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机构改革撤并单位和下划市管部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501-00025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1-20 10:11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机构改革撤并单位和下划市管部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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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机构改革撤并单位和下划市管部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5]3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政府机构改革撤并单位和下划市管部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月16日

    许昌市政府机构改革撤并单位和下划市管部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许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许发〔2014〕2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单位的资产清查和财务审计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政府机构改革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政府机构改革中调整单位的资产、负债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清查审计,全面摸清单位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坚决纠正和查处利用改革之机隐匿、转移、转让、出卖、私分资产,突击花钱或公费旅游、公费吃喝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为政府机构改革单位资产交接提供保障。

    二、清查审计范围

    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撤并单位,包括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公务员局、市粮食局;原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包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清查审计内容
      (一)资产清查工作。

    1.单位自查清理阶段。各单位要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许发〔2014〕26号),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积极开展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工作。账务清理主要是对单位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各项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资产清查主要是对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和报损,要逐笔登记,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对报损核销资产,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对基准日至交接日前的资产、负债和财务收支变动情况要及时调整,对清查结果造册登记。

    2.清产核资阶段。由市财政局组织对相关单位开展清产核资,确认单位各项资产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资产交接阶段。根据清产核资后的资产清单,做好资产的交接或合并工作。

    (二)审计工作。

    市审计局将此次机构改革涉及的单位列入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分类开展审计工作。对撤并前独立核算的单位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对原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单位开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内容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要求进行,重点关注单位是否存在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花钱、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等损害国家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负责有关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部署落实。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核查和监督。同时,牵头配合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成立资产交接工作小组,做好资产交接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二)市审计局负责对有关单位的审计工作,针对每个单位制定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审计工作。

    (三)各机构调整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资产自查,按时向财政部门提交资产自查清单,并做好清查审计配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清查审计工作要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政府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清查审计与资产划转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查审计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优质高效地完成清查审计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核查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真实完整。审计部门要对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2015年底前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各机构调整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在政府机构改革规定时限内完成资产清查和移交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自查工作要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或进行账务处理,更不能借政府机构改革之机,违规突击花钱,转移、隐匿财产或形成新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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