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507-00042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7-13 09:38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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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许政〔2015〕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权力运行,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标准化水平,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五型许昌”、“富民兴许”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审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开公正。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规范行政裁量权,落实权力清单,实行“阳光审批”。

    (三)便民高效。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依法限时办结,实行一站式受理、联合审批,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严格问责。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和电子监察,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主要任务

    (一)简政放权,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清单管理。认真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行政审批、行政性收费事项再清理,进一步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收费事项、降低收费标准。以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我市《关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实施意见》,着力梳理界定部门权限,本着能减尽减、能放就放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的清单式管理,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

    责任单位:市编办、法制办、发改委、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相关单位,11月底前完成。

    (二)调整职能,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再梳理,将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本部门的行政审批科办理,对行政审批科充分授权,行政审批科人员进驻行市政服务中心大厅,统一在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直接办理审批事项,有效解决审批职能分散,多头管理、窗口受理、后台办理、效率低下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编办、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相关单位,9月底前完成。

    (三)探索行政审批标准化,试行“零等待”审批制度。着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权力要素、审批流程、裁量准则、服务方式标准化。各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细化、量化和规范,最大限度限制自由裁量权,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审批标准,各行政审批窗口严格按照审批标准办理审批事项。对一些量大面广,涉及公民个人,程序简单的事项,只需提供相应的材料,就当场办理,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行“零等待”,提高窗口审批即办率。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相关单位,年底前完成。

    (四)规范中介服务,建设许昌“市民之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除依法设定的外一律不再作为审批的受理条件,所有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与其所属的审批部门彻底脱钩,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破除中介垄断,取消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执业条件,严禁审批部门指定中介。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中介超市”,公布入驻的中介机构目录,由投资人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办理有关事项。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考评机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设集“方便市民的办事平台,政社和谐的互动平台,关注民生的资讯平台”三大功能平台于一体的政府服务综合平台,打造许昌“市民之家”。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相关单位,年底前完成。

    (五)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完善审批事项进驻。为有效解决部分窗口办件量小或阶段性办件的现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综合服务窗口,由有关部门轮流派人值班受理,按法定权限限时转送办理。同时,将审批业务纳入网络管理和电子监察,统一接受监督,规范审批业务办理。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相关单位。9月底前完成。

    (六)推行网上办理,规范联合审批服务。网上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批服务的重要服务方式的革新,要大力整合部门审批资源,充实完善网上审批数据库,逐步实现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受理、办理。拓宽联合审批服务事项,对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并联审批,重点在项目立项(备案)、规划选址、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开展联合审批,形成便捷高效的联合审批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审批受理窗口,按照“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在中心内部完成。对联合审批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疑难问题,可由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或市政府主持召开联审会议研究解决。建立行政审批服务联合审批工作制度,继续推进联合审批信息化建设,建成联审部门间信息共享、服务项目建设的审批信息平台,提高审批效率,为公民和企业(项目)提供高效联审服务快速通道。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年底前完成。

    (七)完善基层便民工作制度,不断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按照市委《关于健全完善基层四项基础制度的实施意见》(许发〔2014〕23号)要求,建设市、县、乡、村四级便民服务工作机制,通过改革推动审批项目下放,充实党务、政务、事务、商务等基层便民服务内容,本着专设、集中、方便的原则,尽快建立相对独立的办事服务大厅,加强便民服务工作机构的基础建设,在人员、经费、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切实保证便民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健全完善各级便民服务工作的服务形式、运转方式、管理监督、考核激励等制度体系,形成上下衔接、运转顺畅、群众认可、社会支持的便民工作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底前完成。

    (八)有效监督,发挥电子监察作用。市电子监察系统负责对全市的行政审批事项适时开展电子监察,确保市电子监察系统继续在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工作效能、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方面发挥作用。市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编发督查通报,有效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确保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降低的收费执行到位。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迫切要求,是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更是广大人民群众、企业的迫切希望和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保障有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财政经费、人员编制、管理考核等方面支持保障,提出改进和加强行政服务工作的措施,切实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从改革的大局出发,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要加强对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通报,严格考核奖惩。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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