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5]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审计局、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统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供销合作社等10个单位的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审计局等10个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照行政职权目录、清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需要对目录、清单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单位按程序报批;要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各单位行政职权目录、清单的内容,要在市政府、市编办及各单位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审计局等10个单位按照行政职权目录,要抓紧制定责任清单,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附件:1.许昌市审计局行政职权目录、清单.doc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