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5月8日 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14〕26号),设立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职责。 2.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职责。 3.取消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核发职责。 4.取消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职责。 5.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移动式压力容器、电站锅炉使用登记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我市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负责接受国家、省对我市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负责我市地方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报批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质量认证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贯彻执行全省认证认可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全市的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估活动。 (七)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八)贯彻执行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规划;组织全市的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起草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工作。 (三)质量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发展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标准化科。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地方标准规范的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五)计量科。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市级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推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计量器具证书制度;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配合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检查全市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工作,按上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产品质量监督科(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拟订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协调、指导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质监机构及仲裁检验、检定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和工作规范,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全市纤维管理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执法监督科(许昌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组织协调全市专项打假活动及跨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市重点产品质量区域整治工作;根据委托承担儿童玩具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查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九)科技认证科。拟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实施强制性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产品的校准、检验、检测及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验收)工作;对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设计和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市质监技术机构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的规划、动态管理工作。 (十)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各分局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年度考核、干部奖励、工资政策、制度、标准等工作,承办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有关事项。 (十一)计划财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的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编报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预决算;管理各类资金、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罚没物资拍卖、销毁的报批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行政审批科科长、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核定机关工勤编制5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五、直属机构 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副处级规格。主要职责: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按分工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省局下达的综合性或有关专项打假任务,负责全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稽查支队下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规格。 (一)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工作,起草并制定阶段性执法打假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稽查一大队。依法查处、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指导长葛、鄢陵、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昌市东城区、许昌县的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工作。 (三)稽查二大队。依法查处、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指导禹州、襄城、经济开发区、魏都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工作。 (四)1236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12365热线,受理产品质量举报投诉;依法调解消费者产品质量纠纷。 核定稽查队行政编制17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副支队长2名、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核定工勤编制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派出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派出机构4个,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魏都区分局,正科级规格,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股、质量监督管理股3个股室。 行政编制8名,其中: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1名。 核定工勤编制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东城区分局,正科级规格,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股、质量监督管理股3个股室。 行政编制5名,其中: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1名。 核定工勤编制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三)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副处级规格,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质量监督管理科3个科室,均为副科级规格。 行政编制7名,其中: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1名。 核定工勤编制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处级规格,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质量监督管理科3个科室,均为副科级规格。 行政编制8名,其中: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1名。 核定工勤编制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许昌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二)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八、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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