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5]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6月16日
许昌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14〕26号)精神,设立许昌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旅游发展规划及旅游重点项目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全市旅游业信息化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四)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全市因公出国(境)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工作及港澳事务的发展,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和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二)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品开发。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休闲度假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旅行社及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审批、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的资格认证培训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旅游业信息化的规划、管理等职责;负责对全市旅游业信息进行收集、传输、存储、处理、发布;负责对旅游信息技术的推广与运用;负责推进旅游电子政务等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外事侨务工作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市旅游学校的业务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市外事活动和对外友好交往;承办市领导对外交往事宜;负责组织接待来许访问的重要外宾;指导和协调全市涉外礼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许活动的管理和来许采访外国记者的管理。
(九)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许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指导、推动全市对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工作。
(十)调查研究全市侨情和侨务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十一)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许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涉侨捐赠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宣传及华文教育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省对香港、澳门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有关工作联系。
(十四)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推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全市企业在香港、澳门的有关协调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拟订全市假日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工会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旅游促进科。拟订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的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旅游部门加强区域性旅游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旅游部门做好重点旅游线路产品开发及市场拓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媒体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负责旅游市场调研工作。
(三)旅游信息科。负责全市旅游业信息化的规划、管理等职责;负责对全市旅游业信息进行收集、传输、存储、处理、发布;负责对旅游信息技术的推广与运用;负责推进旅游电子政务等工作。
(四)旅游监督管理科。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标准的实施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行社及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审批、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的资格认证培训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保险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承担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五)旅游规划发展科。拟定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重点旅游区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的实施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审批和旅游项目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
(六)外事管理科。指导、协调全市涉外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外事件;承办市领导会见来访外宾和出国访问事宜;负责国外记者及外国新闻机构驻华记者来许采访有关事宜;负责全市涉外礼宾工作;负责接待应邀来许访问的重要外宾;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市、县(市、区)及其他接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办理邀请外宾来许访问的有关事宜;为全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其他重要外事活动提供翻译。归口管理全市临时因公出国(境)的计划管理和审核、呈报工作;负责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办理外国专家邀请函;协调处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对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进行出访前外事纪律教育,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对出访团组进行监督、监管及案件查处。
(七)侨务科。贯彻落实侨务工作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来许定居的有关事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华侨、华人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的救济和扶贫工作;负责处理侨务信访事宜及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国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交流工作;进行侨史及姓氏研究;受理和监督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捐赠事宜。
(八)港澳事务管理科。宣传贯彻香港、澳门基本法,负责全市涉及港澳工作;负责我市与该地区的交往工作,促进协调我市与港澳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接待来我市访问、洽谈经贸合作、开展科技发展交流的港澳同胞;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港澳事件;审核《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因公往来港澳签注工作;依法维护港澳同胞及其侨眷在许的合法权益。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