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5〕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园、电梯产业园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20日
许昌市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园电梯产业园建设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装备制造水平,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结合实际,现就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园、电梯产业园(简称“两园”)建设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纳入发展规划
将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电梯产业作为全市重点产业进行培育,将“两园”项目列入全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发展规划,并积极向上汇报沟通,争取进入河南省“十三五”规划盘子。
二、建立协调机制
建立许昌市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电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工信、发改、财政、科技、商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解决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政策扶持等方面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市工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加大扶持力度
(一)市财政从市本级支持企业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300万元,连续三年定向支持“两园”内企业的技术创新、人才引进、推广应用、市场开拓、招商引资、园区建设、融资平台建设等。同时,整合《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许发〔2015〕13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推进十大产业链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许政〔2015〕17号)所规定的财金支持政策,助力“两园”企业发展。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排1000万元,设立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入驻企业申报上级项目配套资金,按照国家级项目配套100%、省级项目配套80%、市级项目配套50%进行补贴;对入驻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园的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免费提供生产用房和部分生活用房,实现“拎包”入驻。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电梯行业每年税收收入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20%作为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对电梯及零配件重点企业在项目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入驻电梯产业园的项目,按其新增税收收入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四、鼓励技术成果转化
对于“两园”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推进十大产业链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许政〔2015〕17号)所规定的首台(套)产品奖励条件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科技局将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电梯产业发展列入重大科技专项,每年支持不少于300万元,连续支持3年。
五、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推进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工信装〔2015〕40号)规定,省级资金对于采购或租赁本省制造工业机器人整机的,按不高于整机售价或租赁费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台;对于采购或租赁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的,按照不高于售价或租赁费的10%给予补贴,整套设备累积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套。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意见》(许政〔2014〕67号)要求,对应用我市企业研制生产的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机器人精密减速器、传感器等产品的本市企业,按照购买金额的5%给予应用企业奖励;对销往市外的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机器人精密减速器、传感器等产品,按照销售金额的2%给予我市生产企业奖励。同时,积极组织产销对接活动,推动我市电梯整机企业产品在全市房地产行业的推广应用。由市工信委牵头,搭建对接平台,推动“两园”企业与我市产业、企业的融合对接,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进一步扩大我市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电梯产品示范应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支持企业人才引进
按照《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许昌市产业集聚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许办〔2014〕19号),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的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电梯产业领域关键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安家费、生活津贴、个人所得税奖励、科研经费补助等优惠政策。