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许昌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510-00053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5-10-15 17:03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许昌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意见
  • 文 号 :许政[201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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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许昌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意见

    许政[2015]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创新源泉之一,是高等学校实现社会服务和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平台,也是新时期高等教育体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促进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  要作用。为加快推进许昌大学科技园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许发〔2015〕13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推进许昌创新型城市建设,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以“创意、创新、创业”为主题,坚持校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建园思路,遵循基础设施和软环境建设并重的建园方向,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调动高等院校、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力量积极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大学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创新资源聚集和辐射提供支撑,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发挥高校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按照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要求,从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角度,对许昌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进行整体谋划和合理布局。

      (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支撑体系、政策扶持措施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依托高校要在科技条件建设、科技资源利用、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牵头作用;大学科技园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管理,组建专业化公司进行运作。

      (三)坚持发挥优势、开放合作的原则。大学科技园要充分依托高校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开展以承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主要任务的科技创新活动。要以大学科技园为平台,积极引进国内外大院名校开展合作共建,把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促进学科发展的重要载体,实现高校与大学科技园的协调发展,为许昌打造一个开放式的技术与人才高地。

      (四)坚持需求引导、重点突破的原则。大学科技园要以高校优势学科、当地优势产业和科技创新能力为基础,重点围绕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食品与冷链物流、超硬材料及制品、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研究,转化科技成果,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主要目标

      大学科技园要充分发挥高校人才、知识和技术的优势,实现技术资本和金融资本、研究开发和实际生产、开发队伍和经营队伍的有效结合,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并以科学的园区管理、系统的配套设施、完善的服务功能等,为创业者提供优良的创业环境。“十三五”期间,要争取将许昌大学科技园打造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科技信息畅通、服务体系健全、文化气息浓郁、区域特色鲜明”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成为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成为许昌引进国内外智力与科技成果的国际化创新平台;成为做大、做强、做优重点优势产业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知识服务业的新兴产业特色园区;成为立足许昌、服务许昌、辐射河南的创新要素资源集散中心。

      四、建设模式

      坚持“政府主导、高校参与、广泛合作、共建共赢”的原则,在省科技厅、教育厅的指导下,由市政府主导,市科技局指导规划建设,许昌学院牵头具体实施,按照“1 1 N”的模式,多方共同参与建设大学科技园。其中:第一个“1”是指以许昌市政府为主导;第二个“1”是指以许昌学院为依托;“N”是指联合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原电气谷)及全市相关产业集聚区,积极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风投机构、大型企业等优质资源参与大学科技园建设。

      五、功能定位

      (一)科技企业孵化功能。建立大学科技园创新服务体系,优化专业服务,吸引高校师生以及地方的各类科技创业者创办科技企业,充分满足高校院所高素质人才的创新创业需求;提供企业管理、投融资以及其他企业发展必需的各种创业服务,提高创业和孵化成功率,不断培育和孵化新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科技成果转化功能。为高校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政策环境、管理机制、资金保障等有利条件,通过创业孵化、成果转移等多种途径,实现高校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和产业化,树立大学科技园“科技信息集散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高地”的品牌形象。

      (三)人才培养集聚功能。建立大学生创业基地,为科技人才、高校师生提供创新创业的有效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公寓,出台优惠政策措施,为入园人才提供住宿、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保障,吸引集聚人才;建设创新人才集训中心,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求,积极开展创业项目策划指导和高新技术企业复合型管理人才培训。

      (四)创新资源聚集功能。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产学研结合体和聚合型创新源的示范作用,带动区域制度创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鼓励企业、高校共建研发机构、技术平台、科技企业等产学研结合体,使大学科技园成为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区域创新中心和创新型许昌建设的重要窗口。

      六、建设布局

      从2015年起到2020年,按照“一园多区、联动发展、集聚资源、逐步推进”的思路,根据大学科技园创建发展的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施“三个一”工程,即规划建设“一个启动区、一个核心区、一个拓展区”,全面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具体功能布局设计为:

      (一)启动区。以许昌学院创新创业大楼为苗圃场地,作为大学科技园启动区,主要用于:科技研发、创客空间、创业咖啡、科技服务。

      (二)核心区。以许昌学院科技大楼和许昌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孵化器为依托,作为大学科技园核心区,主要用于企业孵化和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周期为2015年—2020年。

      (三)拓展区。将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作为大学科技园拓展区,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团队提供空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许昌大学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园区建设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宏观指导和协调。同时,成立许昌大学科技园建设指导委员会、许昌大学科技园管理工作委员会、许昌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运营等事宜。

      (二)加大政策扶持。自2015年起,从省、市共建支持许昌学院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2000万元(其中许昌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许昌学院安排1000万元),用于大学科技园建设,连续支持5年。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设立专项资金,为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对大学科技园推荐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引进推广项目,经立项审查,符合立项条件的,给予优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项目。对获得省级专项资金和其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在孵企业,市科技资金给予配套资助。

      (三)优化建设环境。将许昌大学科技园高层次人才纳入许昌市人才引进计划,享受许昌市高层人才引进待遇。深入实施许昌市、许昌学院人才共建“双百工程”,五年内共同完成“双百工程”人才交流任务。支持许昌学院建设教师公寓,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科学规划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土地资源,为许昌大学科技园建设提供充足发展空间。优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服务能力,为入园企业和科技人才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附件: 许昌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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