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许昌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506-00040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6-01 11:29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许昌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201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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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许昌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5]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市相关单位:

      《2015年许昌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十项重点民生工程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见到实效。要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通过以奖代补、投资补助、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民生工程项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快建立健全工程管护长效机制,在加强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时间节点。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并由主办单位按季度(7月5日前、10月5日前、2015年12月31日前)将承办事项的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年底综合报告全年完成情况。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审计部门要对民生工程的投入、经费支出开展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新闻媒体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宣传民生工程的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和实施效果,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2015年5月23日

      2015年许昌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

      持续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不断在改善民生上取得实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六届七次全会、八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五型许昌”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统筹考虑群众愿望、实际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决定继续实施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坚持不懈为人民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做实事、求实效,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工作,确保全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6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3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1.5万人,帮助困难人员就业8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

      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2.持续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完成各类培训15万人次。

      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妇联、团市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3.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亿元,着力解决劳动者创业、经营资金不足困难。

      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每月提高20元,其中18元从2014年7月1日起计发,2元从2015年1月1日起计发;从2015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再提高10%。

      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2.按照省里要求适当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补助标准由每年3200元提高到3800元,分散供养补助标准由每年2220元提高到2800元。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3.继续实行城乡统一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对年满60周岁的城乡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父母,每人每月奖励扶助金80元;落实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的城乡夫妻,每人每月发放特别扶助金540元、680元。

      主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4.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采用购买服务、政策引导等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养老设施建设,新增养老床位1000张。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5.加快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禹州市、襄城县社会福利中心建成投用,许昌县、鄢陵县、魏都区社会福利中心主体完工,为孤儿、精神病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赡养人)老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社会福利服务。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禹州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政府

      6.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发行使用社会保障卡286万张,开通电子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金融支付6项基本功能,实现一卡多用、全省通用。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7.为30所敬老院安装成套取暖设施,让集中供养五保老人温暖过冬。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政府,东城区管委会

      三、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1.争取全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5984套,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428套,改造各类棚户区(含城中村)13556套。基本建成8754套,其中,投用公共租赁住房1800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700套,改善4500个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

      主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2.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力争完成农村危房改造900户。

      主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四、提高城乡教育水平

      1.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力争全年全市新建7所初中,其中,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1所;新建7所小学,其中,禹州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东城区、市直各1所,继续消除城镇义务教育超大班额现象。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2.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完成20所数字化校园、300个校园网布线、4000个“班班通”终端建设,实现全市70%的农村学校师生与城区学校师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全市70%的学校及教室“交互式电子白板或触控一体机”教学。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联通公司

      3.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年生均小学达到600元、初中达到800元;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每生每年30元冬季取暖费;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

      主办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4.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缩小校际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5.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全年新建幼儿园30所、改扩建幼儿园35所,新增约8000个幼儿学位,进一步缓解城乡“入园难”的突出问题。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6.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成250名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任务,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7.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实施品牌示范校、特色校建设工程;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1.进一步改善群众就医条件,建成投用许昌市立医院,改造提升60个基层医疗机构;在14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0万元。

      主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2.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确保2015年由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

      主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3.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320元提高到380元。继续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调整完善35种重大疾病保障政策,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减轻城镇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主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4.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市级财政筹措资金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因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进行救助。

      主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5.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积极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全覆盖。

      主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6.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0-6岁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指定的一类疫苗,接种率城市以区为单位达到95%以上,农村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继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

      主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7.对不少于400名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

      主办单位:市残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1.完成三国文化演艺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演出条件,进一步彰显三国文化特色,为群众休闲娱乐提供方便。

      主办单位:魏都区政府

      2.继续做好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全年组织“舞台艺术送农民”演出不少于400场次。

      主办单位:市文广新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3.继续实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主办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4.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对每个行政村实施的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农村体育活动等进行补助。

      主办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5.办好“周末百姓剧场”,全年免费演出50场以上。

      主办单位:市文广新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七、促进农民增收脱贫

      1.加快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坚持片区开发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突出转移就业扶贫、特色产业及科技扶贫、小额信贷扶贫、易地搬迁扶贫、整村推进扶贫,再实现2.5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2.继续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有序推进第一批避险解困试点村建设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民生工程等项目,完成省定目标任务,重点支持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促进移民群众安稳致富。

      主办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政府

      3.实施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选派约100名教师,对口支援南阳市,开展教育服务活动。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4.改造提升26个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和4个奶牛养殖场。

      主办单位:市畜牧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八、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

      1.完善农贸市场体系,加快建设中原国际农产品物流基地(一期),完成年度投资任务;改造提升市区4个农贸市场,新建3个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建设20个社区生鲜便利店。

      主办单位:市商务局

      协办单位:许昌县、魏都区政府,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2.实施护城河环通工程,连通小西湖与西护城河、西护城河与南护城河,建成改造提升桥涵14座,实现护城河水通、船通、景通,环水环游,行船观景,塑造优美的滨水环境和生态环境。

      主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魏都区政府,市规划局、市总工会、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3.改善公共交通服务,改造升级公交站牌400个、站亭300座;实施公共自行车三期工程,新增公共自行车站点90个,投放公共自行车1800辆,缓解群众“出行难”问题。

      主办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协办单位:许昌县、魏都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供电公司

      4.更新环卫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公厕10座、垃圾中转站5座,新购电动清扫车20辆、分类式果皮箱300套。中心区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65%以上,进一步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为市民群众营造干净舒适的卫生环境。

      主办单位:市城管局

      5.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对100个无主管居民住宅小区(庭院)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进行整治提升。对89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标准化管理,每季度组织考核1次,对季度考核排名最后1名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连续2次排名最后1名的,降低或者吊销其资质。有效提升物业标准化管理水平,减少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矛盾纠纷。

      主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许昌县、魏都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公安局

      6.继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1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主办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政府

      7.深入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农村公路“乡村通畅”工程,继续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520公里以上,改造危桥3850延米。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8.开展农村居民用电“低电压”专项治理,再解决7.5万户农村居民“低电压”问题。

      主办单位:市供电公司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9.实施城市及农村配电网改造项目,加快建设500千伏许昌西输变电工程,220千伏襄城麦岭等5项220千伏输变电工程,110千伏邓庄等13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为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提供有力的电力保障。

      主办单位:市供电公司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政府

      10.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新增沼气用户1000户,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8处。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禹州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政府

      11.规范发展农村超市10家。

      主办单位:市供销社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政府办(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政府

      12.规范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400家。主办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供销社、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

      13.在311国道、S237省道等干线公路增设40块旅游交通指示牌,进一步完善我市旅游基础设施。

      主办单位:市旅游局

      协办单位:市公路局,各县(市)政府

      14.开工建设许昌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中心暨新一代天气雷达楼建设项目。

      主办单位:市气象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东城区管委会

      15.完成禹州市郭连镇、神垕镇,长葛市石固镇,许昌县小召乡、陈曹乡,襄城县麦岭镇6个乡镇邮政支局的改扩建工作。

      主办单位:市邮政公司

      协办单位: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襄城县政府

      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实施蓝天工程。加大雾霾天气治理力度,各县(市、区)完成建成区集中供热供气覆盖范围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燃煤电力企业完成3台燃煤机组锅炉脱硫脱硝和烟尘治理设施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和油库油气回收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城市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秸秆焚烧整治工作。

      主办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2.实施碧水工程。加强水污染防治,完成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16项重点工程任务。

      主办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长葛市、许昌县、魏都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3.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9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创建1个省级生态乡镇、7个省级生态村,提高村庄宜居水平。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政府

      4.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大力整治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风险隐患,着力保障环境安全;完成省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任务,规范饮用水源地周边项目建设和居民生活行为,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主办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十、加强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城乡村(社区)警务室、治安卡点、智能卡口、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村(社区)技防监控覆盖面,县(市、区)、乡(镇、办)党政机关所在地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主要道路出入口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95%,其中:高清摄像头达到80%以上,乡(镇、办)视频监控平台完成升级改造,实现市、县、乡、村四级联网;推动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检察室等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不落实评估制度造成重大不稳定问题或恶劣影响的,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平安建设宣传工作力度,县(市、区)、乡(镇、办)主要路口设立大型固定宣传板块不少于2幅,村(社区)固定墙标不少于3处,平安建设宣传瓷砖全部粘贴到位。

      主办单位: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2.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验,完成省定抽验计划。

      主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3.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力争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00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达到22000人次。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加快推进电梯卫士工程,安装1500台以上电梯监控终端,提高电梯安全防范能力。

      主办单位: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文广新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移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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