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污水处理厂低水温状态下提升出水标准确保断面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503-00028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3-06 09:50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污水处理厂低水温状态下提升出水标准确保断面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2015]14号
  • 关 键 字 :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污水处理厂低水温状态下提升出水标准确保断面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的《污水处理厂低水温状态下提升出水标准确保断面达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3月4日    


    污水处理厂低水温状态下提升出水标准

    确保断面达标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清潩河出境断面达标考核是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重要指标。2014年9月份以来清潩河断面实现了连续达标,全年达标率33.3%,较2013年的16.7%提高一倍。但从2014年12月份市区水利工程施工以来,清潩河无法向市区调水,北汝河水源也日渐减少,加上冬季污水处理厂处理效果下降,排放标准高达断面考核标准的4倍。为保证污水处理厂低水温状态下出水效果,确保断面达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生物强化措施,保证污水处理厂低水温状态下细菌活性和污染物去除效率,实现污水处理厂出口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标准V类水质(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2mg/L、总磷≤0.4mg/L)。

    低水温状态是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段水温低于15℃或者室外环境温度低于10℃的状态,在季节上通常是每年的12月份至次年5月份。

    二、应用范围

    (一)清潩河流域内所有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包括长葛市污水净化公司、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屯南污水处理厂、魏都区宏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5家企业,应当采取生物强化措施达到方案目标。

    (二)其他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在保证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应参考方案要求采取生物强化措施达到方案目标。

    三、具体措施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排污标准,确保达到出境河流断面排放标准。

    (二)污水处理厂应当调整优化运行参数,采取延长系统水力停留时间、增加溶解氧指标、保证运行水温、采取微生物增效技术、投加强化处理菌种等措施提升污水处理效果,确保出水达标。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厂低水温状态下提升排放标准工作。组织和指导污水处理厂强化回流及生化处理、投加生物增效菌种等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对不能实现达标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按规定核减污水处理费。

    (四)环保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排水的水质监测工作。对污水处理厂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明确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主要污染物的削减目标和低水温季节(12月份至次年5月份)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目标,落实方案要求。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予以行政处罚,并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冬季枯水期严格落实省环保厅和淮河管理委员会限产限排决定,对重点排水企业落实限产限排措施。

    (五)强化河流出境断面考核。环保部门在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增设临时生态补偿监测断面,对临时监测断面的生态补偿金实行双倍扣缴,会同财政部门定期核算,按时足额扣缴生态补偿金。对断面连续不达标的县(市、区)将采取预警、约谈、区域限批、一票否决等措施。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