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5]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许昌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16日
2015年许昌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河南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三大战略规划,加快“五型许昌”建设,把结构调整作为节能减排的根本之策,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把工程建设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依托,深入挖掘节能减排潜力,推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提升;把改革创新作为节能减排的核心动力,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有效指导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二)主要目标。201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8%,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1.5%,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5万吨、0.545万吨、5.45万吨和6.67万吨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23立方米以内。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持续提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全市服务业比重提高到23.8%以上。推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组织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参照国家《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努力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深入实施“气化许昌”工程,全市一次能源消费中天然气比重提高至8%。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力争到2015年年底,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突破5万千瓦,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5%。
(二)健全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探索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能源费用托管等多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在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中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给予表彰。配合制定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管理办法。落实好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确定工作。在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动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节能降碳综合改造工程。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燃煤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高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和能效提升,形成新的节能能力。实施循环经济提升工程。按期完成各循环经济试点建设任务,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和城镇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7%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实施工业节水示范工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锅炉冷凝水回收率,降低企业用水综合漏失率,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火电等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全部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在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行业和水泥、煤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蓝天工程。加快火电、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建设,开展燃煤锅炉集中治理、汽车尾气治理、黄标车淘汰工作。推进碧水工程。严格落实《许昌市加强水系连通工程环境保护和管理意见》相关要求,推进实施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和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完成“十二五”流域规划考核目标和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确定的16个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大力推进鄢陵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实施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再培育5家左右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建设一批节能减排领域创新平台。持续开展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年活动,推进全市110个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强化对23个重点减排项目的运行管理。
(四)强化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业领域。继续组织实施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计划,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建成能源管理体系,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以上。建筑领域。落实许昌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自2015年起,全市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含保障性住房)、机关办公建筑以及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比例达到98%以上。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试点。依托大型骨干建筑企业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交通领域。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优化交通运输车辆结构,全面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继续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推进加气站、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推广节能汽车和新能源车辆,新增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以上。公共机构领域。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管理,改造既有办公建筑围护结构以及空调系统、电梯、照明和办公用电设备等。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市本级、县(市、区)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五)壮大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引导我市传统机械制造企业适应市场需要,通过技术升级、产品转型、加工配套,向节能环保装备制造领域拓展;鼓励电力、冶金、建材等大型企业集团,整合其节能减排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安装运营等业务,组建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推进许昌节能电气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布局建设静脉产业园,推进居民生活垃圾、城市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污泥等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实施重大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以节能减排和大气、重金属污染治理为重点,实施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将节能环保第三方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研究建立节能环保产业统计制度。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六)改革完善节能减排制度。改革节能减排考核制度,简化考核程序,实现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同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同步。完善节能减排计量、统计和监测制度,改进统计方法,核算“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建立能耗双控预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许可控制制度。健全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规范和简化能评办理流程。建立健全节能监察制度,2015年年底前市本级、80%以上县(市)建立节能监察机构。完善节能减排项目监管制度,提高项目储备、遴选、评审和公示等公开程度,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七)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实施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方案。完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政策,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落实国家支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减免税优惠政策。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扩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规模。
(八)夯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研究开展重点排放企业监测、报告与核查工作,培育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研究制定许昌市二氧化碳强度下降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开展市级碳排放强度评价考核工作。研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体系和相关制度,制定温室气体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及应对研究工作,继续开展市级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九)提升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水平。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对节能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缓慢地方实行通报督促或约谈,督促当地制定节能减排专项行动方案。建设全市节能公共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各行业能源利用信息互享。建立各地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发布任务完成情况晴雨表。推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系统生产、输配、消费各环节系统性节能管控。推广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试点经验,争取2015年年底前重点用能单位全部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对纳入省、市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十)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推进法规标准建设,配合开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调研工作,配合制定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强化节能监察执法,建立日常执法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用能、违规用能单位的查处力度。开展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建立节能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和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