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5〕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共河南省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豫发〔201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4〕55号)、《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许发〔2014〕1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贯彻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许政〔2014〕42号)等文件精神,围绕优化城镇体系结构、提升城镇服务和承载能力的总体要求,遵循民生优先、绿色优质、统一规划、适度超前、持续发展的原则,快速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规划建设要求,统筹协调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5年,设市城市道路网密度达到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3%,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燃气普及率达到9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8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4%,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全市建制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0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77%,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2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1%。——2020年,设市城市道路网密度达到6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燃气普及率达到9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95%,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5%,绿化覆盖率达到4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全市建制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8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二、完善规划,科学引领城镇健康有序发展
(一)编制完善城镇总体规划。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规划引领的城镇建设理念,遵循城镇化和城乡发展客观规律,在科学分析和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基础上,合理确定城镇发展目标与方向、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安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工作,突出民生为本,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空间和重大设施布局的统筹协调作用,倡导公共交通导向型开发建设模式,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各类无序开发建设活动。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实现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快编制乡镇总体规划以及重点区域或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明确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控制要求。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类违反规划的开发建设行为。
(二)健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要求,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城镇、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地下管线等各项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加快编制综合交通、城市道路(停车场)、公共交通、供水、排水防涝、燃气、供热、园林绿化、照明、市容环卫、电力、通讯、广电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要加强对专项规划的技术指导和实施监督,报请各级政府批准的各类市政公用专项规划要经上一级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统筹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在统筹规划建设城镇基础设施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城镇、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布局和人口分布,统筹编制医疗、教育、治安、人防、文化、体育、商业网点、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要合理布局和建设农产品批发及零售市场、物流配送场站等,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及防灾避险场所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四)做好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专项规划和城镇发展情况滚动编制近期和年度建设计划,做好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谋划、论证、储备工作。按照规划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及时对入库项目进行筛选,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作为我市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对外招商引资、城建资金配置的主要对象。
三、突出重点,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一)加强城镇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和道路网结构,规划建设一批地上、地下配套设施完善的快速路、城市主干道路和重要立体交通设施,同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高道路网密度,加快支路网建设和改造,加密支路,打通断头路,加宽“卡脖子”路,弱化快速道路两侧用地的商业功能。要优化市区交通布局,结合《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突出“一轴、三环、六桥”交通体系建设,畅通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路连接,提高城市通达能力。“一轴”即城市主轴,以魏武大道、许长城际快速通道和中州路构成交通廊道架构。“三环”即城市内、中、外交通体系。内环线为:文峰路—八一路—五一路—新兴路,中环线为:学院路—天宝路—灞陵路—阳光大道—瑞贝卡大道(许由路为过渡段),外环线为:许州路—永昌路、北外环—西外环—南外环。“六桥”即中立交(许继大道、七一路)高架桥、天宝路文峰路立交桥、南关街桥、建设路莲花湾桥、北大街桥、清虚街桥。县(市)城区要严格限制建设50米以上红线道路,着力加强城区次干路和支路建设,加强城乡道路建设,构建以县(市)城区为中心、辐射所辖乡镇的县(市)、乡交通圈,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
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停车场配建标准,积极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城市停车应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为辅助,以路内停车位为补充。新建商品住宅要按不低于户均1个的标准配建停车位。许昌市区到2015年、2020年每100辆汽车公共停车泊位数要分别达到10个、15个以上,路内停车位数量不超过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的10%或汽车保有量的5%,占道泊车现象得到较大改观。
加强城镇桥梁安全定期检测和加固改造。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无主”桥梁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城镇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城镇桥梁的动态管理,保障城镇路桥运行安全。2015年年底前,各地要对所有城镇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采取加固和改造措施。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许昌市区与组团城市之间的公共交通联接,要统筹规划,积极发展轨道交通或城市快速公交系统等,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及停靠站建设。推进换乘枢纽及与城市电网规划相结合的充电桩、充电站、加气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城市旧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同步实施。要抓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或快速公交系统规划和建设工作,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形成以轨道交通或快速公交系统为骨干的公共交通网络,基本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设置比率在20%以上。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统筹规划建设小城镇客运场站。到2015年年底前,所有小城镇基本实现干线公路覆盖。
加强步行和非机动车出行系统建设管理。树立行人优先的城市交通理念,加强步行天桥、自行车停车场、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主要道路平交口交通渠化改造,增设行人安全岛,规范车辆通行及停放秩序,新建、改扩建人行道路口处因地制宜设置机动车辆路障,禁止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行驶及占压停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道路红线至建筑物立面范围内相关设施的建设管理,严禁临街建设项目擅自超越道路红线对红线内人行道进行占压改建,保障步行和非机动车出行顺畅。新建、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要设置自行车道,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对影响通行的人行道、自行车道的改造和维护,大力推进公共自行车租用系统建设,做好公共自行车与城市慢行系统、公交车系统的衔接工作。2017年前,禹州市、长葛市要在城区试点建设公共自行车租用系统,到2020年全面建成公共自行车租用系统。2020年前,鄢陵县、襄城县要在城区试点建设公共自行车租用系统。
要加强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城市道路在新建、改扩建时要严格依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设计建设,同时,对现状城市道路人行道上的行进盲道、提示盲道及缘石坡道设置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全面整改,对人流密集的车站、大型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附近的地下通道、过街天桥,要逐步整改,增设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轮椅坡道。
(二)重点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雨水排涝系统规划设计标准,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积水点改造,突出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加快编制或修订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全面评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风险。按照排蓄并举原则,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统筹协调城市开发、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积极推进“海绵型”城市建设。大力发展节约型园林绿化,推广下凹式绿地、可渗透路面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5%。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的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等要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合理划定城市蓝线,明确城市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强化城市蓝线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提高城镇河道排涝能力,加快雨污水泵站设备和城区防汛排涝物资仓储设施的提升完善,维护城镇水系生态和防洪功能。建立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健全城市排水、防洪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要加快推进护城河环通工程,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对城市内河的整治力度,增大过水断面,增强调蓄能力;要力争利用五年时间对中心城区管网老化、设计标准低、管径较细、雨季流水不畅、有积水点的道路和有污水接入雨水井的道路以及污水接入口分期分批进行改造,结合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城区改造同步对背街小巷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改造。2015年,市本级、各县(市)要分别达到国家和省定防洪标准。山区、丘陵地区或地势低洼地带的城镇要突出加强排水防洪设施建设,达到省定县城防洪标准。
(三)加快城镇供水节水设施建设。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市、县两级继续做好原有水源的保护工作,完善应急备用水源体系,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全面推进既有水厂和管网建设改造,提升水厂供水处理工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加快县城供水设施建设和中心城区老化供水管网改造,加快南水北调受水城市配套设施建设,2015年启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水北调水厂一期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长葛市要加快推进南水北调水厂调蓄湖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力争于2015年年底前开工建设;襄城县要于2015年年底前建成襄城县南水北调水厂;积极谋划鄢陵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力争于2015年年底前开工建设。加快城镇供水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破除厂网不同步、管网不环通、管网盲区等瓶颈,加快完善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供水管网系统,实现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全覆盖,进一步提高供水普及率及南水北调水源利用率,2015年年底前力争实现全市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和水质双达标。加大老化管网改造力度,加快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2020年前完成城区严重老化及管径过小管网改造,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严格加强城区自备井管理,许昌市城市规划区要于2016年年底前,按规划关闭所有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要同步推进所有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闭工作。
加强城市供水监测机构和能力建设,各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供水企业出厂水106项水质指标进行监督检测,每年不少于1次,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15年年底前,市本级要具备42项以上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各县(市)要具备20项以上水质指标检测能力,日供水规模10万吨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非常规水质指标检测不少于30项。
市本级及各县(市)要编制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并与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绿地、水系等规划相衔接。强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单位(企业、小区)创建工作,继续推行一户一表节水改造。加快污水再生利用,将污水再生利用作为削减污染负荷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配套建设中水管道系统。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工业生产、园林绿化、道路清洗、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积极推广建筑中水利用,广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鼓励居民住宅使用建筑中水,将洗衣、洗浴和生活杂用等污染较轻的灰水收集并经适当处理后,循序用于冲厕,提高用水效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有条件的地区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应建设中水设施。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到2020年,所有县(市)要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同时在许昌市区范围内试点推行直饮水工程。
(四)加强城镇燃气及供热设施建设。按照2015年全市实现管道燃气“县县通”目标,加快城镇燃气配套管网建设及更新改造,进一步扩大天然气利用领域和规模,研究制定配套扶持政策,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建立和完善生物质制气入网标准,推进生物质制气在城镇管网应用。统筹完善燃气管网和储配设施,推进高压管道、高压球罐、液化天然气储气站等多种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提升城镇燃气调峰、应急、储备能力。许昌市区2015年建设天然气西门站1座,2020年前建设储气库1座。加快推进建制镇燃气管网设施建设,管道燃气由“县县通”向“镇镇通”延伸发展。城镇燃气、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制镇要规划建设城镇燃气管线与供热设施,其他有条件的重点镇积极规划建设压缩天然气、管道液化气或其他清洁能源设施。
推进集中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城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严格落实“两个不得”(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不得销售或使用)规定,供热计量设施要与建筑工程设计、建设同步进行。热源充足的地方要加快推行城市集中供热,取缔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空气污染突出的城市要积极推进锅炉“煤改气”、“煤改电”、“油改气”、“油改电”和生物质锅炉建设,逐步替代燃煤、燃油锅炉。积极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形成以大中型热电和背压式供热机组为主体,多种热源相互补充的城市集中供热体系。加快城镇供热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热力站节能改造和供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五)着力提升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扩大收水范围,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负荷率,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主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配套完善棚户区(城中村)、老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加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6年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认真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建立排水监测监管制度,设立排水监测机构,加强对排入市政管网污水水质的监督检测。逐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尤其要加快中心镇、全国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5年完成对魏都区宏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20年,建成许昌瑞贝卡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4万吨/日、许昌县三达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2万吨/日、中原电气谷污水厂一期工程3万吨/日、许昌西部产业集聚区污水厂一期工程2万吨/日,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1万吨/日,进一步增强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2016年建成许昌市区污泥处理项目扩建工程,新增污泥处理能力300万吨/日,满足瑞贝卡污水处理厂、许昌县三达污水处理厂、屯南污水处理厂、邓庄污水处理厂等厂的污泥处理需要,通过制砖、电厂焚烧等途径实现最终处置。各县(市)要进一步规范污泥处理处置,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可共享临近县(市)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到2017年,全市全部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
全面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运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研究开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成熟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化水平。2015年年底,各县(市)要建设规模化的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
2015年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到2017年,许昌市区要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1500吨/日。城市周边有大型水泥窑的,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市城管部门要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20年前许昌市区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各县(市)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试点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市)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为主,规划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实施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以及污泥、粪便等集中处理,实现设施共享、污染物集中处置。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加快淘汰露天、敞开式生活垃圾集运设施,建立机械化、密闭化、压缩化、数字化垃圾收集和中转运输系统。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城市要建设大中型中转设施,扩大垃圾处理厂服务半径。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2017年前许昌市区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全部实现机械化环卫作业。推行县域垃圾和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动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到2020年,全国重点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以及重点流域和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建制镇要积极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六)统筹做好城镇电网建设工作。要将电网发展纳入城乡整体规划,城市电网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要落实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保护规划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进一步加强城市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2015年全市电网供电能力超过240万千瓦,基本形成市级220千伏双环网供电,县级110千伏多电源供电。开工建设许昌西等输变电工程,小城镇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560个,产业集聚区开工建设尚集产业集聚区110千伏尚西输变电工程、禹州产业集聚区110千伏马岗输变电工程等2项输变电工程。2020年,全市电网规模、供电能力、交换能力在2013年基础上实现翻番,1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超过2400万千伏安,电网供电能力超过400万千瓦。市区城市配电自动化和智能电表覆盖率达到100%,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网络初步形成;各县(市)均建有2座及以上220千伏变电站;小城镇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970个;各产业集聚区新建110千伏变电站1座。
(七)积极推进通信及广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许昌”战略,共建共享铁塔、杆路、光缆、管道、机房、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城市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和既有住宅区光纤化成片改造,积极推进4G(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优化,全面提高城市宽带网络普及水平、接入能力和业务承载能力。2015年基本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兆比特每秒,4G网络基本覆盖城乡,长期演进技术网络实现规模商用,无线局域网全面实现公共区域热点覆盖。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服务便捷、高速畅通、技术先进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兆比特每秒以上,长期演进技术网络基本覆盖城乡。
构建覆盖全市的下一代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网。2015年市本级有线电视双向化覆盖率达到100%,县(市)达到50%。许昌市区完成管道建设规模600孔公里,广电管道资源达到9290孔公里。县(市)入地光缆长度达到6300公里以上。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有线无线结合、支持物联网等功能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完成全市有线电视网络双向化改造和下一代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网建设,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普及率达到85%以上。完成管道建设规模3000孔公里。市本级广电管道资源达到12290孔公里,县(市)入地光缆长度达到900公里以上。
(八)强化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城市地下管线要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核实制度,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要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管线建设与道路建设,管线建设计划要服从道路建设计划,与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同步实施。要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合理预留管线发展空间。要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控道路挖掘。要严格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行为,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相关管理制度,杜绝施工挖断地下管线以及破坏管线造成的灾害和次生灾害事故。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2015年市本级将启动地下管廊建设试点工作,带动具备条件的县(市),结合新城区建设、旧城区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建设综合管廊,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弱电、强电等架空缆线要同步入地,力争5年内完成城市老旧管网改造,10年内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
(九)加快城市生态园林建设。加快社区公园、街头游园、林荫道路和绿道绿廊建设,实施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立体增绿工程。结合城市道路绿地、城市慢行系统以及生态廊道等,积极推进城市绿道建设。2015年年底前,市本级要完成1—2个绿道建设试点项目,全市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建设完成投资9.62亿元,其中重点生态绿化项目19个,完成投资8.83亿元。实施城镇河道生态建设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护岸,积极开展河流生态景观廊道建设,到2016年年底前,市本级完成清潩河、清泥河、学院河(饮马河)生态景观廊道建设,禹州市、长葛市建成1条以上河流生态景观廊道,2020年市本级基本形成绿色慢行系统。要结合三国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建设一批文化性、景观性、艺术性强的公园绿地,提升城市生态环境。2015年年底前,东城区要建设完成1处湿地公园,沿学院河、清潩河、清泥河要建设一批滨河公园、游园。2016年年底前,对许扶运河西段(清潩河以西到运河码头)进行综合整治,建设成滨河生态景观带。2018年年底前,中心市区要新建1处综合公园、1处植物园。2019年年底前,建设1处大型荷花主题公园。2020年年底前,建设1处体育公园、1处游乐公园或儿童公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休闲娱乐需要。各县(市、区)要加强城市河道整治和公园绿地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大力发展节约型园林绿化。2015年年底前,市本级、各县(市)要划定城市绿线并公布绿线坐标,将“绿色图章”制度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60%以上。积极推进节约型、功能完善型园林建设,严把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全面贯彻落实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标准要求。新建和改造公园绿地、道路绿地要严格方案审核把关,将节约型园林绿化的具体要求落实到设计方案。从2015年起,各地新建绿地要采用下沉式设计,现有绿地要实行下沉式、集雨式绿地改造;道路绿化带和道路红线外绿地优先设计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带、雨水湿地等;小区绿地和景观水体优先设计生物滞留设施、渗井、湿塘和雨水湿地,优先利用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绿色”措施来组织排水;减少广场、路面硬质铺装,铺装地面选用透水沥青、透水砖等节能环保材料,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乡土植物,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滞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2015年年底前,市本级、禹州市、长葛市至少建成1个具有一定规模,水、电、气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防灾避险公园体系。积极开展园林城镇、生态园林城镇创建工作,到2020年,市本级园林绿化达到国家标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Ι级标准,各县(市)力争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制镇园林绿化要密切结合周边环境,因地制宜建设,重点做好街道、河道、居民新区与小游园绿化工作,提升小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全国重点镇、特色镇均要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镇标准。
(十)加强城镇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体育场馆设施,推进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园)建设。201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场地及设施。
加强科技科普设施建设。规范和推进全市科技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2015年市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26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7个,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1个。2020年全市建成1个大型公共科普基础设施,基本建立市、县两级社会科普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以高新区和产业集聚区为重点,积极建设创业中心、大学生科技园、专利孵化中心等各类专业孵化器。
加快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优化配置城乡卫生资源,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市级医院、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全科基地、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装备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全面建设改造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全市产业集聚区要加强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职业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2015年引进社会资本继续建设许昌市立医院;改造提升1个县级医院、10个乡镇卫生院、49个村卫生室共60个基层医疗机构。
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一批文化服务设施,加强产业聚集区文化设施规划建设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改造,建成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网络。实施未达标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建设项目,2020年,全市形成以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为龙头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各县(市)建成标准文物库房。
加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科学修订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全省中小学及学前教育发展有关政策,合理布局,建立完善居住小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教育设施,健全教育管理监督机制,严格审批,确保居民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附近配套建设学校及教育设施,保证新增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各地要将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列入重点民生工程,认真制定《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规划》,每年要安排一批中小学建设项目,作为各地年度重点民生工程,强力推进实施,2015年全市城镇基础教育设施实现达标。
四、创新机制,多渠道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一)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全面开放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大力推行公共私营合作制投资运营新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引进专业咨询机构,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顶层设计和整体策划工作。对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污水处理、热力和垃圾焚烧等),通过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协同机制,使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对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城市道路、桥梁、地下排水管网、公园绿地等),推行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城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特色商业街区和中心商务区建设等商业地产开发相结合的市场化融资模式,配套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对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燃气、电力等),通过公开招标,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鼓励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城镇供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园林绿化、城市综合管廊、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大力发展宽带用户。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
(二)积极创新投融资方式。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鼓励投融资主体按照政策,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鼓励发展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信托、保险资金、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股权转让等多种融资方式。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市政公用企业、投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已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实现再融资。市、县两级人民银行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力度,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委托贷款、银信合作、银保合作、理财产品等多种方式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
(三)强化市政公用行业监督管理。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自主、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和标准,建立完善特许经营招标投标、运营监督、市场准入退出、履约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等制度,有效规范特许经营行为。健全市政公用行业监管机构,完善监管手段,加强公用事业监管。
(四)健全服务价格和费用征收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财政补偿机制。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价格改革,解决成本与价格“倒挂”问题,减少政策性亏损,建立良性投入产出机制。因价格、收费标准不到位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2016年年底前完成征收标准调整工作。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推进供水价格调整,2015年年底前城市供水价格要调整到保障成本水平以上。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改进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公用领域各项费用征收和管理。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项目储备、项目对接洽谈工作,精心策划、包装、推介招商项目。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落实”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市、县两级要分别建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台账,开展项目观摩点评,强化督导考核,实施常态化全程跟踪管理,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和顺利实施。
五、严格管理,提升城市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一)提升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法规、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城镇道路建设为核心,地上、地下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机制,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重点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出台相关政策,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杜绝“拉链马路”、“窨井伤人”等现象。深入开展城镇精细化管理活动,提升城镇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城镇管理向服务群众生产生活转变。
(二)提高城镇基础设施防灾应急能力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城市供水、排水防涝、燃气、污水垃圾处理、桥梁等市政公用行业快速反应和应急应对能力。着力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健全城镇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秩序,完善建设、验收、备案、移交等手续。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建设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坚持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深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领域信息化应用,着力推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和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等城市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许昌市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打造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平台和民生服务平台,构建智慧城市支撑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步伐,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逐步将地下管线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应急调度等信息管理系统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2015年年底前各地要结合地下管网普查成果,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和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并与城建档案馆共享有关成果。
六、强化保障,确保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环保、交通运输、工信、城管、商务、金融、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和计划生育、人防、广电、供电、通信等部门和有关县(区)、驻许部队组成的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相关重大事项。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等支持政策;市财政局负责督促落实项目建设财政配套资金;市国土资源局要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方面做好项目发布、对接、洽谈、谋划等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金融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各级政府(管委会)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和推进机制,统筹旧城区与新城区及产业聚集区等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建立统一、准确、全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统计信息等制度,狠抓项目落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要素支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加大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以及城镇污水管网专项等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城镇基础设施规划、标准制定、监测监督、信息平台建设运营等。研究出台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要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将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要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土地征收、群众安置的主体责任,做到和谐征收,维护良好的施工环境。要做好土地储备和两级循环开发工作,增加土地增值收益并合理分配,提高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既有市政公用设施改造所节约的土地,可以按法定程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开发利用,取得的收益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提高审批效率。对确定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加快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用地等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和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逐步推行备案、核准与审批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模式。要强化部门间分工协作,做好环境、技术、安全等领域审查论证工作,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快项目建设。要统筹组织协调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施工进度,重要基础设施项目要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范围,强化督导协调推进。要建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对城镇基础设施在建项目,要确保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市本级、各县(市、区)要列出在建项目的竣工时间表,倒排工期,分项分段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资金、材料、人工、装备等及时到位;要优化工程组织设计,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在建项目实施。对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抓紧落实施工图设计审查、财政评审、招投标、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等配套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五)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年度目标责任书,将涉及民生和城镇安全的城镇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纳入县(市、区)考核体系,每年组织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地方的政府(管委会)负责人进行问责,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