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我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持续扩大信贷投放,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保障。金融管理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了全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为表彰先进,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4〕2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获得“2014年度金融支持许昌经济发展优秀单位”的浦发银行许昌分行等6家银行业机构奖励220万元,市农信办依照考核办法对6家法人机构再排名次,予以奖励;对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等2家金融管理部门奖励60万元;对获得“2014年金融支持许昌经济发展创新单位”的民生银行许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许昌分行,以及获得“2014年金融支持许昌经济发展进步单位”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许昌市分行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向受表彰单位学习,认真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强化金融创新,优化企业服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为建设“五型许昌”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受表彰奖励单位名单及金额
2015年3月27日
附件
受表彰奖励单位名单及金额
一、2014年度金融支持许昌经济发展优秀单位(6家)
一等奖(1家):浦发银行许昌分行,奖励50万元;
二等奖(2家):招商银行许昌分行、中原银行许昌分行,每家奖励40万元;
三等奖(3家):中国银行许昌分行、工商银行许昌分行、市农信办,每家奖励30万元。
二、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
每家奖励30万元。
三、2014年金融支持许昌经济发展创新单位(2家)
民生银行许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许昌分行。
四、2014年金融支持许昌经济发展进步单位(1家)
农业发展银行许昌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