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5]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5月8日
许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14〕26号),设立许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1.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职责。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职责。
3.营业性演出团体设立许可职责。
4.娱乐场所设立许可职责。
5.出版物发行(零售、出租)许可职责。
6.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
2.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3.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4.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5.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6.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7.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8.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9.加强文物科技保护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工作、著作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的发展;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公共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文化中心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组织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推进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促进文化贸易。负责统筹规划全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古籍保护整理工作,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新兴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七)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八)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
(九)负责全市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文物保护抢救保护规划,负责全市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制定全市文物资源利用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市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衍生产品研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红色旅游文物资源保护工作,指导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和文化产业园区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十三)完善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和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指导全市文物经营和社会文物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十四)指导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管理全市文物鉴定工作。负责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活动。
(十五)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全市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宣传和交流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许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统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建议、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与交流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编制、职称、年度考核工作;承担全市新闻记者证申领、核发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管理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和著作权管理地方性法规。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公共文化艺术科。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市水准、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指导所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和文艺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参加国家、省专业艺术赛事活动。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事业规划,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发展;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负责古籍保护整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市级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业务监督;负责文化艺术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文化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扶持新兴文化业态发展;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工作规范;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规划;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认定工作,建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传承展示场所等规划、评定、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普及和科研工作。
(六)文化市场与印刷发行管理科。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综合执法行为规范;负责对全市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核工作;承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监管工作;对电子游戏机生产、进口、经营环节进行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监管工作。承担全市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基本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全民阅读等公共服务工作。
(七)版权报刊与出版管理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党和国家“扫黄打非”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物、非法传播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著作权工作,承担我市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授权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组织和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承担全市报纸(报社)和期刊(期刊社)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内报纸、期刊内容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驻许新闻单位记者站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拟订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承担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协调工作。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八)宣传管理科(总编室)。拟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协调许昌人民广播电台、许昌电视台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参与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组织全市优秀广播电视节目、论文评奖活动;指导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九)电影电视剧与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拟订全市电影电视剧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电影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负责电影发行、放映、制作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审查影片的内容;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和电影统计工作;拟订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与节目有关的传播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对电影、互联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承担全市电视剧制作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市内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市内电视剧的播出。负责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户户通等工作。
(十)传媒机构与科技管理科。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电视剧和传输覆盖网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广播电视、视听类新媒体和多功能开发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视频点播节目、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指导、监督管理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工作;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多功能开发;组织检查全市广播电视台(站)的运营和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文物保护与考古科(许昌市文物局)。拟订全市文物保护抢救管理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申报,监督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管理监督全市文物考古工作;管理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现场的拍摄活动;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并组织开展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普法工作;负责社会文物和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拟订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督查和案件查处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文物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全市文物鉴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承担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文物资源与博物馆科。拟订全市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规划,负责文物工作理论与政策研究,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和管理,指导文物衍生产品研发,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红色旅游文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文物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负责全市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组织全市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审核全市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方案;负责全市文物藏品调拨、交换、借用、复制、拓印、取样分析、退出馆藏、拍摄等有关审核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博物馆、纪念馆间的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管理直属博物馆业务建设;指导行业和民办博物馆建设;负责民间文物征集。负责全市文物科技保护、科研课题及重点科研基地的管理;拟订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及文物科技保护、文物对外合作交流等发展规划。
四、人员编制
许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行政审批科科长、监察室主任、总工程师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核定机关工勤编制5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