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502-00027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2-26 16:24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
  • 文 号 :许政办[2015]8号
  • 关 键 字 :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

    许政办[20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大力发展高端金融服务业,促进我市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吸引投资机构到我市落户,推动金融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4〕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

    (一)本意见适用于登记注册在我市并按程序备案或登记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二)本意见所指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具体含义是:“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

    二、登记注册

     (三)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等字样。

    (四)在我市注册并备案或核准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支持政策

    (五)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资本达1亿元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募集资金达到2亿元的,市财政奖励1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3亿元的,市财政奖励20万元。加快推进我市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对入驻创业服务中心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办公用房租金减免优惠政策。

    (六)基金注册成立后,每年在通过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考核后,根据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由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具体标准经协商后,在市政府对基金的考核目标责任书中约定。

    (七)帮助争取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支持。积极帮助在我市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省级以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扶持。

    (八)加强我市政府引导基金运作。转变财政支持产业结构调整资金的使用方式,设立我市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跟投等方式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投资,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扩大效应。

    (九)建立股权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市政府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资金构成股权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补偿股权投资基金在财务年度内,因投资失败导致清算或减值退出而形成的风险投资损失,帮助股权投资基金降低投资风险。

    (十)引导机构投资者出资参与。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专门部门或机构,加大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力度,发挥投资银行的中介作用。重点邀请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年金公司、信托公司、全国社保基金、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等投资主体,参与我市股权投资基金。

    (十一)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加大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投入。支持大型民营企业选择投资能力强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委托管理。鼓励基金管理机构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选择高净值财富个人作为投资人,建立股权投资基金的稳定资金来源渠道。

    四、项目支持

    (十二)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本辖区上市后备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动员上市后备企业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并对我市股权投资基金有意投资入股的项目给予大力支持。

    (十三)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在选择投资项目时,优先选择投资我市的上市后备企业及项目,积极推动全市企业上市工作。

    (十四)加快推进股权投资基金拟投企业信息库建设,围绕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领域和我市的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定期筛选一批成长快、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向股权投资基金推荐。鼓励支持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资中前期创业企业、高科技中小微企业。尽快建立公正、透明、及时的股权投融资信息采集和发布制度,打造良好的投融资信息共享环境。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五)提供优质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为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市金融办负责研究提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支持政策的落实和协调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服务工作。

    (十六)加大宣传引导。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基础知识的普及、先进典型的宣传,扩大股权投资基金的社会影响,引导社会各界认同股权融资方式,营造良好投融资氛围。

    (十七)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和控制股权投资基金运作风险,建立起规范与发展并重,高效、健康、良性的监管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制定监管政策,做好股权投资基金的指导管理工作;市工商局要协助做好工商登记工作;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内的监管工作,依法打击利用股权投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各类活动,确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015年2月17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