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500亿元,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能力明显增强,普及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00亿元,普及率达到90%以上,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达到全省先进水平。许昌市人民政府文件
二、工作重点
(一)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利用现有条件规划建设特色鲜明、定位清晰的电子商务产业园。2015年底,每个县(市、区)规划建设至少1个电子商务产业园。引导我市传统优势企业加快应用电子商务,实现实体经营和网上经营的有机融合。鼓励现有商贸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支持个体工商户、大学毕业生借助电子商务自主创业,不断发展壮大网商队伍。积极引进和承接境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到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培育发展一批市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企业,示范带动电子商务发展。
(二)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结合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吸引知名仓储、物流、快递企业落户我市,科学布局、合理建设区域性总部或转运分拨中心。鼓励快递企业利用县、乡、村三级快递服务网点建立电子商务、快递综合服务平台,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现代物流体系。积极培育和引进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建立许昌电子商务产业带,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软件开发、业务培训、网页设计、数据分析、代理运营等专业服务。加强电子商务交易、技术、中介等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电子商务延伸服务和衍生产品的开发与应用,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业产业链条。
(三)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鼓励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境外销售,特别是采取自主品牌方式建设境外零售终端,提升我市产品在境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附加值。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网络渠道扩大境外产品进口。鼓励商贸服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拓展进出口代理业务,为中小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服务。积极申建综合保税区,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四)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整合利用市内涉农网络平台和信息资源,开展农民用网培训,推动电子商务向农村延伸。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电子商务,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农特产品,提高生产经营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度。扶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或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拓展网络销售渠道。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工作,打造一批电子商务专业村。鼓励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开展网上代购代销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电子商务发展。
三、扶持政策
(一)境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建设对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政策。对引进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当年网上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5万元奖励。
(二)对网上年交易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入驻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配套服务商,租赁办公用房3年内免租金;对实收资本50万元以上,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三)对网上年交易额首次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实际应用电子商务实现出口首次超过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符合规划的专业市场开展网上营销,网上年交易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给予市场运营商5万元奖励。
(四)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网上年交易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专业村,给予3万元奖励;对优秀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给予1万元奖励。
(五)把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纳入创业就业培训计划,每年全市培训电子商务人才不少于10万人次。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的学员,取得国家或省级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就业,按实际培训和技能鉴定费用的8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对当年培训电子商务专业人才超过1000人次(学员须与我市电子商务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优秀电子商务培训基地,按培训支出费用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服务时间1年以上的电子商务高端人才,给予3万元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成立许昌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扎实做好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电子商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二)设立专项资金。市政府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奖励和补助的方式,用于企业引进、人才培养、房租补贴、运营奖励等方面。各项奖补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共同承担。若当年存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三)完善统计体系。统计部门要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特点,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定期开展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反映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规模、结构变化、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市场监管。坚持“管放结合”原则,加大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范网上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非法行为,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成立电子商务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
(五)制定发展规划。加强与国内知名电子商务研究机构的对接,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结合我市实际,高标准编制《许昌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附件:许昌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5年6月2日
附件
许昌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武国定市长
副组长:石迎军常务副市长
李建民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王文杰副市长
成员:陈明勋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长军市商务局局长
魏学彬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鞠书军市科技局局长
杨宏杰市工信委主任
唐群喜市财政局局长
周新峰市人社局局长
张书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唐成市农业局局长
蔚钟声市工商局局长
韩继周市统计局局长
张德学市供销社主任
王爱民市人行行长
宋红军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许立许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夏惠文许昌海关(筹)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李长军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