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412-0050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4-12-26 16:29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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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依靠改革和发展,解决政策性、体制性问题,逐步形成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的长效机制,着力为群众提供许昌市人民政府文件许政〔2014〕69号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培植优质医疗资源,健全基层服务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增强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到2017年,新增床位5000余张,引进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约5500余名,千人口床位数、执业医师数、注册护士数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自2015年起,患者满意度达95%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次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5%,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0%以上,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三、工作任务

      通过抓项目、抓基层、抓服务、抓保障、抓行风五个方面的措施,实现优质资源增量、服务能力提高、就医方便快捷、保障机制完善、行业形象提升,强化市县乡村四级卫生网络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实施“81411”工程,建好8个市级重点项目,全面实施14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建成1个市级远程医学分中心,开展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抓项目,培植优质医疗资源

      1.加快重点项目推进。坚持实施项目带动,加快许昌市立医院、许昌市中心医院东院区、许昌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整体搬迁、许昌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协医院、许昌市东城区邓庄新城三级医院、河南龙耀健康城和许昌市中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8个重点项目建设。项目建成投用后,将新增床位5000余张,预计引进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约5500名,我市千人口床位数、执业医师数、注册护士数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有效缓解市区“大医院”就医难问题。2015年,许昌市立医院一期工程、河南龙耀健康城门诊楼竣工并投入使用,许昌市中心医院东院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和儿科诊疗中心楼、许昌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主体完工,许昌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整体搬迁、许昌市中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许昌示范区和协医院、许昌市东城区邓庄新城三级医院开工建设。

      2.加快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河南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创建工作,自2014年起,计划通过5年时间,力争我市每年至少有一所县级医院纳入河南省县级临床专科项目,每个项目争取上级资金100-200万元。2015年-2017年,利用3年时间,实施市级重点专科创建计划,每年在市直医疗机构创建1-2个市级重点专科,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专科设备购置,打造市级特色专科品牌。

      3.加快医疗资源整合。推进许昌市中心医院、许昌市人民医院、许昌市立医院与许昌学院合作办院,加快三级综合医院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提高我市龙头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建医疗集团,实现优势互补,提升医疗技术、服务和管理水平,打造医疗技术水平区域优势。4.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品牌化、规模化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许昌市立医院、许昌市中心医院东院区、许昌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许昌市东城区邓庄新城三级医院、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协医院、河南龙耀健康城、许昌市中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7个建设项目共筹集社会资本37.27亿元,2015年度计划完成年度投资8.18亿元。发挥市场配置健康产业资源的决定作用,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加快推进我市康复、养老、护理、健康体检、中医药保健等健康服务业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健需求。重点支持和推进许昌市立医院二期工程(保健、康复中心和VIP服务中心)、河南龙耀健康城和魏都区养老福利康复中心等项目建设。

      (二)抓基层,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2015年,在全市14个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让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得到有效诊治。

      2.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12类45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达90%,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叶酸服用率达90%,完成“两癌”筛查20000例,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住院分娩妇女按照300元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基本实现农村妇女乡级住院(平产)免费。完善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开展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逐步健全慢性病管理治疗网络体系和服务体系,2015年魏都区通过省级验收,申报国家级示范区;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通过市级验收,申报省级示范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到35%和2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65%以上。

      3.改善群众看病就医环境。制定完善县级区域卫生规划,规范卫生资源布局。积极争取上级建设项目,加快我市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环境。2015年建设基层卫生项目200个,其中,196个(禹州市人民医院、鄢陵县中心医院、鄢陵县疾控中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20急救指挥中心,24所乡镇卫生院、15所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153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基层建设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禹州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和120急救指挥中心合建项目开工建设。

      4.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和实用技能培训。进一步推进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选派1名技术骨干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能力培训工作,每年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分别培训5名和3名卫生技术人员,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5.加快推进“片医”签约服务。借鉴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管理网络化、服务片区化、责任一体化的“片医”团队签约服务新模式,以“片医”签约服务为依托,充分发挥签约医生的优势,因地制宜为签约对象提供连续、综合、有效的全面健康管理,着力打造“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2015年,全市开展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达到90%,组建片医团队600个,签约服务医护人员1600人,累计签约服务群众40万户,签约服务200万人,签约服务人群覆盖率40%以上。

      6.强化对口支援服务。严格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的有关规定,改革对口帮扶管理办法,按规定保障下派医师生活待遇,保证对口支援质量和效果,提升县、乡医疗机构诊治能力。2015年,完成剩余41个乡镇卫生院的对口支援工作,实现全市77所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工作全覆盖。

      (三)抓服务,实现就医方便快捷

      1.开展远程医学服务。完善和优化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应用系统,实现区域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依托三级医院开展远程医学分中心建设,实现远程会议、远程门诊、远程专科诊断、远程重症监护、远程教育培训与示教、远程电子图书共享、数据集中存储等功能综合应用。2015年,完成许昌市中心医院远程医学分中心建设;完善许昌市中心医院与北京301医院,许昌市人民医院、鄢陵县人民医院、鄢陵县中心医院与郑大一附院,禹州市人民医院和省人民医院远程会诊系统建设,让群众就近享受省级以上优质医疗资源服务。

      2.推进“数字化”医院建设。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建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提高患者就诊效率,有效缓解医院拥挤现象。2015年,进一步规范完善许昌市中心医院、禹州市人民医院、鄢陵县人民医院“医卡通”建设;完成许昌市中心医院、襄城县人民医院省级“数字化”医院建设。

      3.开展优质医疗服务。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活动,简化就医流程,开展预约诊疗和便民服务。2015年,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电话预约挂号、咨询服务,在医院病人较多的科室配备电子叫号系统或实行人工分诊、叫号,规范就诊秩序,改善群众就医感受,患者满意度达95%以上。

      (四)抓保障,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1.加快健全医保体系。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全市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报销标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次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5%,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0%以上。完善基本医保门诊统筹,适当提高新农合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2.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规范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员大病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助”,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2015年,对符合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的病人开展“一站式”服务,实行即时结报。

      3.推行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在县、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按疾病分组分类付费,落实临床路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2015年,组织各县(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常见病、多发病制定本土化疾病分组种类及A、B、C临床路径,完善信息系统,明确补助标准,引导群众合理就医,减轻参合农民自付医疗费用负担。

      4.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用好省补大病救助基金,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制定下发《许昌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解决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身份明确但经济困难无力缴费患者的急救费用,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得到有效的急诊救治。

      (五)抓行风,树卫生行业新形象

      1.开展“大兴六风、争做六个模范”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大兴调查研究、团结协作、诚实守信、积极进取、艰苦奋斗、廉洁自律六风,争做体民情解民忧、识大体顾大局、岗位奉献、争先创优、勤俭节约、遵纪守法六个模范”活动,提升行业文明水平,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2.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下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修订完善医德考评制度,细化考评标准,规范考评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真正挂钩。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最美医生、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营造良好的事业发展氛围。

      3.开展“亮剑”、“卫监”行动。持续开展“亮剑”行动和“卫监”行动,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净化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2015年,“亮剑”行动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早市和县、乡(镇)政府所在地等为重点,打击无证行医,取缔“黑诊所”;“卫监”行动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4.开展医患纠纷排查。定期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医患纠纷排查,了解掌握医疗机构对医患纠纷的处理方式、方法和流程,及时发现临床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医患纠纷防范意见建议,预防、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健康权是基本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是根本民生。发展卫生事业,缓解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积极采取措施,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注重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各项措施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二)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卫生行业管理,着力推进各项卫生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效率,改善群众的就医感受,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三)强化督导。各级政府要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保质保量落实到位。对工作进度滞后或推进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2014年12月25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许各单位。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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