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5]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许昌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决定对2015—2017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251家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土地、财政、税收、科技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发展,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要继续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的监测管理,适时进行调整。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要坚持立足农业、服务农民、繁荣农村,主动适应市场竞争加剧的新形势,走集群发展之路,努力把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主动适应消费升级的新需求,走品牌发展之路,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趋势,走创新发展之路,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主动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要求,走以工促农、工农互惠之路,进一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为推进全市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五型许昌”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