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5]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0月20日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45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持续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改革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为建设五型许昌、富民兴许提供坚实的制度措施保障。
(二)工作目标。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推动各项改革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抓住要害,攻坚克难,协同配套,整体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加快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力破“中梗阻”,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省政府和市政府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彻底放到位,坚决纠正明放暗不放、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坚决纠正。
2.继续取消、下放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跟进省政府改革进程,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做好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适时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3.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省政府要求和清理原则,对市政府各部门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提出取消或调整意见,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4.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办〔2015〕21号)和《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办〔2015〕24号)精神,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确保2015年12月底前和2016年3月底前分别完成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运行监管。
5.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全面推行“一口受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进一步约束审批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6.研究制定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意见。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精神,研究我市落实意见,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
7.清理规范市级各类涉企证照。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研究取消束缚企业活力、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等事项,推动解决多头办证、重复交叉办证等问题。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动态调整政府核准投资项目。贯彻落实省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取消一批核准事项,再向县(市、区)下放一批核准权限。待省政府公布《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后,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2.精简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并公布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布审批时限。
3.创新投资项目核准和监管体系。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市直有关部门主动协同放权、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市、与省政府链接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有关部门间横向联通,促进国家、省、市、县纵向贯通,实现“制度 技术”的有效监管。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1.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任务,指导督促各地、各行业做好取消本地、本行业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
2.按照国家、省关于职业资格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为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为加强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建设和国家职业资格规划研究工作提供依据。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有关精神,对我市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省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政策,对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进行分类清理规范,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加强收费监管。
2.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上级要求,在充分考虑相关工作开展需求及财政资金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提出我市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意见并报省财政厅。
3.公布有关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根据涉企收费专项清理情况,将清理意见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待省政府批复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及时调整并公布《许昌市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由财政部门及时调整并公布《许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许昌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4.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许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许昌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布后,根据上级部门新增或取消的收费项目及时更新并对外公布。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以便企业和社会公众能方便、及时知晓各项涉企收费项目政策内容和实施情况。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加快实施“三证合一”改革,研究制定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表格、材料规范以及信息化系统改造等准备工作,确保2015年实现“一照一码”。
2.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确保改革政策落地,切实降低各类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全面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3.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决定、严格落实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切实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的意见。加快推进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工作,公布《审批监管目录清单》。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即将出台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指导“先照后证”市场主体依法申办行政许可,对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许可项目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
4.研究制定《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方案》,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编制我市小微企业发展报告,从地域、行业、规模、经营情况等多个维度,分类对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指导。以启动编制小微企业名录为载体,推动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机制,提高草根创业热情。
5.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和《河南省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企业抽查结果,组织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确认和公示工作。加强同有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在与税务等有关部门签订企业联合惩戒备忘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约束机制。
6.继续创新优化登记方式,认真做好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改革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登记、企业集团登记、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等政策规定的落实工作,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管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1.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日新月异的趋势,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2.研究加强对科教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科教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
3.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等学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尊重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主体地位。支持高等学校自主管理使用学校财产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支持高等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自主选聘教职工。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内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4.进一步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在创新中的引导示范作用;强化项目过程管理,推行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公示,公开受理过程,完善项目评审方式,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受控、全程监督;实行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将科技计划项目纳入统一的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市科技报告系统。建立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激励机制,加快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向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壮大技术交易市场。
5.强化新闻出版广电监管与服务。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版市场秩序;切实加强播出机构和频率频道管理;加强广告播放管理,着力构建广告播放管理工作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新格局;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保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和不断深化;加强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和视听节目服务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电影市场管理,服务、引导城市电影院线发展,加快县级城市影院建设;完善出版监管体系,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出版全流程监管机制,创新网络出版管理措施。6.加强群众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群众体育活动指导,做好社区体育和农村体育工作。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由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担,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的方式。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1.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深入调研“先照后证”改革后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探索建立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督制度。逐步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指导各地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相关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加强大数据等信息手段运用,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智能”监管,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
2.提升为市场主体服务层次和水平。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公共服务平台,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在全省建立大数据信息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相关试点工作,运用大数据转变监管方式,整合各类监管执法信息,夯实大数据监管基础;探索通过与第三方大数据技术公司、掌握大数据的公司合作,运用大数据理念和技术加强市场监管与服务,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市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六个专题组和综合组(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督查组、法制组和专家组四个功能组。市协调小组负责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督促落实改革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推进机制。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本领域的问题,切实解决本地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市协调小组要鼓励各地大胆改革,积极探索,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市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问题;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省政府、市政府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级政府工作方案。各级各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沟通交流,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取得改革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市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各县(市、区)改革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平台;要及时跟踪各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改革动向和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把简政放权改革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加大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对组织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行政问责。同时,加大公开和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进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