶对水质的影响;中间20米可栽植常绿生态树种或落叶生态树种;外侧50米可栽植生态树种、经济树种或发展花卉苗木基地。林带内修建8米宽生产道路,单一树种连续栽植长度控制在200-500米。常绿树种要求胸径4公分以上,落叶树种胸径6公分以上,经济树种苗木规格要求达到Ⅰ级苗标准。重要区段和节点要重点打造,全部栽植生态树种,提升绿化水平和档次。

    (三)持续提升花卉苗木产业化集群建设。按照“扩规模重集聚、调结构提档次、延产业促融合”的发展思路,加快鲜切花产业发展,持续推进花卉苗木产业提档升级,将花木产业打造成我市经济的支柱产业。选择10家有潜力、有规模的花木企业作为产业的龙头重点扶持。各县(市、区)要在财政、金融、科技等方面加大对花木产业的支持力度,围绕许昌花卉苗木这一优势产业,建设一批具有观赏、采摘、休闲、餐饮和旅游等功能的精品生态园,突出蜡梅、盆景、造型植物和彩叶植物等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大力引进切花生产企业,提高鲜切花在我市花木产业中的比重,打造全国乃至世界知名的切花品牌。实现花木产业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由规模优势向产品优势转变,由数量型向效益型转变,推动全市花木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全市新增花卉苗木面积3万亩,其中鲜切花5000亩。

    (四)扎实开展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建设。按照可持续经营理念,加强中幼龄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提高林地生产力。按照“伐小留大,伐弱留强”的原则,科学制定森林抚育方案。根据不同培育目标,选择抚育间伐、修枝、割灌、补植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合理的抚育方式,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鼓励专业队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严禁出现“拔大毛、开天窗、剃光头”等现象。全市完成森林抚育工程5.3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0.1万亩。

    (五)切实巩固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成果。围绕5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和粮食核心区建设项目,以高大乔木树种为主,按照一般平原农区农田林网网格面积控制在300亩以内、沙区林网网格面积控制在200亩以内的标准,扎实抓好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老林网区有缺株断档的要搞好补植补造,需要更新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新建林网区要积极调整树种结构,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各县(市)至少打造1个农田林网精品工程区,充分展示我市农田林网建设成就。许昌县要在全面摸底调查基础上,查漏补缺,及早做好省级生态县复检准备工作。全市完成“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工程1.45万亩。

    (六)重点抓好山区及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加大困难宜林地造林、立地条件较好的灌木林地改造和未达标造林地的补植补造力度,大力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持续提高林地利用率。山区依托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等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重点打造木本中药材和特色经济林基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平原区以廊道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城镇社区绿化美化等省级重点工程为抓手,大力实施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全市完成山区及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3.065万亩。

    (七)大力加强城郊林业生态建设。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打造“五环四海百园”(“五环”即环绕市县城区建设的生态防护林带、“四海”即四处大型生态林地、“百园”即在城区近郊打造100个花木产业园),构筑“城郊森林环抱、环城林带成网”的城郊生态系统。在巩固和完善现有环城防护林带的基础上,积极营造环绕许昌新老城区的景观防护林带。即沿许昌县和长葛市的边界、国道新107线、兰南高速和省道227线营造100米宽防护林带,以期用两年时间建设许昌市第二道环城防护林带。着力抓好县(市、区)之间主干道路的绿化,构建融绿化美化于一体的生态景观林带。大力加强城市近郊花木产业园建设,搞好许昌县曹魏生态园、宏安生态园、四季春生态园、东城区湿地公园、鹿鸣湖公园等建设,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构建完整的城郊林业生态屏障。

    (八)加快推进城区生态绿化工程建设。按照“道路绿化形成景观,广场游园形成精品,出入市口形成靓点”的原则,以深化园林改革为动力,突出道路绿化建设重点,继续推进城区绿化建设,完成城区绿化建设工程38项(其中新建工程13项、提升改造工程25项),新增绿地719.65亩,改造绿地7686.11亩。

    (九)着力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7%以上。认真做好美国白蛾、杨树食叶害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继续开展飞机防治和地面人工防治相结合,确保不发生严重危害。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达到90%以上。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全市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四、责任分工

    (一)禹州市  责任人:王宏武

    1.完成南水北调干渠绿化工程1万亩。

    2.完成山区及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1.2万亩;“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工程0.2万亩;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0.25万亩;城镇社区绿化美化工程0.1万亩。

    3.突出抓好103省道禹州段高标准绿化工作,扎实做好237和325省道禹州段补植补造工作。

    4.新增花卉苗木0.4万亩。

    5.完成中幼龄林抚育工程2万亩。

    6.完成林业育苗0.35万亩。

    7.建立2个义务植树基地。

    (二)长葛市  责任人:尹俊营

    1.完成南水北调干渠绿化工程0.365万亩。

    2.完成山区及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0.6万亩;“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工程0.35万亩;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550亩;城镇社区绿化美化工程500亩。

    3.切实抓好京港澳高速公路长葛改造提升路段补植补造工作。

    4.新增花卉苗木0.4万亩(含鲜切花300亩)。

    5.完成中幼龄林抚育工程0.8万亩。

    6.完成林业育苗0.2万亩。

    7.建立2个义务植树基地。

    (三)许昌县  责任人:萧楠

    1.完成“四海”建设工程1.16万亩。

    2.完成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0.4万亩;城镇社区绿化美化工程500亩。

    3.完成“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工程0.3万亩,扎实做好生态县复检准备工作。

    4.扎实抓好新元大道和237省道许昌段补植补造工作。

    5.新增花卉苗木0.7万亩(含鲜切花0.15万亩)。

    6.完成中幼龄林抚育工程0.8万亩。

    7.完成林业育苗0.25万亩。

    8.城区绿化完成新建工程4项,提升改造工程11项,新增绿地414.03亩,提升改造绿地2692.8亩。

    9.建立2个义务植树基地。

    (四)鄢陵县  责任人:尹二军

    1.加快花木产业集群建设步伐,新增花卉苗木1.1万亩(含鲜切花0.3万亩)。

    2.完成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0.2万亩;“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工程0.1万亩;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0.1万亩;城镇社区绿化美化工程500亩。

    3.突出抓好机西高速公路鄢陵段高标准绿化工作,扎实抓好永登高速公路鄢陵改造提升路段和237省道鄢陵段补植补造工作。

    4.完成中幼龄林抚育工程0.8万亩。

    5.完成林业育苗0.55万亩。

    6.建立2个义务植树基地。

    (五)襄城县  责任人:郭栋超

    1.完成山区及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0.5万亩;“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工程0.5万亩;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0.15万亩;城镇社区绿化美化工程500亩。

    2.突出抓好103省道襄城县段和首山环山路高标准绿化工作。

    3.新增花卉苗木0.15万亩。

    4.完成中幼龄林抚育工程0.9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0.1万亩。

    5.完成林业育苗0.2万亩。

    6.建立2个义务植树基地。

    (六)魏都区  责任人:杨朝晖

    1.新增花卉苗木500亩。

    2.完成林业育苗0.02万亩。

    3.城区绿化完成新建工程1项,提升改造工程3项,新增绿地122.09亩,提升改造绿地1457.92亩。

    4.建立1个义务植树基地。

    (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责任人:韩国全

    1.城区绿化完成新建工程6项,提升改造工程1项,新增绿地139.1亩。

    2.建立1个义务植树基地。

    (八)经济技术开发区  责任人:王民生

    1.完成“四海”建设工程450亩。

    2.完成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450亩。

    3.新增花卉苗木500亩(含鲜切花100亩)。

    4.完成林业育苗0.02万亩。

    5.城区绿化完成提升改造工程2项,提升改造绿地305.98亩。

    6.建立1个义务植树基地。

    (九)东城区  责任人:王保海

    1.完成“四海”建设工程0.18万亩。

    2.完成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0.12万亩。

    3.新增花卉苗木0.15万亩(含鲜切花100亩)。

    4.完成林业育苗0.01万亩。

    5.城区绿化完成新建工程2项,提升改造工程5项,新增绿地44.43亩,提升改造绿地3129.41亩。

    6.建立1个义务植树基地。

    (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宁伯伟

    完成城区绿化提升改造工程3项,提升改造绿地100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提升对林业生态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坚持政府一把手是林业生态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领导机制。把林业生态建设各项指标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确保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对不能如期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取消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评先资格,并实施责任追究。

    (二)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继续落实林农对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巩固家庭承包改革成果。积极开展林权流转登记和服务工作,落实承包主体,引导依法流转、规范流转。逐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配套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和健全林权抵押登记、评估、流转和林权收储等机制,做好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和其他林业金融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发展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林业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充分激发林业发展活力。指导建立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积极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三)严把质量,确保成效。在加快造林进度的同时,要严把造林质量关。一要科学编制方案。要注意调整树种、品种结构,多设计混交林,做到乔灌结合、落叶与常绿结合,生态防护与绿化美化结合。二要保证苗木质量。按照“适地适树,就地调剂”的原则,选用生长快、抗性强、无病虫害、适宜我市造林的乡土树种。主干道两侧栽植绿化观赏树种干高1.8米以上,胸径5公分以上;农业综合开发和5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林网建设,杨树苗高必须4米以上,胸径2.5公分以上;一般农田林网杨树苗高3米以上,胸径2公分以上。三要保证栽植质量。栽植杨树要坚持挖大坑、埋当中、扶正踩实不悬空。山区造林要尽可能垒石堰,翻土晾晒。栽后及时浇透水、高培土,确保不窝根、不露根、不透风。四要创新造林模式。积极探索和推广林粮间作、林花间作、林菜间作、林药间作、林草间作、林禽一体等造林模式,提高总体经济效益。

    (四)多方筹资,加大投入。要采取政府引导、社会投入、市场运作的方式,拓宽林业建设融资渠道,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的要求,每年安排不低于县级财政预算支出1%的资金投入林业生态建设。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林业生态建设,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同时,要加大林业招商引资力度,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用足、用活、用好林业贴息贷款政策。

    (五)拓宽形式,履行义务。要采取多项措施,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一是深入开展义务植树宣传。将每年3月份定为全市义务植树月,通过市级媒体向全社会公布义务植树基地和活动方案,营造浓厚的义务植树氛围。二是加强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要将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四大班子领导要带头到义务植树基地参加植树活动,提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三是拓宽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充分发动各行各业、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号召他们通过认建认养绿地、保护古树名木、购买碳汇、森林管护、公益绿化宣传等方式履行植树义务,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六)严格执法,保护成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强化检疫执法,提高控灾减灾能力,控制突发性林木病虫害的传播蔓延,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划定林地红线,守住生态底线,坚决遏制林地非法流失。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依法严格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造林绿化成果。

    (七)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市林业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林业生态建设进行督导,市住建局负责对城区绿化进行督导,市监察局全程监督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各督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促其整改。继续采取“一周一通报、两周一排名”的督查制度,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按照《许昌市林业生态建设问责暂行办法》给予责任追究。

    附件:许昌市2015年度林业生态建设任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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